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职能

(三)管理职能

1.管理职能的基本内涵

管理职能是区域产业协同的保证。城市群的管理职能是指政府采取协作和调解的管理手段与方法,通过处理城市群的共同问题,以维护城市群良好的协作气氛与状态,以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最终实现推动城市群经济持续发展的管理的全过程。城市群的管理职能主要包括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根据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从以下5个方面来建设:一是在空间上建设成为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大中型核心增长极;二是促进地方产业集聚与优化升级;三是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互联网+模式发展;四是加快培育创新驱动引领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五是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区域产业协同的形成依赖于城市群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健全,而有着不同规模与资源禀赋、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群主体,要在区域产业协同的架构下协同发展,就需要依赖城市群管理职能的实现。城市群的管理职能,是有效维持城市群日常运行管理、持续推进一体化进程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所以,在区域产业协同过程中,要注意明确并组织好城市群的管理职能,以便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功能。而对于以城市群管理为代表的区域合作机制,已受到国家层面的关注。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规则,逐步打破行政区划分割,建立一批辐射能力强、分工协作通畅的城市群和都市带。同时,加强政府组织整合力量,研究建立职责间有机统筹的大部门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互动机制。为此,加强城市群的管理职责建设,是区域产业协同的重要保证。

2.管理职能建设的目的

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市场经济获得巨大发展,经济规模跃升世界第二,成绩的取得除了与国家层面的开放政策和正确领导有关,也与各级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中的“GDP竞赛”密切相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和地方政府考核机制,充分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内在积极性调动起来,各级政府大干快上,想方设法提升本地经济发展规模和发展水平,是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动力源泉。但是,在地方政府争先恐后的“GDP竞赛”中,也出现一些与市场经济精神相违背的现象,比如地域行政垄断、市场分割、恶性竞争等,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也不利于不同地区间的经济协作和一体化发展,同时也不利于地区间一些共性问题的解决,比如环境保护的跨区合作、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等。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竞争大于合作,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

所以,强化对城市群区域的经济管理职责,其目的就是建立合适的区域竞合机制,在保证竞争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实现区域内的协调与合作,进一步明晰核心城市与周边城市的城市定位,健全区域内的功能系统,并充分调动各城市的合作意识和合作愿望,积极推动区域产业协同进程。通过完善职能管理,融汇各方力量,加强城市群支撑体系建设,为城市群内部的资金、人才、信息和技术等要素流动创造条件。

3.管理职能的类型

城市群的共同管理区别于一般的地方行政管理,有着以下3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城市群内共同管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既包括同级政府间的共同管理,也包括各级政府间的共同管理,同时也包括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共同管理。管理主体的多元化造成管理职能的复杂化,极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二是城市群的管理手段也是多元的。在城市群经济一体化发展中,除了涉及经济问题,还涉及政治、制度和环保等方面的问题。所以,在城市群的共同管理中,需要灵活地运用多种管理手段,单纯的经济合作将远远无法达到目的。三是城市群内共同管理主体间的关系往往是交叉重合的。既有政府机构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宏观指导与调控等纵向关系,又有政府与非政府机构、企业与非政府机构之间的横向关系,并且贯穿其间的是利益关系,从而形成城市群内公共管理的交叉重合性。所以,对于城市群管理职能建设,应当做出综合性、系统化和全方位的思考。从区域产业协同理论出发,本书认为城市群的管理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战略职能。战略职能是指事关整个城市群长远发展的战略性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城市群的发展规划和协调机制两个方面。城市群的发展规划是统领整个城市群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发展规划中除了对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资源等基础要素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还需要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城市群共同管理的协调机制。一般来说,城市群的发展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行动议程3种类别,城市群的协调机制包括协调机构、协调方式和监督执行3个方面。目前,我国许多地方已经建立了专门处理跨行政区域相关问题的如“市长联席委员会”等协调机构,但这种模式只解决了某些具体事宜上的合作,而没有形成统筹全局、协调统一的制度框架。

(2)组织职能。一是空间规划管治职能,即城市群的整体功能布局、区域发展格局以及产业合理分工;二是资源环境和公共安全监督管控职能,包括对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等。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人口流动加剧导致各个地方都面临着同样问题——拥挤不堪。为缓解交通压力与土地紧缺之间的矛盾,各级政府正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当前状况:建立轨道交通网络,并逐渐向郊外扩展。然而,这些举措往往只有短期效果而无法适应长期需要,因此,要想真正从根本上解决拥堵现象,还需要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在城市群的整体功能布局上进行共商共建。城市群区域内的有序竞争和深入协作,是城市群整体经济活力的主要表现,更是城市群整体竞争力的体现。但是,为了竞争和协作的均衡,就需要有效的竞合机制加以管理和协调,这就要求在城市群的经济社会一体化过程中建立健全竞合机制。一般来说,城市群的竞合机制主要包含利益的共享和分配机制以及生产要素的自主流转机制。

(3)控制职能。所谓控制职能是为了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而进行的过程控制和策略的动态调整而采取的措施的总和。控制职能的重点在于城市群内各城市执行既定战略目标的行动及其效果,对于偏离目标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干预,确保既定战略得到有效落实。控制职能是通过城市群的管理机构来实现的。城市群的管理机制维系着城市群的正常运转,并服务于其日常管理工作与政策决策职能。管理机制的健全,是城市群管理水平发展阶段的主要标志。城市群的管理机构,主要分为秘书处、规划理事会、专门委员会和共同发展机构等4个组成部分。

4.管理职能的界定与分工

在区域合作过程中,必须对共同管理职能进行清晰界定:一是政府间的权能界定和职能分工,二者要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二是区域之间存在的行政壁垒必须加以消除。同时,要让城市群全体成员明白分工给整个区域带来的好处:一是通过协调城市群内部的经济联系和分工与合作,达到整体优势增强竞争力;二是由于中心城市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能力、资源集聚能力以及科教文卫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形成了规模效应,其溢出效应可以有效辐射周边区域;三是通过在某些具备核心竞争力或关键环节竞争力的产业链上进行战略性投资布局而获得可持续性的发展机遇,提高区域经济发展的韧性和战略纵深。因此,区域产业的协同发展,必须首先明确各管理主体职能的边界范围,在此范围内进行有效的分工合作,以此促进整个区域管理职能的协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