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教育
其思想集中反映在《传习录》中的“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及《教约》等文中。这两篇重要文章是王守仁论述儿童教育性质、目的、原则及方法的代表作,历来受到教育家们的重视。
关于儿童的教育性质,主要是根据社学的任务和地方自治的需要而论的,以为加强儿童教育,或者说使教育自儿童始予以重视,是“移风易俗”、“治国化民”的根本措施。“古之教者,教以人伦,后世记诵词章之习起,而先王之教亡。今教童子,惟当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务。其栽培涵养之方,则宜诱之以歌诗,以发其志意;导之习礼,以肃其威仪,讽之读书,以开其知觉。”儿童教育的性质与目的是联系在一起的,旨在陶冶志意、养成德性、发展智力,以培养封建社会所需要的合格社会成员。
既要达此目的,就必须依据儿童的个性特征进行施教。《训蒙大意》指出:“大抵童子之情,乐嬉游而惮拘检,如草木之始萌芽,舒畅之则条达,摧挠之则衰痿。”故要求儿童教育与教学,“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已;譬之时雨春风,沾被卉木,莫不萌动发越,自然日长月化。若冰霜剥落,则生意萧索,日就枯槁矣。”王守仁在文中批评当时的儿童教育违背儿童天性,“日惟督以句读课仿,责其检束,而不知导之以礼;求其聪明,而不知养之以善,鞭挞绳缚,若待拘囚”。所以学生厌学畏师,丧失求学兴趣,由此道德不修,学习荒废,“肆其顽鄙,偷薄庸劣,日趋下流”。有鉴如此,提出儿童教育要活泼生动,动静相宜,相互调节,同时还要经常组织儿童结成班组,在一起歌诗习礼,培养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并要求教师注意把学校教育与家庭及社会教育及影响有机统一起来,做到日有检查,课有考检,随时纠正出现的错误,在道德与学业上都能有长进。
在儿童教学原则上,也要求注意量力而行,不要给儿童过重的学习负担。“凡授书不在徒多,但贵精熟,量其资禀,能二百字者,只可授以一百字,常使精神力量有余,则无厌苦之患,而有自得之益。讽诵之际,务要专心一志,口诵心惟,字字句句,绎反复;抑扬其音节,宽虚其心意,久则义礼浃洽,聪明日开矣”。[288]这些思想与主张,对当时纠正社学儿童教育与教学的不良风气,产生过重大影响。
《传习录》作为中国古代教育名著,是当之无愧的。在今天,它仍然作为教育史和教育思想方面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而且它所蕴藏的思想与学术价值在许多方面也很值得开掘,所以哲学史对此研究也非常重视。近几年出版了不少有关《传习录》研究著作,其影响已远至日本与欧美。
[1]《王文成公全书》卷三十二,明新建谢氏刻本,以下简称《全书》。
[2]《全书》卷三十二。
[3]《余姚县志·古迹》卷十四。
[4]《全书》卷三十二。
[5]《全书》卷三十二。
[6]《全书》卷三十二。
[7]《全书》卷九,《乞养病疏》。
[8]清唐甄《潜书》,第4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另见《阳明先生靖难录》。
[9]《潜书》,同上页。
[10]《全书》卷三十二。
[11]《全书》卷三十二。
[12]《明儒学案》第181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
[13]《年谱一》,《全书》卷三十二。关于王阳明结婚之日为何出走的缘由,别无资料说明。或许他以为结婚有碍于成圣贤,或有伤养生?从有关史料分析,他结婚后性格由外倾而渐变沉郁,始对“心学”关切,游心佛老,产生厌世情绪。据《年谱》分析,他少时自命不凡,以作圣为人生目的,但屡受其父讥笑,后又与继母相矛盾。十五岁时游三关后欲上书朝廷又被父指斥为狂。积极入世的少年壮志屡遭阻抑,故当他离京师来江西娶亲时情绪波动很大。与诸氏结婚后三十余年终未生一子,也可能他对诸氏并非满意,纯屡遵父命而已?
