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志论

责志论

知内外轻重之势,始可与言志矣。轻重,势也,内外,轻重之机也。势无两重,亦无两轻;物无两大,亦无两胜。无两重也,其必有轻者矣;无两轻也,其必有重者矣;无两大也,其必有小者矣;无两胜也,其必有负者矣。故君子于外之重,因以见内之轻,于物之大,因以见我之小;于气习之胜,因以见吾志之不兢。此程子发责志之说,于学者极有警也。

志也者,其内也,气也;习也者,其外也。知内外之势;则知轻重之势,知轻重之势,则知大小之势;知大小之势,则知胜负之势,而志自不容于不笃矣。夫天之所生,地之所养,而人为大。人之为大,以其有是性也,有是心也。有是心也,不能无是气也,不能无是形也。有是形也,不能无外物者触之。人之心不能无所之,有所之不能不动于气。气有邪、有正,不能不累于形,形之累不能不触于物,物之触,其渐也不能无成心,此志之所由生、而气与习之所不能无也。

然志与气习二者,常相为轻重、大小、胜负之势。孟子曰:“志者气之帅也、气者体之充也。”孔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故有志,则气不足言矣、习不足言矣。其动于气,诱于习、均之无志者矣,而况于胜而夺之者乎?木之枯也,根坏之;丝之染也,体柔之。大人必自弱,而后物胜之;必自放,而后物夺之也。古之志士,常令内恒重而外恒轻,我恒大而物恒小,理恒胜而欲自消。故气莫能动,而习莫能干。故曰天之所以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小者不能夺;小者不能夺,则物亦不能交而引之矣。惟圣人者出乎其类,拔乎其萃。夫出乎其类,则气全中正;拔乎其萃,则习自我成。贤者觉其偏而化之,知其陋而变焉。甚矣气习之移人,贤者不能自免,顾立志何如耳!

或曰耳之动于声,目之动于色,气使然也,非志之罪也。齐人之多诈,楚人之多悍,习使然也,非志之罪也。是大不然。夫天地之生人与是心也,所以御是形也,非以御于形也。君子所以变其习也,非以变于习也。孔子曰:“匹夫不可夺志也。”匹夫之志可以动天地而通神明,而况其夺乎?而况于气习乎?上下四方之宇,古今往来之宙,帅吾志而往,可立至也。今日欲之粤,明日欲之燕,其谁能我御?今夫心之能役其形,甚浅近易知也。形之有手足口鼻,又浅近易知也。欲手持则持、欲足行则行,而气不能使吾心之不欲也。齐人之子欲楚语则楚,楚人之子欲齐语则齐,而习不能使吾心之不欲也。故观于此,可以通志之说矣。如使心不能御其彤,志不能帅其气,而受变于习焉、乃诿曰气习使然、非我志之罪也。则夫手办杀人者,曰是气使然,非我志之罪也。习而为盗者,曰是习使然,非我志之罪也。其可乎?

然而知人之不可杀,而不暴其气;知盗之不可为,而不诱其习者,何也?凡以其志之有定也,古之人有颜子者,大贤人也,非礼勿视、听、言、动,不迁怒贰过,是有志也,能不胜于气者也。则曰,颜何人也?予何人也?颜能是而我不能是,是亦无志人矣,必责之,责之不至于颜不止也。古之人有舜、禹,大圣人也,舜之于瞽瞍,禹之于鲧,不夺于习者也,是有志者也。则曰舜、禹何人也?予何人也?彼能是而我不能是,是亦为无志人矣,必责之,责之又从而责之不至于舜、禹不止,可也。故为仁不如颜子,孝不如舜,勤俭不如禹,犹未免动于气,诱于习,不可以言志也。

故内重而外自轻矣,我大而物自小矣,理胜而欲自退(听)(“听”字疑衍)矣。是以希贤亦贤矣,希圣亦圣矣,为王亦王矣,为帝亦帝矣,是皆有志者为之也。故知内外轻重之势,其知所以责其志乎?天地间固有至重至大而可自胜者,君子之于志当何志?先王有言曰,言学便以道为志,言人便以圣为志,一志立而气习亡,道我在而圣可几矣。

同上书,卷二十一。

[1]黄宗义:《明儒学案》,中华书局1985年10月第一版,第179页。

[2]《明儒学案》黄宗义所作《序》。

[3]《明儒学案》第78页。

[4]罗洪先:《墓表》。《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二《外集》。[明]洪垣辑。清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重刊本。

