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渔业生产实行什么样的方针和管理体制?
2026年02月15日
13 我国对渔业生产实行什么样的方针和
管理体制?
根据《渔业法》第1条和第3条的规定,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