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产业协同发展研究
1.产业协同与区域经济
陈子真、雷振丹(2018)将生产性服务业细分为基础性生产服务业和支持性生产服务业,对不同城市规模条件下两种类型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集聚对区域经济的影响进行了研究,认为在目前条件下,协同集聚对我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影响路径,仍以减少中间品投资成本和劳务资源共享为先,经验资源共享和技能流溢出为辅;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协作聚集对地区经济的影响效果主要受城市规模的影响,在规模较大的城市中支持性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作聚集对地区经济的影响效应明显大于中小型企业[3]。刘军等(2020)基于2009~2016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实证考察产业协同聚集在地区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域影响。根据回归结果,产业协同聚集明显推动了地区绿色创新能力的提高;各地区回归结果表明,产业协同聚集对地区绿色创新的作用具有较明显的地域差别,产业协同聚集对东部区域绿色创新的作用明显大于中西部区域;而中西部地区则要进一步发挥要素投资在产业协作聚集中的重要功能,更加焕发创新活力,提升地区绿色创新管理水平[4]。周奕(2018)通过对产业协同集聚效应空间溢出边界的测算,认为产业协同聚集会对周边500公里以内的空间形成溢出效应,产业协同带动了周边区域的经济发展,并据此提出“产业—空间—制度”三位一体发展模式[5]。汤长安等(2021)以省级面板数据构建空间计量模型,从产出效益与创新两个视角,研究制造业协同集聚对地方经济效益提升的关键影响。结果显示,制造业的协同集聚将有助于提升社会产出效益,推动地方科技进步与经济成长,而这种促进作用具有明显的空间溢出效应,对于实现地方经济社会“量”与“质”的整体提升也有意义[6]。
上述研究表明,地方产业协作虽然通过减少投资成本、要素资源共享、溢出效应、提升生产力水平等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正面影响,但由于受城市规模、社会经济发达程度因素的负面影响,各个区域协同效应也具有一定的地域差异性。
2.产业协同与区域创新
杨洁(2013)以低碳经济为背景,认为政策与市场为区域内低碳产品技术创新主体提供政策扶持,地方企业与科研院所为区域内低碳科技开展创新与扩散,在区域内技术创新主体间开展协同合作,并建立各种合力共同推动地方产品技术创新[7]。汤长安、张丽家(2020)以2003~2016年我国30个省级数据为样本,采用了ESDA方法和空间计量模型,对产业协同集聚对地方技术创新的空间影响开展了大量实验研究。结果表明,产业协作聚集水平呈东—中—西阶梯递减,各省市的创新空间整合态势突出,并呈现“核心—外围”地理分布特点,产业协作聚集水平对地域创新能力有着明显的正向空间溢出效应[8]。原毅军、高康(2020)基于2007~2016年我国31个省级面板数据,研究了从空间关联视角的大企业协同集聚对地区发展水平的本地影响和溢出作用。研究表明,产业的协同集聚不但能够促进本地技术创新效能提高,同时通过企业与研究人员的合作交流,还可以对周边地区的技术创新效能形成正溢出效应[9]。
上述研究表明,产业协同对区域技术创新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技术创新水平与产业协同集聚程度密切相关,政府可以引导区域产业集聚来促进区域创新的发展。同时,产业协同对区域技术创新存在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
3.产业协同与区域政策
马海涛等(2018)对京津冀城市群地区工业合作政策措施开展了深入研究,认为工业协同发展政策极大促进了地区内跨地区产业协同发展以及城市群之间工业联合,也有利于提升城市群的总体实力;受都市行政区间层级关系与市场竞争关系的限制,京津冀产业合作政府与地方市场调节部门没法达到较高的结合统一,直接影响科学与合理协调政策措施的出台和执行[10]。王小明(2016)通过对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创新型产业协调融合发展动态分析,并结合应用协同学等理论研究其协调融合的发展途径,从而提供了科学编制协调融合重点产业计划、完善协调融合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协调融合信息载体和平台建设等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创新型产业协调融合发展的经验政策措施[11]。吴慧等(2021)依托协同创新理论,从社会网络分析角度,建立了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协同创新一体化的“四项内涵”“三个主体”“两种桥梁”和“三个模型”的政策架构,并探讨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协同创新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与途径[12]。齐园等(2021)基于复杂适应性系统理论,构建了以多层次产业部门为主体的产业与大气污染环境演变系统,以京津冀为实证案例进行减排情境模拟。结果表明,工业化进程中产业结构与大气污染排放的演变曲线为倒“U”型,京津冀三地采取产业协同政策可以有效降低大气污染[13]。
上述研究表明,区域产业协同政策极大推动了区域内的产业协同,科学合理的产业协同政策,可以在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融合、产业协同体系的优化、大气污染的降低、区域竞争力的提高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