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3 识别关键移交风险类别(CTRC)
通过问卷调研,本节对从文献和专家观点识别的所有19个移交风险进行了两方面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然后用式(6-1)计算了这些风险的均值,并通过式(6-2)得到了每种风险的风险显著性。对所有风险显著性进行进一步分析,以识别CTRC并进行与CTRC相关的其他统计分析。数据分析结果详述如下。
式中,MS为项目的平均得分,n为应答者评分,N为参与评分人数。
PPP风险的显著性(Risk Significance)通常由风险发生的可能性(Risk Probability)和后果的严重性(Risk Severity)两个维度来衡量[131][132,133]。
6.3.3.1 数据分析结果概述
如表6-11所示,对于19个移交风险的显著性,所有应答者给出的均值范围为3.79至2.80。特别是R1至R4这四种风险的得分超过3.50,而R16至R19这四种风险的得分低于3.00。其余11个风险的均值介于3.00至3.37。将所有应答者排名前五位的风险与不同受访者组别排名前五位的风险(表6-11中灰色背景部分)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大多数应答者都认为前四种风险(大修风险、合同风险、移交后运营风险和剩余价值风险)似乎具有相对更高的显著性。但是,对于第五种风险(政治风险),不同类型的应答者表达了不同的意见。当分别进行观察时,可发现主要的四组应答者大致分为两类:学术机构和社会资本、政府和咨询机构。这一结果可能表明,中国的PPP学者和行业从业者比政府和咨询机构更加关注PPP项目的移交风险。在PPP领域,人们通常认为学术机构是中立的,具备相对更多的专业知识,因此其意见具有相对更高的可靠性[134];社会资本是唯一完整经历了一个具体PPP项目漫长生命周期的利益相关者;而大多数政府和咨询机构在处理PPP事务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学术机构和行业从业者对中国PPP项目的移交过程因素关键性和移交风险显著性整体给出了相对更高的评分,这就提醒了政府及其获取专业建议的主要来源——咨询机构,要提升他们对中国PPP项目移交阶段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6.3.3.2 识别CTRC及讨论
与识别CTSF类似,本节进行了单样本t检验,以检查移交风险总体平均值在统计学意义上是否显著,设定的检验值为3.00,P值为0.05,置信度为95%,借此对CTRC进行识别。原假设H0是指“均值在统计学意义上不显著”,而替代假设H1是指“均值在统计学意义上显著”。如P值小于0.05,则应拒绝原假设。也就是说,如果P值小于0.05,那么该风险具有不可忽视的显著性,会影响项目移交阶段的顺利进行,因此可被定义为CTRC。表6-12概括了移交风险显著性测试结果。从测试结果可以看出,使用单样本t检验技术生成的7个风险的P值[表6-12中显示为Sig.(2-tailed)]小于0.05,而所有其他风险的显著性水平都大于0.05。这一结果表明,从文献和专家观点识别出的7个移交风险类别在中国PPP项目移交阶段具有统计学意义,同时也意味着识别出了7个CTRC。
表6-12 移交风险显著性测试结果概要
续表6-12
注:*表示单样本t检验结果为不具有显著性。
19个初始移交风险类别中仅有7个被识别为CTRC,这一结果似乎有些出人意料。然而,如前所述,与PPP项目生命周期的其他阶段相比,项目移交阶段具有不同的特性,因此可能面临特殊的风险,而测试结果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7个CTRC中,有3个风险是专家依据中国背景下项目移交阶段的特征新提出来的,这3个风险是大修风险、移交后运营风险和继任运营商风险。其余4个CTRC,即合同风险、剩余价值风险、政治风险和信息风险,则来自文献的常规PPP项目风险类别。以往PPP研究人员经常强调的其余12个风险主要集中在项目生命周期的其他阶段,它们在项目移交阶段的显著性被认为相对较低。这一结果可能是由项目移交阶段的双重属性造成的。一方面,项目移交阶段包含与运营阶段相同的常规生产任务,可以按常规来管理相关的项目风险;另一方面,项目移交阶段还承载让项目顺利过渡的重要责任,由此可能产生一些独特风险。显然,项目移交阶段那些跟常规PPP风险相比更加独特的风险需要得到更多关注。因此,下文将主要讨论识别出的7个CTRC。
(1)大修风险。
大修风险(R1),或者称为最终彻底大修风险,以均值3.79排名第一,表明PPP项目的大修对于项目移交阶段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并且充满了挑战。例如,大修的第一步,即制订大修计划,就可能具有挑战性。严格来说,PPP项目的大修工作通常需要项目公司定期开展,例如在整个运营期间每五年一次,但这会给社会资本带来高昂的成本。与常规大修相比,最后的大修任务自然更加繁重且成本更高,即使不是涉及全部资产,也涉及大部分的设备和设施类资产。这一情况会导致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发生诉求上的冲突。政府希望大修计划涵盖所有资产,以便在其接管之前改善项目状况,而社会资本则试图在制订计划时尽可能减少包含的项目资产,从而降低成本。因此,可预计的是,制订大修计划之前的时期将会是耗时且充满争议的讨价还价过程。CD项目的案例分析充分证明了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在制订大修计划方面存在的争议,双方耗时将近一年才就大修计划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在无休止的谈判上花费太多时间,那么实际进行大修的时间可能相应减少,从而导致移交计划延迟和(或)无法保证大修工作真正落实。此外,信息不对称和缺乏伙伴关系等其他因素也可能会在大修期间带来更多风险。属于大修风险类别的风险因素有大修计划争议、缺乏大修技术标准、对大修范围不切实际的期望、大修工作执行不力。
