我国对于草原资源实行什么样的方针和管理体制?我国有关法律对于草原权属是怎样规定的?

13 我国对于草原资源实行什么样的方针和 管理体制?我国有关法律对于草原权属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草原法》的规定,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宪法》《草原法》的相关规定,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使用草原的单位,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政府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依法改变草原权属的,应当办理草原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依法登记的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