[14]《全书》卷三十二。
[15]《年谱一》载,王阳明十八岁谒娄谅。《明儒学案·崇仁学案·广文娄一斋先生谅》:“文成年十七,亲迎过信,从先生问学,深相契也。则姚江之学,先生为发端也。”而《姚江学案·文成王阳明先生守仁》:“十八岁过广信,谒娄一斋,慨然以圣人可学而至。”《明史》本传:“年十七谒上饶娄谅,与论朱子格物大指”。又黄绾《阳明先生行状》:“年十七至江西成婚于外舅养和诸公官舍,明年还,广信谒一斋娄先生。异其质,语以所当学,而又期以圣人可学而至,遂深契之领”(《全书》卷三十七)。《余姚县志》王阳明传于“年十七”下有一夹注:“案《年谱》作十八”。从众资料中可见,王归余姚时谒娄谅是可信的,故以为年十八岁谒娄谅较合逻辑。
[16]《明史》卷二百八十三,《娄谅传》。
[17]《明儒学案》卷二,《崇仁学案·广文娄一斋先生谅》。
[18]同上,《文敬胡敬斋先生居仁》。
[19]《明儒学案》卷二,《崇仁学案·广文娄一斋先生谅》。
[20]《明儒学案》卷二,《广文娄一斋先生谅》。
[21]《全书》卷三十二。
[22]《全书》卷三,《传习录》下。
[23]《全书》卷三十二。
[24]《全书》卷三十二。
[25]《全书》卷三十二。
[26]《全书》卷三十二。
[27]《全书》卷三十二。
[28]《全书》卷三十二。
[29]《全书》卷三十二。
[30]《全书》卷三十二。
[31]《全书》卷三十二。
[32]《全书》卷三十二。
[33]《全书》卷十九,录于《归越诗三十五首》。从“十年尘海劳魂梦”句看,此诗应是弘治十六年癸亥所作,从弘治五年举乡试迄此时,恰好是王阳明求索最痛苦的十年。
[34]《全书》卷十九。
[35]《全书》卷十九。
[36]《全书》卷十九。
[37]《全书》卷十九。
[38]《全书》卷三十二。
[39]湛甘泉《阳明先生墓志铭》,《全书》三十七。
[40]《明通鉴》卷四十五。
[41]《明史》卷一百九十五;《全书》卷九,《乞宥言官去权奸以章圣德疏》。
[42]《全书》卷十九,《狱中诗十四首·读易》。
[43]同上,《狱中诗十四首·岁暮》。
[44]同上,《狱中诗十四首·屋罅月》。
[45]《明通鉴》卷四十二;《明史》卷三百零四《刘瑾传》。
[46]《年谱一》,《全书》卷三十二。
[47]《年谱一》,《全书》卷三十二。
[48]《年谱一》,《全书》卷三十二。
[49]《明通鉴》卷四十二。《年谱》,《明史记事本末》、《明史》、《国榷》、《罪惟录》均以王阳明正德元年十二月时到达龙场,考《明通鉴》卷四十二皆不合。《通鉴》载,刘瑾罚“奸党”跪金水桥事件在正德二年三月,时王守仁在其中。
[50]《全书》卷七,《文录四序记说》。
[51]《全书》卷十九,《赴谪诗五十五首·沅州驿》。
[52]同上,《始得东洞遂改为阳明小洞天三首》。
[53]同上,《采蕨》。
[54]《全书》卷三十二。
[55]《全书》卷三十二。
[56]《明史》卷一百九十五,《王守仁传》。
[57]《全书》卷十九,《龙冈书院序》。
[58]同上,见《诸生来》诗。
[59]同上,见《诸生夜坐》诗。
[60]毛科,字应奎,余姚人。弘冶十六年由云南来贵州任按察司宪副兼提学副使。见《贵州通志·宦迹七·毛科传》。
[61]《年谱一》,《全书》卷三十二。
[62]《年谱一》,《全书》卷三十二。
[63]《年谱一》,《全书》卷三十二。
[64]《年谱一》,《全书》卷三十二。
[65]《席书敦诸守仁训迪诸生书》,《黔记·宦贤列传》。
[66]《年谱》,《全书》卷三十二。
[67]杜维明《王阳明“知行合一说”的意义》,《争鸣》(江西)1982年第2期。
[68]《武宗本纪》,《明史》卷十六。
[69]《年谱一》,《全书》卷三十二。
[70]黄绾(1477—1551),字叔贤,号久庵、石龙。黄岩(今属浙江)人。学初师谢铎,宗程朱,继师守仁,后对阳明学派末流有所批判,但仍属阳明学派人物。
[71]《答徐成之》,《全书》卷四。
[72]《全书》卷三十二。
[73]《全书》卷三十二。
[74]《全书》卷三十二。
[75]黄绾《阳明先生行状》,《全书》卷三十七。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第948)亦云:“四十三岁时,始专以良知训学者”。
[76]《朱子晚年定论序》,《全书》卷三。
[77]参看本书《阳明学派教育思想的展开与影响》有关罗钦顺、吕楠等。
[78]《全书》卷三十二。
[79]《全书》卷三十二。
[80]《全书》卷三十二。
[81]《全书》卷三十二。
[82]《全书》卷三十二。
[83]《全书》卷三十二。
[84]《全书》卷三十二。
[85]《全书》卷三十二。
[86]《全书》卷三十二。
[87]《全书》卷三十二。