(2)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R2)排在第2位,均值为3.64。这意味着,在中国,PPP项目的合同目前未能为项目移交阶段的管理提供完善的指导。以往关于中国PPP项目风险的研究也经常识别出这类风险。根据这些研究结论,合同风险通常排在风险清单的中部位置,例如,合同风险在Chan和Lam[130]总结的37个风险因素中排在第8位,在Cheung和Chan[135]总结的20个风险因素中排在第14位。然而,Shrestha和Chan[136]认为,当在分析中国PPP项目移交阶段的风险时,合同风险成为最为重要的风险类别,但他们并未说明为何会出现这一有趣的变化。本节的研究结论证实了合同风险在项目移交阶段的重要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揭示了导致出现变化的一些原因。从本质上讲,合同风险源于适应性问题,这是由环境不确定性和有限理性共同引起的。如前所述,这种适应性问题在项目移交阶段可能更加严重,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变化在此阶段最大限度地累积。一些专家受访者证实了这一推论,他们十分肯定地认为,不可能提前数十年制定出一份对项目移交阶段做出详细和恰当指导的特许经营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对于项目移交阶段来说,合同风险似乎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从业者应提前周密考虑如何减少这些风险。合同风险的潜在风险因素包括关于移交的合同条款设置不完善、移交责任分配不当、对项目移交阶段介绍不足。
(3)移交后运营风险。
移交后运营风险(R3)的均值为3.62,在移交风险清单中排在第3位,表明项目移交后的运营可能充满许多不确定性。专家访谈表明,移交后运营的第一个不确定因素可能是已移交资产的性能偏低。至于原因,专家认为是由项目移交过程本身的不确定性导致的。在他们看来,如果项目移交阶段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且管理不善,自然无法保证移交后项目资产的性能。因此,如果发现资产性能低于标准,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则可能发生纠纷。移交后运营也可能受到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运营效率低下、运营成本超支和维护成本高昂。与漫长的特许经营期的运营相比,移交后的运营时间相对较短,运营风险似乎更可能出现在前者。然而,考虑到项目移交后将由继任运营商负责项目运营,这个全新的管理体系自身需要磨合,也需要时间来熟悉项目,而且继任运营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也需要在此期间建立和维护新的关系,因此,这就增加了运营风险在过渡期间出现的可能性。移交后运营风险的可能风险因素包括已移交资产性能偏低、生产效率低下、运营成本超支、维护成本高昂。
(4)剩余价值风险。
剩余价值风险(R4)排在第4位,均值为3.60,意味着在项目公司运营数十年之后,待移交的项目资产的剩余价值可能会出现问题。这种风险可能发生在项目生命周期的任何阶段,并且已被先前许多PPP风险研究所识别。与合同风险类似,当项目处于项目生命周期的早期阶段时,剩余价值风险似乎相对缓和,但当接近项目移交阶段时,其显著性已经逐步累积到一个比较高的水平。Yuan和Chan[86]识别了涉及产品或服务绩效、设施功能以及财务和融资情况的一系列剩余价值风险因素,并声称这些风险因素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内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累积效应造成了剩余价值的流失。然而,在利用这些研究成果来管理中国水务PPP项目中的剩余价值风险之前,还应强调本章的一些专家受访者提到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于中国现有的大部分PPP项目而言,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将免费归还政府。免费归还就意味着,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在经历移交时,待移交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零。这一事实带来的后果是,确定某个PPP项目的实际剩余价值只能依靠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谈判。在此背景下,剩余价值风险管理的首要任务应是就剩余价值的定义和内容达成一致,以保证项目有足够的剩余价值维持后续运营。剩余价值风险的风险因素可包括缺乏对资产的必要维护、滥用设施、缺乏技术更新。
(5)政治风险。
这一类风险(R5)排在第5位,均值为3.37,表明中国PPP项目的顺利移交可能会受到政府行为的影响。鉴于政府在PPP模式中的关键作用,过去许多针对不同管辖区各种行业的PPP研究都将政治风险视为主要的PPP风险类别之一。Shrestha和Chan[136]认为,政治风险的显著性在项目移交阶段排名第二,这个排名是政治风险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不同阶段中排名最高的。一般而言,主要政治风险包括法律变更、审批延迟、腐败、政府信誉和征用[137]。除这些常见风险因素,专家受访者还认为,政府在项目移交阶段不恰当地提取项目公司根据相关合同条款提交的维护保函,也是可能的风险因素。政治风险的可能风险因素包括政府对移交理解不足、延迟审批、移交的制度环境不成熟、政府干预和征用。
