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万物莫非心

(三)万事万物莫非心

湛若水心学思想的基本观点“万事万物莫非心”具有怎样的理论内容,这要从他对“心”的理解开始分析。

当然,湛若水也是把“心”理解为具有知觉作用的实体,他说:

知觉者心之体也,思虑者心之用也。(卷一《樵语》)

心也者,知也。(卷二《新论》)

但是,他又认为,并不是凡具有知觉作用或能力的皆是“心”;而是只有能认识“天理”的才是“心”。他说:

夫心非独知觉而已也,知觉而察知天理焉,乃为心之全体。(卷八《与吉安二守潘黄门》)

盖知觉是心,必有所知觉之理乃为真知也。(卷八《新泉问辨录》)

“知觉是心”,这是湛若水所谓“心”的一个方面的涵义。他关于“心”的另一个更重要方面的涵义,是“心即天理”。他说:

虚灵方直而不偏,心之本体,所谓天理。是心也,人人之所固有。(《圣学格物通》卷十八《正心》)

天理只是心之生理,如彼谷种,仁则其生之性,仁即是天理也。心与天理何尝有二。(卷十一《问疑续录》)

可见,湛若水认为,本体状态的“心”,是没有任何偏邪之念的,“心之本体无一物也,忿懥、恐惧、好乐、忧患四者皆私也,而有一焉,即失其本体而心不正矣。”(《圣学格物通》卷二十《正心》)一切伦理道德都由此而生,“亲亲、仁民、爱物,无不由此流出。”(同上卷二十七《进德业》)而“仁即是天理”,“礼是天理之见于实事者”(同上卷四十四《事君使臣》)。所以,在湛若水看来,“心”即是“天理”,二者是一个东西。陆九渊曾说:“人心至灵,此理至明,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象山全集》卷二十二《杂说》),也是主张心不仅有知觉作用,而且心即是天理,心有伦理意义。但湛若水仍认为他表述得不够准确,对他的说法提出批评:“心即理也,理即心之中正也。一而已矣。而云‘具’者,是二之也。”(《圣学格物通》卷二十《正心》)可见,湛若水的心学观点是很明确的。

知觉、天理,这就是湛若水心学中“心”的涵义。湛若水把他的这种对“心”的理解绘成一图,称之为“心性图”。图为一个大圈,内含三个小圈。大圈标明为“宇宙”,三个小圈分别标为“性”、“情”、“万事万物天地”。他解释说:“何以小圈?曰:心无所不贯也,何以大圈?曰:心无所不包也。”(卷二十一《心性图说》)所谓心“无所不包”,是说上下四方、古今往来,心无所不知;所谓“心无所不贯”,是说天地之万事万物,人之性情,无不是融贯天理。这样,“心是知觉”、“心即天理”,用“心”来包含一切,就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的阐述。

湛若水对“心”的这种理解,使他的“万事万物莫非心”的心学观点具有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从认识论的角度解释心。既然心具知觉作用,那么,“万事万物莫非心”也就意味着万事万物皆是心的知觉的产物,心之外则无事无物。湛若水说:

万事万变生于心。(《圣学格物通》卷十九《正心》)

心体物而不遗,何往非心。(卷七《答太常博士陈惟浚》)

“心外无事,心外无物,心外无理”三句无病。(同上)

这些都表明湛若水的“万事万物莫非心”的结论具有明显的主观唯心主义性质。他还说:“天地万物皆我分内”(卷二十三《天关语录》),“非人,亦无天地矣”(卷八《新泉问辨录》)。所以,这种主观唯心主义还带有某种唯我论的色彩。

二是从本体论的角度解释心。既然“心即天理”,那么,“万事万物莫非心”也就意味着由心所生之万事万物,同时也是“理”的表现,为“理”所充塞。湛若水说:“天理者,吾心中正之本体而贯万事者也”(卷七《复洪峻之侍御》),“动容周旋中礼,则无非天理之流行矣”(《圣学格物通》卷二十一《正威仪》)所以这种“心”,就不仅仅是个体知觉之“心”,而且是古往今来的人的共同的、客体化了的“心”。他说:

一人之心,即千万人之心;一时之心,即千万世之心。(《圣学格物通》卷十九《正心》)

圣贤之学本乎心,千万世之上,千万世之下,同此心同此理。(同上卷六十一《用人》)

天地古今,宇宙内只同此一个心,岂有二乎?初学之与圣人,同此心,同此一个天理。(《明儒学案》卷三十七《甘泉学案一·语录》)

这样,湛若水“万事万物莫非心”的心学观点,从“心即天理”这个角度来解释,似乎具有某种客观性质,和程、朱理学有某种接近。但湛若水最终还是强调“心”,他说:“谓之在物为理则不可,此理毕竟在心,通贯乎万事万物”(卷八《新泉问辨录》),“格致诚正修齐治平皆心也”(卷七《答太常博士陈惟浚》),从而使他的思想体系仍然保持着鲜明的主观唯心主义色彩,属于心学的理论阵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