[88]《奏闻宸濠伪造檄榜疏》,《全书》卷十二。
[89]《征宸濠反间遗事》,《全书》卷三十八。
[90]《年谱二》,《全书》卷三十三。
[91]《王心斋先生遗集》卷四。
[92]《年谱二》,《全书》卷三十三。
[93]《全书》卷二十。
[94]《年谱二》,另见《奏议》卷五。
[95]《年谱二》,另见《奏议》卷五。
[96]《全书》卷二十。
[97]《全书》卷二十。
[98]《心斋先生全集》卷二。
[99]同上书,卷五,徐樾《别传》。
[100]同上,欧阳德《奠文》。
[101]《明儒学案·泰州学案序》。
[102]《全书》卷三十三。
[103]《全书》卷三十三。
[104]《全书》卷三十三。
[105]《全书》卷三十三。
[106]《全书》卷三十三。
[107]《全书》卷三十三。
[108]《全书》卷十七。
[109]《全书》卷三十三。
[110]《与邹谦之(辛已)》《全书》卷五。
[111]《全书》卷三十三。
[112]《答甘泉(辛已)》,《全书》卷五。
[113]《全书》卷三十三。
[114]《全书》卷三十三。
[115]《明史》卷一百九十五,《王守仁传》。
[116]《全书》卷三十三。
[117]《全书》卷三十四。
[118]《全书》卷三十四。
[119]《全书》卷三十四。
[120]《全书》卷三十四。
[121]《全书》卷三十四。
[122]《全书》卷三十四。
[123]《全书》卷三十四。
[124]《全书》卷三十四。
[125]《全书》卷首,邹守益《阳明先生文录序》。
[126]《王心斋先生遗集》卷四,赵大洲《墓铭》。
[127]徐玉銮《府志先生传》。
[128]徐玉銮《府志先生传》。
[129]《全书》卷三十四。
[130]《全书》,《刻文录叙说》。
[131]《全书》卷三十四。
[132]《全书》卷三十四。
[133]《余姚县志》卷二十三;《明懦学案·浙中学案一》。
[134]《全书》,卷三十四。
[135]《全书》,卷三十四。
[136]《外集二·诗》,《全书》卷二十。
[137]《外集二·诗》,《全书》卷二十。
[138]《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139]《外集二·诗》《全书》卷二十。
[140]《外集二·诗》《全书》卷二十。
[141]《全书》卷二。答欧阳崇一书、答聂文蔚书等论学书,都把“知行本体”问题重加发明,足见阳明晚年未曾放弃“知行合一”命题而所谓“专指良知”,“良知”和“致良知”思想与“知行合一”论有着内在逻辑关系。《答顾东桥(璘)书》。据《年谱》五十四岁载,于是年九月所作,所论“知行合一”甚详。
[142]《全书》卷七。
[143]《全书》卷七。
[144]《明儒学案·浙中学案二》。
[145]《年谱三》,《全书》卷三十四。聂豹字文蔚,号双江,永丰人,时见阳明时称“晚生”不称“弟子”。嘉靖七年,复向阳明求教“勿忘勿助”,阳明复书说:“我此间讲学,却只说个必有事焉,不说勿忘勿助。”此书收录于《传习录》,是为阳明死前一月的重要文字。嘉靖十一年聂豹出守苏州知府,时阳明已卒四年。聂以钱德洪、王畿为证,设位追拜阳明为师,成为阳明学派要员之一。《明儒学案》将其列入《江右学案》。
[146]《全书》卷三十四。
[147]《与陆原静二(戊寅)》,《全书》卷四。
[148]《全书》卷二十六。
[149]《全书》卷二十六。
[150]邹守益刻阳明文录凡四册,其中附录一册。
[151]《别录六·奏疏·辞免重任乞恩养病疏》,《全书》卷十四。
[152]《别录六·奏疏·辞免重任乞恩养病疏》,《全书》卷十四。
[153]《全书》卷三十四。
[154]《全书》卷三十四。
[155]《全书》卷三十四,并参看《王龙溪先生全集·天泉证道记》。
[156]《明儒学案·浙中学案一》。
[157]《全书》卷三十四。
[158]《全书》卷三十四。
[159]《全书》卷三十四。
[160]《全书》卷三十四。
[161]《全书》卷三十四。
[162]《全书》卷三十四。
[163]《全书》卷十八,《牌行灵山县延师设教》。
[164]《全书》卷十八,《牌行灵山县延师设教》。
[165]《牌行南宁府延师讲礼》,《全书》卷十八。
[166]《全书》卷三十四。
[167]《全书》卷三十四。
[168]《余姚县志》卷十五。
[169]《全书》卷三十四。
[170]《春明梦余录》卷二十。
[171]《明儒学案·师说》。
[172]《明史》卷二百八十二,《儒林列传序》。
[173]《王文成公全书》卷三,《传习录下》。
[174]《王文成公全书》卷一,《传习录上》。
[175]《王文成公全书》卷三十五,《年谱附录一》。