(6)信息风险。
信息风险(R6)被评为第六重要的风险类别,均值为3.36,意味着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能否有效交换真实信息可能会对项目移交阶段产生较大影响。在PPP项目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分别担任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一个普遍的假设是,因信息不对称,委托人相对不了解代理人的行为。因此,在PPP背景下,政府了解的信息可能少于或质量低于社会资本掌握的信息,而社会资本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进行欺骗以追求利润。从6.2节也可以知道,信息因素对于项目移交阶段取得成功至关重要。因此,将信息风险确定为项目移交阶段的关键风险类别是合理的。Shrestha和Chan[136]也确认了信息风险在项目移交阶段的重要性,他们将信息风险排在项目移交阶段17个风险的第5位。总之,属于信息风险的可能风险因素包括沟通机制效率低下、信息不真实、政府处理信息的能力低下。
(7)继任运营商风险。
继任运营商风险(R7)是最后一个CTRC,均值为3.32,表明挑选移交后项目的继任运营商对移交后项目的持续运营具有较大影响。利益相关者是对项目开发产生影响或受到项目开发影响的个人或组织。据此定义,PPP项目的运营商或项目公司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在项目移交阶段,项目公司将脱离项目利益相关者群体,并由继任运营商取代。从利益相关者管理的角度来看,这种变动可能存在风险,因为这意味着必须重建利益相关者之间最初的稳定互动关系,这可能是一个动态、耗时的过程。此外,本章的案例研究和专家访谈表明,选择合适的继任运营商可能充满了不确定性。CD项目的继任运营商是XR集团,该集团在成都是一家具有影响力的、实力强劲的大型水务公司。然而,一些专家受访者对CD项目的可复制性表示怀疑,因为在许多其他相对较小的地方政府所在城市,可能找不到同样有实力的项目接收人来接手移交后的PPP项目。总而言之,继任运营商风险的具体风险因素可包括缺乏合格的候选运营商、委派继任运营商不及时、移交接收人能力缺乏、运营商挑选程序不合规。
6.3.3.3 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比较分析
为分析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在评估CTRC显著性上是否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差异,本节进行了Kruskal-Wallis检验。当因变量是序数时,Kruskal-Wallis检验是对三组或更多组别进行比较的合适方法。这种方法对每个组的得分进行排序,计算每个组的平均等级,然后确定在至少两个均值等级之间是否存在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在本节中,原假设H0是指四组主要的应答者(学术机构、政府、社会资本和咨询机构)在评估CTRC方面不存在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拒绝H0的标准设定为0.05。
根据四组主要应答者Kruskal-Wallis检验结果,发现只有对继任运营商风险(R7)的评估具有统计学差异,P值(0.031)小于0.05。这一结果表明,对于R1至R6,它们各自的显著性对于四个主要利益相关者没有统计学差异,而对于R7,其显著性评估在不同利益者之间存在统计学差异。
为进一步弄清楚在评估R7上哪些利益相关者间存在差别,笔者进行了Mann-Whitney U检验。Mann-Whitney U检验是流行的非参数检验之一,用于检验两个组别之间的差异。它对每组的评分进行排名,然后计算每组的平均排名,并比较两个平均得分之间的差异。这一方法可在序数因变量和小样本量的情况下适用。在本节中,原假设H0是两组受访者在评估继任运营商风险方面不存在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拒绝H0的标准设定为0.05。
Mann-Whitney U检验结果得到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六组对比,涉及学术机构与政府、学术机构与咨询机构、社会资本与政府以及社会资本与咨询机构的四个P值小于0.05,表明应拒绝这四组对比的H0。
关于继任运营商风险均值中统计学显著性差异的Mann-Whitney U检验结果将四组主要利益相关者分为两大组:一组包含学术机构(3.70)和社会资本(3.69),应答者整体评分较高;另一组包含政府(2.74)和咨询机构(2.93),应答者整体评分较低。换句话说,中国PPP学者和社会资本比PPP项目政府和咨询机构更加关注继任运营商风险。这一研究结论可为中国PPP项目提供重要参考。这主要表明,在PPP项目进入项目移交阶段时,政府和咨询机构应加强对继任运营商风险的关注。从CD项目的案例研究中可以看到对项目继任运营商关注不够造成的负面影响。此外,上述研究结论对于项目移交阶段特定风险类别范围之外也是有意义的。其意义在于提醒参与中国PPP市场的政府和咨询机构应共同努力,提高其在PPP领域的专业知识水平,进而加深对PPP项目开发过程的理解。之所以提出这一建议,是因为目前在中国PPP市场活跃的大多数政府和咨询机构实际上是在2013年中国的PPP项目爆发性增加之后加入的新参与者。相比之下,PPP学者作为一个整体已经研究PPP领域近30年,并且拥有广泛的研究成果,也积累了大量经验和专业知识。因此,本节中确定的认知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反映出中国PPP市场的不同利益相关者在PPP项目的管理能力上也是不均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