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论

一、导论

在博大宏富、源远流长的祖国传统文化中,中华武术是一枝奇葩。武术不仅具有精深的哲学思想、系统的技击理论、完整的锻炼系统和神奇的健身与攻防效果,而且与多种文化形态,如军事宗教、卫生、娱乐及社会心态、风俗民情、健美观念等,均有着相互渗透的密切关系。武术文化属于整个中华文化巨系统中一个具有显著特色的子系统。要全面地认识中华文化,不能不对武术文化作到深入的理解与把握;同时,也只有把武术文化置于整个中华文化体系的背景之中,从中华文化各个子系统的不同角度对武术的不同相互作用进行研究,才能对武术文化有真正的深入全面的认识和理解。这就是本书研究的主旨和努力的方向。

本书所谓“武术文化”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它有着什么样的内涵?这是应该首先弄清的问题。

从古至今,中华武术曾有过若干不同的称谓,其含义也不尽相同,如古代有手搏、武艺、拳棒、拳脚、相扑等说法,近代有技击、国术、国技、功夫等称呼,而“武术”一词的较普遍的使用则是近代,特别是共和国建立以来的事。这些称谓在含义上尽管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从其符号意义来说,都表达和强调了中国武术的文化性质,即这类文化既不属于那种纯精神理念的文化,亦不属于那种“物态化”或“制度化”的文化,而是一种“技”、“艺”、“术”的文化,而这种“技”、“艺”、“术”又是围绕“武”的本质属性和内涵价值而存在和延伸的。

既谓“武术”,就必须先明确“术”的含义。《说文解字》曰:“术,邑中道也。”这就是说,所谓“术”者,乃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寻求建立的方法和途径,犹如人们为了走到某个目标而开拓修筑的道路一样。在中国的语汇概念中,“术”是一种具有规律性、操作性和实践性的人类符号活动,同时它又是一种具有传播功能的价值符号。简单地说,它就是指那些在一定价值支配下发展起来的可操作的和具有传播功能的技能和技艺。所谓医术、历术、方术、巫术、算术、美术等,都是指的某种特定的技能和技艺。

由此可见,所谓“武术”,就是围绕“武”的价值和规律发展出来的一类特殊的技能和技艺,这也确实就是人们所理解和实践的武术。它是一类方法、技能和技术的训练、掌握、体验和操作,并不是什么神秘莫测的东西。

然而,仅限于这样的理解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认为,如果将中国武术仅仅视为一种方法、技能和技术,则远不能反映其本质及实际状况,这既有悖于真正认识和理解中国武术,也不利于对中国武术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更解答不了中国武术本身所反映出来的大量问题。而事实上,对中华武术的若干肤浅认识乃至曲解,已对中国武术的实践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对其发展构成了潜在的阻力和障碍。这是一个长期存在并久为人们忽视的武术理论落后于武术实践的问题。这种状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于是,这就涉及到“武术文化”这一概念,进而产生了对“武术文化”研究的动机和尝试。

关于“文化”的定义,历来众说纷纭,迄今尚无定论。其中,最著名的有19世纪下叶英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E.B.泰勒的定义:“所谓文化或文明,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包括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而获得的其它任何能力、习惯在内的一种综合体。”(《原始文化》)在20世纪,影响较大的还有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鲁斯·本尼迪克特所给出的定义:“(文化)是通过某个民族的活动而表现出来的一种思维和行动方式,一种使这个民族不同于其它任何民族的方式。”(《文化模式》)美国学者A.克罗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现代意义上的文化概念至少应包括以下五种涵义:其一,文化包括行为的模式和指导行为的模式。其二,模式不论外显或内含,皆由后天学习而得,学习的方式是通过人工构造的符号系统。其三,行为模式和指导行为的模式物化体现于人工制品中,因而这些制品也属于文化。其四,历史上形成的价值观念是文化的核心,不同质的文化可依据价值观念的不同进行区别。其五,文化系统既是限制人类活动方式的原因,又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和结果。

