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立体交叉线形设计

4.1.3 立体交叉线形设计

立体交叉线形设计的技术要求如下。

1.立体交叉的计算行车速度

(1)立体交叉直行方向和定向方向计算行车速度。分离式、苜蓿叶形、环形立体交叉的直行方向和定向式立体交叉的定向方向的计算行车速度应采用与路段相应等级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在菱形立体交叉中,通过其平面交叉直行车流的计算行车速度应采用与路段相应等级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的70%。

(2)匝道计算行车速度。匝道的计算行车速度通常取道路计算行车速度的50%~70%,以便使车辆适应匝道的行车条件。

(3)环形立体交叉环道的计算行车速度。环形立体交叉环道的计算行车速度一般采用25~35 km/h。

2.立体交叉的间距

(1)互通式立体交叉在城市道路中,两个相邻立体交叉之间的最小净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2)互通式立体交叉在高速公路上,两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最小净距应大于4 km。

3.立体交叉道路的横断面设计

立体交叉道路横断面形式和组成部分宽度,应根据道路的规划、等级、交通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占比重和交通组织方式等要求决定。为确保立体交叉上高速行驶的车辆安全,直行道路应设置中央分隔带,所以通常采用双幅路和四幅路的横断面形式。双幅路型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层行驶的立体交叉,机动车道一般设4条或6条,每条车道宽度采用3.75 m,中央分隔带宽度为0.5~2 m,安全距离为0.5~1.5 m。四幅路型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同一层行驶的立体交叉。

4.立体交叉的纵断面设计

立体交叉中主线的纵坡,直接影响到主体交叉的工程规模和行车安全,所以,设计纵坡应尽可能平缓一些。立体交叉引道和匝道的最大纵坡度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值。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同一坡道上行驶时,最大纵坡度按非机动车行道的有关规定处理。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回头曲线的纵坡度宜小于或等于2%。立体交叉范围内竖曲线设计,其半径和最小长度应按照道路纵断面设计的有关规定执行。非机动车道凸形或凹形竖曲线的最小半径为500 m。立体交叉范围内的视距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