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影响珠三角产业协同发展的制度因素
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无处不在,给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行造成很大干扰,生产要素在不同行政区域间很难自由流动,行政垄断是导致区域产业同构的重要原因(付强,2008)[40]。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珠三角地区,虽然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市场化进程取得长足进步,但本质上仍然没有逃脱“行政权力+市场行为”的混合市场经济模式,市场机制在行政权力的纠缠下艰难前行,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仍然任重而道远。因此,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将面临行政区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同区域间需要建立相应的产业协调机制(张平,2007)[41]。在珠三角地区,因为政府垄断所造成的市场割裂,人为限制了产业之间的正常互动与融合,从而造成了产业同构的现状以及产业的恶性竞争,使得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不能完全发挥,进而抑制了整个珠三角产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