联系上述概念,如果我们不再满足于仅仅从“术”的角度来看待武术,不再打算将武术简单地视为一些技能、技艺和方法的集合,那么,我们便必然地要将武术视为一种文化系统,将其视为一种具有完整内在层次和构造,表现出特定功能,并服从和实现着某种价值的系统结构。同时,这样一个文化系统结构也必然是一个耗散结构,也就是说,是一个与外在的文化大环境保持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和交流,并以这种联系和交流为生存前提的系统结构。当我们将武术视为这样一个文化系统来加以研究和探讨时,我们便称之为武术文化。

因此,所谓“武术文化”,在本质上既是研究对象,又是一种研究方法。它所要研究和探讨的,并非是具体的动作、招式、套路,甚至也不仅仅是对武术史或武术理论的一般性探究和考证。它所要思考的,正是武术这样一种文化所体现和反映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包括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而获得的其它任何能力、习惯在内的一种综合体”;是通过武术“表现出来的一种思维和行动方式,一种使这个民族不同于其它任何民族的方式”。在我们看来,所谓武术文化的概念,正如C.克拉克洪所说的,是一种具有“为整个群体共享的倾向,或是在一定时期中为群体的特定部分所共享”的“历史上所创造的生存式样的系统”。因此,“武术文化”这一概念是将中国武术作为一种整体的文化系统来对待,而不仅仅是将其作为某一类技术技能体系来看待。

譬如,陶渊明《读山海经》中的“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在“武术”的“术”的层次上,人们关注的是刑天的干戚为何舞和怎样舞的问题,而“武术文化”则主要关注的是舞弄干戚这一行为中所蕴涵、表现出来的文化特征、意义和价值,是这种特定行为所体现的历史因素和文化成分。

武术是中国的文化。武术属于黄帝、炎帝、共工、蚩尤、刑天以及他们的子孙们,而不属于阿吞神(古埃及)、马杜克大神(古苏美尔)、大焚天(古印度)、宙斯(古希腊)以及耶和华(古希伯莱)的后裔们。我们之所以这样说,并非简单地认为只有中国人才拥有武术,只有中国人才懂武术,如果这样来看问题,那就未免失之肤浅。当我们指出武术是中国文化的时候,主要是强调了如下事实:武术作为一种具有完整的、稳定的内涵结构和价值结构的文化系统,它必然地不容置疑地浸透和涵蕴着它本身所赖以产生、形成和发展的那个特定历史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全部基因和成分。换言之,我们将武术视为在某一特定历史需要、动机和价值取向支配和趋动下各种历史文化因素的总和,是一种文化的合力和选择。

从这样一个认识出发,我们将中国武术视为一立体的文化系统,这一系统内部表现出多层次的文化结构。它主要具有三个层面构造:其最外层为武术的行为——器物层次,即所谓文化系统的“显型式样”,主要包括武术的符号化的技术和器械等;中层是武术的相对隐型层次,包括与武术行为直接相关的诸如规律、规则、礼仪、组织形式、传播方式、文化构造和成分、理论架构等;最内层或最深层则主要是中国武术所内涵和折射出来的深层文化心理结构,包括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情趣、道德规范、宗教情感及民族性格特征等。中国武术文化系统内部这三个结构层面相互紧密关联,形成一个完整的文化有机体,这一有机体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内在稳定机制和外部文化特征。中国武术的外在行为——器物层次主要表现出“技”、“艺”、“术”的符号表达和终端形态,以及武术文化的物化形态——各种武术器械。它的具体形式则表现为中国武术的动作、招式、套路、拳种、流派、器械、技能技术训练方法等。可以说,一般的武术实践者主要就是通过自身的实践来习得、掌握、运用和发展中国武术的特殊符号形式,因此,他们都主要是在中国武术的外显层次——技、艺、术的层次上进行实践和研究。

