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预可”和“工可”阶段

2.3.1 “预可”和“工可”阶段

“预可”和“工可”两者所包含的内容基本一致,但研究的深度各有不同。“预可”阶段要在工程可行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建桥的必要性和宏观经济上的合理性。“工可”阶段则应在“预可”被审批确认后,进一步研究工程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投资上的可行性。对于一座大型桥梁的“预可”报告,应从经济、政治、国防等方面,详细阐明建桥的理由和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初步探讨技术上的可行性。对于区域性线路上的桥梁“预可”报告,应以建桥地点(渡口等)的车流量调查(计及国民经济逐年增长)为立论依据。

在“预可”阶段的另一重点是:通过多个桥位的综合比较后,选定桥位和确定建设规模。

“预可”阶段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建设工程的上报立项问题。在“工可”阶段,则应在“预可”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和制定桥梁设计的技术标准,包括设计荷载标准、桥面宽度、通航标准(通航净宽和净高)、设计车速、桥面纵向和横向坡度、竖曲线与平曲线半径等。在这一阶段,要与河道、航运、城市规划等部门共同研究,处理好所有“外部条件”的关系。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尚不可能对桥式方案做深入比选,故不需要明确提出推荐方案。对工程量的估算亦不宜偏紧。

在上述两阶段内,对经济分析方面,主要涉及造价估算、投资回报以及资金来源及偿还等问题。在“工可”阶段,应提出多个桥型方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估算造价,对资金来源和投资回报等问题应基本落实。一般来说,“预可”中要有设想,“工可”中要基本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