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 基础理论概述
5.1.3.1 委托代理理论
政府委托企业代为生产基础设施产品或提供公共服务,彼此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和企业分别是委托人和代理人。PPP模式也是委托代理理论(PAT)的一种运用,同时又对纯粹的委托代理关系做了改进。政府和社会资本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股份和控制权不同,但同时享有项目的建设运营权,且双方通过PPP协议形成了约束关系,能够更直接地参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在PPP项目中,政府作为委托人,而社会资本作为私人投资者。在现实中,社会资本很难承诺以低价来承担高风险,即便社会资本是该风险最合适的管理者。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如果无法为这些风险的承担提供足够的激励,即使政府可能不擅长管理此类风险,但其可能仍然承担这些风险。其结果是,一系列风险可能得不到有效分配,或者分配给最适合管理该类风险的一方但最终回流给政府承担。其关键原因在于政府拥有最少的信息,但是社会资本拥有足够的信息,双方信息保持不对称状态。此外,由于政府的目标是项目收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最大化,而社会资本关注的是自身的经济收益,目标不同,双方的利益也存在冲突。由于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PPP项目的风险转移并不总是有助于有效管理,冲突的协调和双赢局面(Win-Win Situation)的实现对双方的合作至关重要。此外,激励被认为是解决这一问题十分有效的措施之一。在PPP项目治理中,将委托代理理论引入决策依据中,可以促进政府选择优质的社会资本,且促进双方协同合作的有效性。
5.1.3.2 不完全契约理论
大多数经济活动都需要签订契约。契约是一个重要的平台,它可以确保未来的交易计划以及所有潜在的偶发事件、责任和风险得到适当的约定。过去关于契约的研究表明,契约可以是完全的,也可以是不完全的。完全契约是约定了未来任一时间节点和状态下每个缔约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换句话说,一份完全的契约永远不需要修改、重新谈判或签署额外补充协议,也不存在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的空间(Saussier,2000)[99]。
反之,如果一份合同未能事先阐明各方对每一项意外事件的要求、责任和义务,且合同条款存在漏洞、条款缺失和含糊不清,则称其为不完全契约。从理论上讲,包括PPP项目合同在内的诸多契约都是不完全的。
Ya Zhuo和Fan(2011)提出,不完全契约的交易成本比完全契约低[100]。其基本原理是,通过排除某些被认为无关紧要的或有事项,双方可以将交易成本降至最低,同时也可以加快合同的起草过程。对于在整个延长的合同期限内存在很多不确定性的合同,比如PPP项目合同,它提供了必要的灵活性来处理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此外,在整个合同期间,双方可能会面临许多变化,例如政策、技术、市场需求等的变化。虽然不完全契约的使用是不可避免的,但缔约双方必须意识到不完全契约的许多负面影响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成功。包括Guasch(2000)[101]在内的许多学者的研究都强调,不完全契约可能会使缔约双方面临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即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拒绝合作、失调、重新谈判。
对于政府来说,不完全、不充分的风险分配契约本质上也是一种对于风险承担意愿和风险止损后果的初始归责安排。但就PPP项目所承载的民生公益产出要求来讲,初始的风险分担安排非常必要,却也相对无力。
5.1.3.3 项目治理理论
在最早的定义中,治理被描述为经济交易中两个参与者的参与,这需要他们监控交易,保护每一方的利益,并实现最有效的价值共享。在项目中,治理被定义为一个多层次的现象,包括母公司的管理组织,任何承包商或供应商和项目,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此类似,Muller等(2016)定义了项目治理,描述了项目参与者之间的交互、采用的机制会严重影响涉众的参与以及其对项目的信任[102]。这些定义阐明了治理和涉众之间存在的强大联系。
在PPP项目中,良好的治理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至关重要,政策制定者在决定PPP项目的发展方面具有主导作用。项目治理结构的设置有助于建立PPP项目中涉及的所有内部和外部涉众之间的关系。首先,对于组织而言,这包括组织单位、结构和协调机制。其次,在管理方面,为管理业务变更、运营服务以及它们所行使的权力和权限范围建立角色和职责。最后是决策业务变更投资的策略和框架。
风险也是项目治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应该嵌入管理中,PPP领域的许多研究也对风险进行了研究,如Abednego和Ogunlana(2006)以及Akintoye等(2002)所做的工作。这些研究成果为后续PPP项目风险评估、分配和管理框架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5.1.3.4 公共物品理论
依据萨缪尔森(Samuelson)的公共物品理论,公共产品是非竞争性的、非排他性的,边际成本为零,不影响他人使用[103]。然而,这种对公共产品的定义是一种极端的情况。事实上,公共产品具有以下特点:
(1)不完全竞争。
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Buchanan)所称的俱乐部产品介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而其特点之一就是非竞争性,即在用户数量的临界点内,个人用户对俱乐部的消费不会影响到其他人的使用,但一旦超过临界点就会出现拥挤,那么非竞争性就会消失。第二个特点是地方性的排他性,即俱乐部的产品不专属于俱乐部成员,但也不专属于非会员。因此,准公共产品并不完全是非竞争性的或非排他性的,其特征是介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长期以来,公共物品的供给是政府负责的,体现的是政府的责任范畴,但由于政府自身财政压力的限制以及公共产品存在被过度消耗的风险,政府往往在提供公共产品时无法保障效率和质量。
(2)正外部性。
正外部性是指收入溢出,即在生产或消费行为中对他人的利益产生影响,但没有获得适当的报酬。而负外部性实际上是成本溢出,在上述过程中没有支付。正外部性表现为使用产品的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从而使产品需求下降。经济学家认为,外部性的存在会导致市场失灵,外部性内部化是提高市场效率的好方法。
由公共物品的供给逻辑可知,即便通过PPP模式转移项目风险,但一旦项目失败,为市场失灵买单的仍然是政府。因此,为了避免PPP模式下的市场失灵,政府必须切断或减少风险回流,以期实现公共物品本身的公益属性。
5.1.3.5 演化博弈论
演化博弈论起源于生物学家Smith和Price(1973)[104]。有学者将演化博弈论应用到有限理性的人类行为上,并在建立动态系统与纳什均衡之间联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演化博弈论中的关键概念是演化稳定策略与复制动态方程。演化博弈论的中心思想:演化博弈论的研究对象是针对“种群概念”的,如果某部分个体所追求策略的整体效益小于种群的平均效益,随着时间演化,这部分和种群策略有异的个体效益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小。若个体所选择的策略效益趋向于种群平均效益,该比重会保持稳定。
当PPP项目风险发生后,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关于风险的转移和治理管控方面也会进行非理性、非对称的博弈,在博弈过程中,双方会根据风险发生时的不同损益状态进行策略选择和调整,从而寻求最稳定和良性的合作。对这个过程进行演化分析有助于探索PPP项目风险管理时如何采取有效策略降低风险回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