[176]《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177]《王文成公全书》卷三,《传习录下》。
[178]《朱子语类》卷四。
[179]《王文成公全书》卷三,《传习录下》。
[180]《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181]《王文成公全书》卷三,《传习录下》。
[182]《王文成公全书》卷一,《传习录上》。
[183]《王文成公全书》卷一,《传习录上》。
[184]《王文成公全书》卷三,《传习录下》。
[185]《王文成公全书》卷一,《传习录上》。
[186]《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答聂文蔚》。
[187]《王文成公全书》卷三,《传习录下》。
[188]《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上》。
[189]《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190]《王文成公全书》卷三十一,《山东乡试录》。
[191]《王文成公全书》卷三,《传习录下》。
[192]《王文成公全书》卷一,《传习录上》。
[193]《王文成公全书》卷一,《传匀录上》。
[194]《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三,《应天府重修儒学记》。
[195]《高子遗书》卷一。
[196]《王文成公全书》卷九,《陈言边务疏》。
[197]《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198]《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六,《大学问》。
[199]《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200]《王文成公全书》卷七,《万松书院记》。
[201]《王文成公全书》卷七,《重修山阴县学记》。
[202]《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示诸生三首》。
[203]《王文成公全书》卷七,《自得斋说》。
[204]《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二》。
[205]《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六。
[206]《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207]《鲒埼亭集外编》卷十六,《槎湖书院记》。
[208]《明儒学案》卷十六,《江右王门学案》。
[209]恩格斯:《反杜林论》。
[210]《王文成公全书》卷一,《传习录上》。
[211]《王文成公全书》卷七,《稽山书院尊经阁记》。
[212]《王文成公全书》卷七,《稽山书院尊经阁记》。
[213]《王文成公全书》卷七,《示弟立志说》。
[214]《王文成公全书》卷一,《传习录一》。
[215]《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卷,第899页。
[216]《王文成公全书》卷八,《书林司训卷》。
[217]《王文成公全书》卷一,《传习录上》。
[218]《王文成公全书》卷一,《传习录上》。
[219]《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220]《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221]《王文成公全书》卷三,《传习录下》。
[222]《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223]《王文成公全书》卷七,《谨斋说》。
[224]《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225]《王文成公全书》卷一,《传习录上》。
[226]《王文成公全书》卷一,《传习录中》。
[227]《王文成公全书》卷六,《答友人问》。
[228]《王文成公全书》卷一,《传习录上》。
[229]《王文成公全书》卷七,《示弟立志说》。
[230]《王文成公全书》卷一,《传习录上》。
[231]《王文成公全书》卷一,《传习录上》。
