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主体

(二)经济主体

1.经济主体的基本内涵

区域产业协同的经济主体是区域产业协同的核心。目前,在城市群一体化建设进程中,由于共建主体普遍局限于区域政府部门,尤其是核心城市群政府部门,且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特点,参与主体相对单一,造成区域经济合作进程滞后,其根源是对共建主体的多元性认识还不够。我们认为,区域产业合作主体是企业在区域生产合作进程中,拥有相应的资源要素,根据自身经济目标,参与城市群发展,能够对区域产业协同进程产生推进作用的相关市场主体的集合。在中国现有经济体制下,妨碍城市群内各城市统一规划和协同发展的主要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权益协调问题,主要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税收入和地方政府职权。所以,政府在地区产业合作过程中,要格外注意处理好与城市群内经营主体的关系,运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来处理好城市群内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

区域经济协调主体之间是以市场为依托,在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进行各种活动所发生的联系或关系,这些联系和关系可能表现在某个方面,也可能同时存在于多个地域上下游产业组织中,甚至某些情况还包含了不同区域间的部门管辖权限划分问题。它们构成完整统一的社会结构并由此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但却又因对象不同而呈现出差异性。区域经济协调主体主要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构成,不同主体间需要形成共识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政府部门主要在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利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协调;企业间主要是在产业分工、技术共享、产业链升级、信息交流等方面进行协调;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其身份相对超脱,通过建立非官方的沟通渠道,可以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协会等在市场协调中的积极作用。

2.培育经济主体的目的

培育城市群经济主体的目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充分发挥核心城市辐射带动效应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非核心城市的互动和配合。发达国家成熟城市群的发展历程已经证明,核心城市与其周边城市之间并不仅是单向的集聚与辐射关系,还需要双方之间的互动和协同。在早期,资源首先向核心城市集聚,当核心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其产业开始向周边扩散和外溢,即所谓的辐射作用开始显现。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没有周边城市的积极互动和配合,核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效应很难充分发挥出来,进而影响整个区域产业的互动与协同,不利于核心城市经济圈的形成。

其次,既要发挥好市场调节的主体作用,也要注重企业家的管理和服务。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家是非常关键且不可替代的市场参与者,企业家对于强化城市群的内在经济联系、促进产业的分工融合、提高区域的市场竞争力等将产生积极影响。但是,由于目前的某些体制、政策和措施,如工商税收制度、工商登记制度、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地方保护主义等,增加了企业跨区域经营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企业家跨区域经商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家发挥其市场开拓者的作用。企业家是推动我国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更多的创新型人才,尤其在当前经济转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形势下,对优秀企业家有着巨大的需求,迫切希望能够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

最后,既要发挥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又要合理引导城市群内的人才流动。社会组织作为区域产业协同的第三方协调主体,由于没有自身利益的纠葛,可以很好地发挥其中间人的协调作用,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要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治理、产业规划、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协调体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是城市群发展的核心要素,要全面发掘城市群的人才资源配置潜能,鼓励人才的自由流动,提升人才资源效能。在人才流动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打破地区壁垒,人才流动要与本地区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相适应,进而促进城乡之间、行业部门之间以及产学研之间的协同创新。

3.经济主体的主要类型

在区域产业协同的框架体系中,主要包括以下4种类型的经济主体:

(1)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是区域产业协同发展的制度制定者和实施者,是区域协同发展的核心主体,也是促进产业协同的重要载体。这里所说的政府部门不仅包括各级政府,还包括各级政府下辖的各个职能部门。不同政府间特别是不同地区间的政府部门由于服务的经济范围的差别,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程度的经济利益博弈,如何协调它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显得特别重要,事关整个区域的产业协同能否实现。因为在区域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规划的制定、区域利益分配机制的构建等方面,没有各地政府部门间的通力合作,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从城市群内部来看,产业链的分工与协作是推动其成长和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无论是区域产业空间的布局还是协调市场主体关系的调控,都需要政府部门的参与。

(2)企业。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等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社会组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与完善,作为市场经济运行基础单元的企业,是区域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经济主体,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中起着基础性的重要作用。根据企业所有制特征,可以将我国企业划分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5种类型。综合来看,国有企业资源丰富、实力雄厚,掌握关键核心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地位举足轻重,其他类型企业数量众多、经营高效,构成区域经济发展系统的基本框架。

(3)社会组织。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职能逐渐弱化,各类市场主体不断成熟,分工日益明确和专业化。在我国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为了适应企业自律的内部治理结构要求,加强对行业自身管理监督与服务功能的重视已刻不容缓地摆上了议事日程。同时,各类社团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一方面是传统的以政府或某些大型集团公司作为代表进行自我约束的模式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外界环境变化给它们带来严峻挑战。因此,寻找可靠且灵活易控的制度安排及平台载体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此背景下,各种新型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自治团体等应运而生并迅猛发展。发展到今天,社会组织已广泛存在于经济系统当中,是联通政府、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的重要纽带。

(4)个人。在区域经济建设中,大家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于政府、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上,对于区域经济系统中的个人主体重视不够。仅从个人来看,其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确实微乎其微,但不要忘记的是,再庞大的经济系统也是由一个个微不足道的个体构成,个体的行为同样会对经济运行产生重要影响。比如在劳动力的提供、信息技术的交流、商品和劳务的消费、市场资金的提供等方面,个人都是重要的参与者,不同个人行为的集合将对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同样也是区域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推动者。

4.各经济主体间的关系

各经济主体间的关系是多种多样的,但在这些关系之间存在着共生。因为不同经济主体相互依赖、彼此合作和协调,由于有利益上的一致性而能够进行长期密切合作,各自都以某个特定目标或价值观指导其活动,从而建立起比较稳固的联系,并促使它们形成了良好的协作氛围。深入了解各经济主体间的内在关系,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区域内部各经济主体的协调和沟通。

政府是城市群内经济协作制度中最关键的协作主体。在区域经济系统中,核心城市之间、核心城市和周边城市之间以及周边城市之间的经济分工与协调,都需要政府的介入和指导。所以,经济系统内部各主体间的关系是否协调一致,与不同政府间的关系融洽程度和协调配合程度息息相关。此外,政府还通过为企业和个人创造公共服务商品,完成对企业和个人的公共服务,并且政府还能够从企业和个人中获取相应的财税收入。但必须明确的是,政府的经济政策和经济行为直接影响着企业和个人在不同地区间的流动情况,并对市场资源的配置产生重要影响。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在把部分管理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时,也能够从社会组织身上获取所需的专业化服务,从而进行管理职能的互相衔接与支撑。

就公司和个人来说,在运营活动中,公司通过雇佣劳动者,达到收益最大化,而个人通过增加人力资本,达到人力资本的最优化。对于企业和社会组织来说,它们之间互为对方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企业在为社会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创造所必需的资源要素的同时,又能够从对方手中得到所需要的专业服务。同时,社会组织还充分发挥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沟通桥梁功能,是政府和市场之间重要的枢纽和缓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