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志论
知内外轻重之势,始可与言志矣。轻重,势也,内外,轻重之机也。势无两重,亦无两轻;物无两大,亦无两胜。无两重也,其必有轻者矣;无两轻也,其必有重者矣;无两大也,其必有小者矣;无两胜也,其必有负者矣。故君子于外之重,因以见内之轻,于物之大,因以见我之小;于气习之胜,因以见吾志之不兢。此程子发责志之说,于学者极有警也。
志也者,其内也,气也;习也者,其外也。知内外之势;则知轻重之势,知轻重之势,则知大小之势;知大小之势,则知胜负之势,而志自不容于不笃矣。夫天之所生,地之所养,而人为大。人之为大,以其有是性也,有是心也。有是心也,不能无是气也,不能无是形也。有是形也,不能无外物者触之。人之心不能无所之,有所之不能不动于气。气有邪、有正,不能不累于形,形之累不能不触于物,物之触,其渐也不能无成心,此志之所由生、而气与习之所不能无也。
然志与气习二者,常相为轻重、大小、胜负之势。孟子曰:“志者气之帅也、气者体之充也。”孔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故有志,则气不足言矣、习不足言矣。其动于气,诱于习、均之无志者矣,而况于胜而夺之者乎?木之枯也,根坏之;丝之染也,体柔之。大人必自弱,而后物胜之;必自放,而后物夺之也。古之志士,常令内恒重而外恒轻,我恒大而物恒小,理恒胜而欲自消。故气莫能动,而习莫能干。故曰天之所以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小者不能夺;小者不能夺,则物亦不能交而引之矣。惟圣人者出乎其类,拔乎其萃。夫出乎其类,则气全中正;拔乎其萃,则习自我成。贤者觉其偏而化之,知其陋而变焉。甚矣气习之移人,贤者不能自免,顾立志何如耳!
或曰耳之动于声,目之动于色,气使然也,非志之罪也。齐人之多诈,楚人之多悍,习使然也,非志之罪也。是大不然。夫天地之生人与是心也,所以御是形也,非以御于形也。君子所以变其习也,非以变于习也。孔子曰:“匹夫不可夺志也。”匹夫之志可以动天地而通神明,而况其夺乎?而况于气习乎?上下四方之宇,古今往来之宙,帅吾志而往,可立至也。今日欲之粤,明日欲之燕,其谁能我御?今夫心之能役其形,甚浅近易知也。形之有手足口鼻,又浅近易知也。欲手持则持、欲足行则行,而气不能使吾心之不欲也。齐人之子欲楚语则楚,楚人之子欲齐语则齐,而习不能使吾心之不欲也。故观于此,可以通志之说矣。如使心不能御其彤,志不能帅其气,而受变于习焉、乃诿曰气习使然、非我志之罪也。则夫手办杀人者,曰是气使然,非我志之罪也。习而为盗者,曰是习使然,非我志之罪也。其可乎?
然而知人之不可杀,而不暴其气;知盗之不可为,而不诱其习者,何也?凡以其志之有定也,古之人有颜子者,大贤人也,非礼勿视、听、言、动,不迁怒贰过,是有志也,能不胜于气者也。则曰,颜何人也?予何人也?颜能是而我不能是,是亦无志人矣,必责之,责之不至于颜不止也。古之人有舜、禹,大圣人也,舜之于瞽瞍,禹之于鲧,不夺于习者也,是有志者也。则曰舜、禹何人也?予何人也?彼能是而我不能是,是亦为无志人矣,必责之,责之又从而责之不至于舜、禹不止,可也。故为仁不如颜子,孝不如舜,勤俭不如禹,犹未免动于气,诱于习,不可以言志也。
故内重而外自轻矣,我大而物自小矣,理胜而欲自退(听)(“听”字疑衍)矣。是以希贤亦贤矣,希圣亦圣矣,为王亦王矣,为帝亦帝矣,是皆有志者为之也。故知内外轻重之势,其知所以责其志乎?天地间固有至重至大而可自胜者,君子之于志当何志?先王有言曰,言学便以道为志,言人便以圣为志,一志立而气习亡,道我在而圣可几矣。
同上书,卷二十一。
[1]黄宗义:《明儒学案》,中华书局1985年10月第一版,第179页。
[2]《明儒学案》黄宗义所作《序》。
[3]《明儒学案》第78页。
[4]罗洪先:《墓表》。《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二《外集》。[明]洪垣辑。清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重刊本。
[5]罗洪先:《墓表》。《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二《外集》。[明]洪垣辑。清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重刊本。
[6]罗洪先:《墓表》。《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二《外集》。[明]洪垣辑。清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重刊本。
[7]《明儒学案》第876页。
[8]《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二,《墓表》。
[9]《王文成公全书》卷三十二,《年谱》。
[10]《王文成公全书》卷三十七,《世德纪》。
