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4 对移交风险管理的启示

6.3.4 对移交风险管理的启示

上述分析表明,中国PPP项目移交阶段的安全性问题具有一些独特之处。主要的一点是项目资产在项目移交阶段可能会受到一些在其他阶段从未识别出的独特风险的威胁,例如大修风险、移交后运营风险和继任运营商风险。同时,合同风险、剩余价值风险、政治风险和信息风险等传统风险,也可能损害项目资产。本研究通过统计分析进一步发现政府和咨询机构对继任运营商风险关注不足。基于这些研究结论,加上通过定性专家访谈和之前的案例研究获得的信息,提出如下对中国PPP项目移交风险管理的启示。图6-7概述了各启示要点。

图6-7 对CTRC管理的启示

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包含多个要素,如合同规则、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这些要素与PPP项目的绩效密切相关[138]。如前所述,适应性问题主要涉及合同规则,这一问题很可能在项目移交阶段发生,导致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很大,例如大修风险与合同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制度环境可在保持项目移交顺利进行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例如,如果出现要进行大修谈判的趋势,那么具备关于大修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例如大修技术标准和议事规则)的更好的制度环境,至少可以促成有效和高效的谈判过程。

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的角色和职责。在项目移交阶段,项目责任从项目公司转移到政府。因此,政府应在项目移交阶段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避免项目公司为节约成本而出现任何不当行为。事实上,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定义政府的作用。政府应主要考虑:①对最后大修范围的合理预期(大修风险);②与移交有关的可适用合同条款(合同风险);③为移交后运营做好充分准备(移交后运营风险);④评估剩余价值的明确标准(剩余价值风险);⑤监管责任的界限(政治风险);⑥恰当选择继任运营商(继任运营商风险)。

应强调和监督社会资本充分履行责任。根据TCE理论,评估社会资本的绩效很困难。但是,如果政府不清楚社会资本的职责,这一困难就会加剧。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应强调和仔细地监督社会资本履行这些职责。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些职责包括但不限于:①制订全面的大修计划(大修风险);②进行定期资产维护以维持剩余价值(剩余价值风险);③积极主动地报告项目运营的真实信息(信息风险)。

政府和社会资本都应共同努力建立一个交流平台。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进行定期和有效的沟通有助于了解彼此的要求,从而促进双方之间的信息交流。这样做可以减少项目移交阶段出现重大信息风险的可能性。为应对PPP项目移交阶段出现的问题,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正常的沟通平台是移交委员会会议,这在前文中已被确定为一个CTSF。虽然存在沟通平台,但其确保有效沟通的能力仍然有限,这也可从CD项目案例研究中看出。考虑到移交委员会由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成员组成,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来完善这个沟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