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行政分割,构建利益共享机制
正常来说,城市群内部的各个区域要素在空间上高度重合,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也相互依存,天然具有共同利益,这就为建立一体化的市场提供了现实基础。但是,现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行政垄断、市场分割、恶性竞争等现象如噩梦般挥之不去,究其原因是缺少一套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导致各地政府为了追求自身短期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自身以及整个区域的长远发展目标。市场分割导致资源配置扭曲,经济效率低下,阻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削弱企业活力,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的有效竞争机制。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和区域利益分配机制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当前机制下,区域内具有先发优势的城市无论是在资源获取还是利益分配方面都居于主导地位,落后城市在向发达城市输出各种资源的同时,没有获得相应的收益。想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建立合理的区域利益共享机制。
利益共享机制是人类社会基于公平公正原则的内在需要,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外在表现。在公平公正原则下,通过区域内各城市间的沟通协商,建立共享发展成果的城市群利益共享机制,可以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城市群利益共享机制主要包括互动机制和补偿机制两大类,其中,互动机制是指各城市间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进行的协商、沟通与联系;补偿机制则是由区域内的利益获得城市向其他城市所做的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产业整合等方面的利益补偿。所以,在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中,要在充分尊重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城市群内各城市间“权责对称”的利益共享机制,以激发各城市进行经济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要强化区域各城市在财政、税收、招商引资等领域的合作,构建区域协作平台和税收服务机制,畅通财政信息的互动渠道;另一方面,要坚决打破市场分割,建立统一大市场,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实现利益共享下的产业协同。
珠三角地区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人为地将统一大市场分割为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小市场。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协同发展,必须打破行政分割,建立一套公正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同时,在城市群经济一体化发展中,各城市间还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沟通与磋商机制,确保合作各方的意见能够及时反馈,为产业协同创造良好的合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