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产业协同发展

(四)区域产业协同发展

区域产业的协同发展需要区域产业转移的协调统一。区域内的产业转移,只有在协调统一状态下,才能最大程度发挥产业的协同效应,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产业转移通过区域内的优势互补,集中区域内的资源优势,获得较高的产业发展梯度,促使区域内产业进行优化升级,带来区域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间产业转移是否协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者间产业结构和资源禀赋的互补性。缺少互补性的产业转移要么导致产业转移的失败,要么加剧地区间的产业重构,产业升级便无从谈起。因此,产业转移的协调统一是实现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协同发展的先决条件。

借鉴黎鹏(2003)[27]的做法,本书对区域产业协同进行如下界定:所谓地区产业协同,是指区域内各地理单位(子地区)与经济社会成分间合作共存,自成一体产生有效和较高秩序化的经济社会整体,并实现境内各子地区和经济社会成分间统一运营的区域经济发展方式。地区综合协调发展体系有统一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在区域之间自由流动、自由组合,带来高度统一的区域共同市场和高效严谨的区域协调和运行机制。区域内各子区域间既平等又开放、既统一又协调,组成一个联通内外、兼容并蓄的高效协同系统,实现了区域内各子系统间、区域系统与外部系统的高度整合和有序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