但是,作为一个完整的文化有机系统,中国武术的外在行为——器物文化层面还受着更深层的文化内在因素和结构的支配与制约,亦即武术文化系统内在结构中第二层次和更深的第三层次的作用与影响。中国武术之所以能具有相对世界其它同类文化的独特文化形态和特征,包括其外在的行为——器物特征,主要是由于它的内在文化结构层次所致,也就是上述第二结构层次和第三结构层次内在作用所致。这些内在文化结构决定了中国武术的外在形态特征和发展方向,而武术的外显行为和器物——包括动作、招式、套路、拳种、流派和器械式样等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和体现着这种内在的文化特征和价值。如果我们对中国武术的探讨和研究仅仅停留在行为和器物层次上,而忽视中国武术的整体文化形态和内在文化结构,那么,我们就不可能真正地全面地认识和理解中国武术。因此,本书所主要关注和探索的并非是中国武术的具体技术和拳脚招式,而是中国武术的整体文化形态和内在文化结构;是通过武术的技术和行为所表现出来的文化特征和内涵;是决定武术产生、形成、发展和传播的历史文化诸因素及其关系;是中国武术本身在历史各个阶段和范畴内所表现和实现的文化功能和价值。

基于上述角度和观点,本书主要从中国武术的整体文化形态和内在结构、功能、价值,也就是其两个内在文化结构层次入手进行探讨。从文化形态和功能价值来看,中国武术文化绝不能等同于军事文化,更不用说原始社会的狩猎文化了。中国武术之所以成为一种独立的文化现象,正是因为它具有同军事文化和狩猎文化不同的文化形态特征和功能价值。尽管从历史上看,武术文化同狩猎及战争的某些技术技能原型同构,甚至在某些文化原型上相通交汇,但是,只要我们深入仔细地进行研究就会发现,中国武术文化同军事文化(更不用说狩猎文化了)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们虽然出于同一原始需要和动机(生存和安全需要),但其文化内涵和价值功能却完全不同,其技术符号表达也就表现出极大差异。诚如马克思在论述劳动过程时所指出的那样,人在通过自我的创造性活动作用于客体时,“同时还在自然中实现了他所意识到的目的。这个目的就给他的动作的方式和方法规定了法则(或规律)。”(《资本论》第一卷三篇五章)同样,中国武术或战争技术以及狩猎技术的法则或规律都是服从于特定的目的,也就是价值需要的规定和支配。

按照克劳塞维茨的著名观点,战争是政治的延续和手段。因此,战争技术从根本上来说,服从于政治的规范和战争的形态及要求。在战争形态和目的所决定的军事文化范畴中,士兵的单兵作战技术和素质必须服从于整体的组织因素。相对而言,在军事文化中,纪律、队列、阵式、谋略、协同更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而个体的因素是极为次要的,单兵作战技术技能必须服从上述决定性因素。因此,军事文化中的单兵作战技能技术的价值是一元的,文化内涵也不复杂,其技术符号主要表现为简单和实用。照明代军事家的说法,这种战争技艺是“长短器械,错杂阵头,一起拥进,起手就戳便斫,虽转身回头尚不可得,岂容活泼动跳、做作进退、身势手法耶?”(《阵纪·技用》)

中国武术文化与上述军事文化具有文化形态和功能价值的质的区别。中国武术基本上是一种以个体而非群体(当然更不是政治集团或国家)为行为主体的文化;是一种民间的和下层社会的带自发性质的文化;是一种适应并产生于个体的、民间的,小规模、低烈度冲突形式的文化形式,并由此而发展出多种文化价值和功能,如攻防自卫、健身、娱乐、表演、交谊等。就文化涵容性而言,中国武术几乎涵容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各种成分和要素,中国古代的儒家、道家与道教、佛教、民间宗教,以及各种民俗民间文化,都对它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渗透。就武术的传播模式而言,它较之战争技艺具有广泛的自由度,体现出更大的个人选择度和兴趣成分。它不像军事技艺那样通过一个组织化程度很高的系统(军队或准军事组织)来教习训练,而是通过民间的结社、宗族、师徒、宗教等形式传播。最后,就武术的技能技术而言,各种拳术、器械、流派、套路、招式、动作也并非是在军事文化形态中自然产生和形成,它们表现的技能技术形态特征也同军事技术有着质的区别,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中国武术是一种同军事武艺在本质上存在着差异性的独立文化系统,我们不赞同那种将中国武术同军事武艺完全等同的观点。

