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基础

(一)科学基础

1.协同学中的协同思想

基于哈肯协同学的基本原理,在其后的发展中,协作的观点和研究方式逐渐被应用于物理、化学、生物学,以及社会各方面的问题。从该学说的观点分析,协同学更多地倾向于系统论研究,其重点着眼于一个大体系中各个子体系内部的作用所产生的协调运动,这种自发的协同行为导致系统在宏观上表现出不同的组织结构。这些宏观上的协同结论都突破了具体领域的局限,并且有着更广泛的科学适应性,这也是协同学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包括社会学在内的许多专业领域的根本原因。

2.玻尔的互补原理

1922年,丹麦物理学家、物理学诺贝尔获奖者玻尔提出互补原理。互补原理认为,一个系统中,当有两种可能的自由度时,总存在着一对彼此不等价但又各占据其特定位置的状态。这样我们就可以把这种情况下的物质和反应称作双射。任何事件都必然包含了一个与之平衡而且被视作独立于其他所有事物的参数。因此,只要观察到这几项参数,并将每个事件看成是从属关联起来的集合,就可构造出协调方程组。在此基础上,玻尔又基于更广泛的逻辑关系,提出了解决彼此不相容而又互为完整的互补原理。协同学中的序参量之间从无序向有序的运动,体现了基于集体意义上的动态互补关系,是互补原理在协同学中的具体应用。

3.系统论中的基本原则

系统整体的特征和功能都是由相关部分构成的,如果将某一个或者多个组成要素看作不可缺少但也不必然存在、只起到联结的桥梁作用时,那么这些组成要素就称之为“子系统”(subsystem)。当我们把各种因素视作单独存在的物质实体时,所考虑的问题则应该与生命有着类似地位。事实上,对于任何系统而言,它总会包含诸如子系统、相关关系等内容;另外还需提及的是,系统本身并没有明显的主次秩序。从哲学上说,宇宙中大量无机的东西通过化合反应出有机的东西来,但同时又以极小数量的复杂的运行机制使得整个系统呈现丰富多彩的形态。协同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遵循着系统论中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