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如何进行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党费收缴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做好。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体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资金,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缴纳党费,并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
对党员缴纳党费的要求主要是三点:一是党员本人亲自缴纳,一般不允许别人代交。二是按期缴纳,一般按月缴纳。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三是按规定的标准缴纳,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批准,不可以少交;自愿多交不限。
1.党费缴纳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同上。(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同上。(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6)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9)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党费管理和使用的基本要求
一是专人管理,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专人负责;二是专立账目,及时统计,凭证收支,按月上缴;三是定期报告,定期检查;四是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党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党员教育费用的补充开支,购买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对丧失劳动能力、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补助等。党支部使用党费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在规定的范围内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