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偶然作用
2025年09月26日
1.4.4 偶然作用
1.偶然作用的概念
偶然作用是指结构使用期间出现的概率很小,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作用。
2.地震作用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0.15g、0.20g、0.30g地区的公路桥涵,应进行抗震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不小于0.40g地区的公路桥涵,应进行专门的抗震研究和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不大于0.05g地区的公路桥涵,除有特殊要求外,可采用简易设防。做过地震小区规划的地区,应按主管部门的地震参数进行抗震设计。
3.撞击作用
位于通航河域或有漂浮物的河流中的桥梁墩台,设计时应考虑船舶或漂流物的撞击作用。
可能遭受大型船舶撞击作用的桥墩应根据桥墩的自身抗撞击能力、桥墩的位置和外形、水流流速、水位变化、通航船舶类型和桥墩防撞设施设计。当没有与桥墩分开的防撞击的防护结构时,桥墩可不计船舶的撞击作用。
4.汽车撞击作用
汽车撞击力标准值在车辆行驶方向取1000 kN,在车辆行驶垂直方向取500 kN,两个方向的撞击力不同时考虑,撞击力作用于行车道以上1.2 m处,直接分布于撞击涉及的构件上。对于设有防撞设施的构件,可视防撞设施的防撞能力,对汽车撞击能力的标准值予以折减,但折减后的汽车撞击力的标准值应不低于上述规定值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