[11]《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一,《墓志铭》。
[12]《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
[13]《明儒学案》第876页。
[14]参见《明儒学案》第876页,《献征录》卷四十二,《南京兵部尚书湛公若水传》。
[15]《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二。
[16]《湛甘泉先生文集》卷六,《大科训规》。
[17]《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二《墓志铭》。
[18]《湛甘泉先生文集》卷六,《大科训规》。
[19]《古今图书集成》卷一三〇六《广州府部·学校考》。
[20]《献征录》卷四十二,《湛若水传》
[21]《献征录》卷三十七《通议大夫南京工部右侍郎白石蔡公汝楠行状》。
[22]《四库全书总目》卷九十三,子部、儒家类三。
[23]《四库全书总目》卷九十三,子部、儒家类三。
[24]《献征录》湛若水传。
[25]《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卷六五六,《江宁府部·学校考》。
[26]吕楠《甘泉书院记》。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嘉靖池州府志》卷九《杂著篇》下。
[27]《献征录》卷一百三《贵州等处提刑按察司副使蒋公信行状》。
[28]《明儒学案》第929页。
[29]《明儒学案》第138页。
[30]湛若水《粤秀山白沙书院记》,《陈献章集》第940、941页。
[31]《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七《与何吉阳启》。
[32]《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二《墓志铭》。
[33]《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二《墓志铭》。
[34]《湛甘泉先生文集》卷十九《元年八月十二日进讲后疏》。
[35]《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二《墓志铭》。
[36]《甘泉学案》第898、878页。
[37]《甘泉学案》第898、878页。
[38]《甘泉学案》第884页。
[39]《甘泉学案》第888、889页。
[40]《甘泉学案》第888、889页。
[41]《甘泉学案》第882页。
[42]《湛甘泉先生文集》卷六《大科训规》。
[43]《甘泉学案》第885页。
[44]《甘泉学案》第908页。
[45]《甘泉学案》第884页。
[46]《甘泉学案》第878页。
[47]《甘泉学案》第877页。
[48]《甘泉学案》第877页。
[49]《甘泉文集》卷十《问疑录》。
[50]《白虎通德论·辟雍》。
[51]《白虎通德论·三教》。
[52]《甘泉文集》卷十八《广德州新建儒学尊经阁记》。
[53]《甘泉文集》卷三《雍语》。
[54]《甘泉文集》卷十八《广德州新建儒学尊经阁记》。
[55]《甘泉文集》卷七《答余督学》。
[56]《甘泉文集》卷六《大科训规》。
[57]《甘泉文集》卷四《知新后语》。
[58]《甘泉文集》卷七《答余督学》。
[59]《甘泉文集》卷一,《樵语》。
[60]《甘泉文集》卷三,《雍语》。
[61]《甘泉文集》卷三,《雍语》。
[62]《甘泉文集》卷三,《雍语》。
[63]《甘泉文集》。
[64]《甘泉文集》。
[65]《甘泉学案》第890页。
[66]《甘泉学案》第894页。
[67]《甘泉文集》卷一,《樵语》。
[68]《甘泉文集》卷二,《新论》。
[69]《甘泉文集》卷一,《樵语》。
[70]《甘泉学案》第899页。
[71]《甘泉学案》第877页。
[72]《甘泉学案》第876页。
[73]《甘泉文集》卷六,《大科训规》。
[74]《甘泉文集》卷六,《大科训规》。
[75]《甘泉文集》卷六,《大科训规》。
[76]《甘泉文集》卷三十二《墓志铭》。
[77]《甘泉文集》卷六《大科训规》。
[78]《续文献通考》卷五十《学校考》。
[79]《甘泉学案》第918页。
[80]《甘泉学案》第950页。
[81]《甘泉学案》第960页。
[82]《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1070页。
[83]《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1070页。
[84]《关学篇》(附续编),中华书局1987年9月第一版,第71页。
[85]《甘泉学案》第862页。
[86]《甘泉学案》第976页。
[87]《甘泉学案》第868页。
[88]《甘泉学案》第977页。
[89]《甘泉学案》第988页。
[90]《甘泉学案》第8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