[232]《王文成公全书》卷一,《传习录下》
[233]《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六。
[234]《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235]《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236]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卷,第900页。
[237]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下册。
[238]《王文成公全书》卷三十四,《年谱三》。
[239]《明儒学案》卷十,《姚江学案》。
[240]《王文成公全书》卷一,《传习录上》。
[241]《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六。
[242]《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林汝桓以二诗寄次韵为别》。
[243]《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六,《赣州书示四侄正思等》。
[244]《王文成公全书》卷三十一,《山东乡试录》。
[245]《王文成公全书》卷十七,《颁行社学教条》。
[246]《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一,《答储柴墟》。
[247]同上
[248]《王文成公全书》卷三,《传习录下》。
[249]同上
[250]《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251]《王文成公全书》卷三,《传习录下》。
[252]《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253]《王文成公全书》卷五,《与刘元道》。
[254]《明儒学案》卷十,《姚江学案一》。
[255]《王文成公全书》卷六,《别王纯甫序》。
[256]《王文成公全书》卷一,《传习录上》。
[257]《王文成公全书》卷七,《别湛甘泉序》。
[258]《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259]《王文成公全书》卷三,《传习录下》。
[260]《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六,《教条示龙场诸生》。
[261]《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六,《教条示龙场诸生》。
[262]《王文成公全书》卷三,《传习录下》。
[263]《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264]《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265]《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266]《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267]《潜邱劄记》卷一。
[268]《小心斋劄记》卷三。
[269]陆陇其:《三鱼堂全集》,《学术辩》。
[270]恩格斯:《反杜林论》。
[271]《东林书院志》卷十一,《高汇旃先生传》。
[272]《明史》卷二八二,《儒林传序》。
[273]《沫若文集》第十卷,《王阳明礼赞》。
[274]《王文成公全书》卷十九,《归越诗》。
[275]《明史·明儒学案序》。
[276]《传习录》中。
[277]《传习录》下。
[278]《传习录》中。
[279]《全书》卷七。
[280]《全书》卷七。
[281]《传习录》上。
[282]《传习录》上。
[283]《传习录》上。
[284]《全书》卷二十六。
[285]《传习录》中。
[286]《大学问》,《全书》卷二十六。
[287]参看毕诚著《儒学的转折》第四章第二节,教育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288]《教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