[5]罗洪先:《墓表》。《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二《外集》。[明]洪垣辑。清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重刊本。

[6]罗洪先:《墓表》。《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二《外集》。[明]洪垣辑。清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重刊本。

[7]《明儒学案》第876页。

[8]《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二,《墓表》。

[9]《王文成公全书》卷三十二,《年谱》。

[10]《王文成公全书》卷三十七,《世德纪》。

[11]《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一,《墓志铭》。

[12]《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

[13]《明儒学案》第876页。

[14]参见《明儒学案》第876页,《献征录》卷四十二,《南京兵部尚书湛公若水传》。

[15]《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二。

[16]《湛甘泉先生文集》卷六,《大科训规》。

[17]《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二《墓志铭》。

[18]《湛甘泉先生文集》卷六,《大科训规》。

[19]《古今图书集成》卷一三〇六《广州府部·学校考》。

[20]《献征录》卷四十二,《湛若水传》

[21]《献征录》卷三十七《通议大夫南京工部右侍郎白石蔡公汝楠行状》。

[22]《四库全书总目》卷九十三,子部、儒家类三。

[23]《四库全书总目》卷九十三,子部、儒家类三。

[24]《献征录》湛若水传。

[25]《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卷六五六,《江宁府部·学校考》。

[26]吕楠《甘泉书院记》。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嘉靖池州府志》卷九《杂著篇》下。

[27]《献征录》卷一百三《贵州等处提刑按察司副使蒋公信行状》。

[28]《明儒学案》第929页。

[29]《明儒学案》第138页。

[30]湛若水《粤秀山白沙书院记》,《陈献章集》第940、941页。

[31]《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七《与何吉阳启》。

[32]《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二《墓志铭》。

[33]《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二《墓志铭》。

[34]《湛甘泉先生文集》卷十九《元年八月十二日进讲后疏》。

[35]《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十二《墓志铭》。

[36]《甘泉学案》第898、878页。

[37]《甘泉学案》第898、878页。

[38]《甘泉学案》第884页。

[39]《甘泉学案》第888、889页。

[40]《甘泉学案》第888、889页。

[41]《甘泉学案》第882页。

[42]《湛甘泉先生文集》卷六《大科训规》。

[43]《甘泉学案》第885页。

[44]《甘泉学案》第908页。

[45]《甘泉学案》第884页。

[46]《甘泉学案》第878页。

[47]《甘泉学案》第877页。

[48]《甘泉学案》第877页。

[49]《甘泉文集》卷十《问疑录》。

[50]《白虎通德论·辟雍》。

[51]《白虎通德论·三教》。

[52]《甘泉文集》卷十八《广德州新建儒学尊经阁记》。

[53]《甘泉文集》卷三《雍语》。

[54]《甘泉文集》卷十八《广德州新建儒学尊经阁记》。

[55]《甘泉文集》卷七《答余督学》。

[56]《甘泉文集》卷六《大科训规》。

[57]《甘泉文集》卷四《知新后语》。

[58]《甘泉文集》卷七《答余督学》。

[59]《甘泉文集》卷一,《樵语》。

[60]《甘泉文集》卷三,《雍语》。

[61]《甘泉文集》卷三,《雍语》。

[62]《甘泉文集》卷三,《雍语》。

[63]《甘泉文集》。

[64]《甘泉文集》。

[65]《甘泉学案》第890页。

[66]《甘泉学案》第894页。

[67]《甘泉文集》卷一,《樵语》。

[68]《甘泉文集》卷二,《新论》。

[69]《甘泉文集》卷一,《樵语》。

[70]《甘泉学案》第899页。

[71]《甘泉学案》第877页。

[72]《甘泉学案》第876页。

[73]《甘泉文集》卷六,《大科训规》。

[74]《甘泉文集》卷六,《大科训规》。

[75]《甘泉文集》卷六,《大科训规》。

[76]《甘泉文集》卷三十二《墓志铭》。

[77]《甘泉文集》卷六《大科训规》。

[78]《续文献通考》卷五十《学校考》。

[79]《甘泉学案》第918页。

[80]《甘泉学案》第950页。

[81]《甘泉学案》第960页。

[82]《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1070页。

[83]《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1070页。

[84]《关学篇》(附续编),中华书局1987年9月第一版,第71页。

[85]《甘泉学案》第862页。

[86]《甘泉学案》第976页。

[87]《甘泉学案》第868页。

[88]《甘泉学案》第977页。

[89]《甘泉学案》第988页。

[90]《甘泉学案》第8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