作为完整文化意义上的中国武术文化,大致应具备以下结构性特征和因素:其一,拳种(包括器械种类)、套路和流派的形成。其二,武术的多种功能和价值在社会上得以认同和确定。其三,武术的文化架构(包括道德、观念、精神、理论等)基本完成。按此观点,中国武术作为一个整体意义上的文化形态,大致最终形成于宋以后,尤其是明清时期。这样一个独立、完整的形态,即称之为“武术文化形态”或“武术文化体系”,它是以武术自身的完善和被赋予传统文化的一系列内涵为标志的。

那么,在中国的宋明时期之前是否就没有武术呢?当然不是。同一切文化现象一样,中国武术文化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积累、衍生和最终形成的过程。这一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表现出三种不同类型的文化形态。第一种可称为“前武术文化形态”(或原始武术形态)。这种形态主要表现为,在人类漫长的原始阶段和初期文明中,武术的文化动机和行为原型作为人类生存和安全的必要手段早已普遍地体现于人类活动之中,特别是体现于狩猎行为和战争行为之中。应该看到,这样一种文化动机和行为原型是普遍存在于世界一切史前文明和早期文明之中的,人类基于原始生存和完全本能所发展起来的攻击防卫格斗技术主要表现为早期人类社会所共有的自然活动类型,而将这些自然形态的活动称为中国武术显然是不恰当的。这类原始攻防自然动作形态是武术技艺的原初形式,它只是作为完整文化形态的武术的萌芽,因而只能称作“前武术文化形态”。实际上,“前武术文化形态”既未构成也不局限于中国武术,它是世界上各类文明中均存在的各种攻防、技击、格斗、搏斗之术的文化动机和行为原型。

大致从中国商周至汉唐是武术文化的形成期。春秋战国时代,随着“士”阶层的兴起和民间诸如“养私剑”、“剑客”这种尚武风气的形成,尤其是秦汉大一统封建专制的形成所导致的阶级斗争的尖锐冲突,以及成熟的封建社会对文化的多种价值需求,使中国武术文化的各种因素开始具备和形成。中国武术文化的形成和积淀期从先秦到汉唐,大致历时约千余年。这一时期所表现出来的各种个体性技击、格斗、手搏、角觝等虽已开始表现和具备中国武术文化的某些特征和功能,但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总体文化形态和体系。因此,我们将这一阶段称之为“准武术文化形态”。这种形态可视为从第一阶段的“前武术文化形态”到第三阶段的“武术文化形态”的中间形态,其特征是:各种个体性技击、格斗、角觝之术在民间已获得较广泛的传播,逐渐积累并具备了质的转换和突破的条件,武术的艺术价值和表演功能在一定程度上逐渐形成。但是,“准武术文化形态”还未形成完整意义上的拳种、套路、流派,也未形成完整成熟的理论体系和思想道德体系,而它们恰恰是中国武术文化走向完整和成熟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标志。

在明确了中国武术文化形态的科学概念之后,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武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传统文化巨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显然,它绝非一个孤立成长的封闭系统,而始终浸透着中国传统哲学、政治伦理、宗教思想、军事思想、文学艺术、医学理论及社会习俗等诸社会文化形态的深刻影响。中华民族独特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审美观念、心态模式、价值取向、人生观和宇宙观,在武术文化形态中都有集中的反映。说中国武术博大精深,这既是技术意义上的,更是文化意义上的。

基于此,就专业范围而论,我们这本书是在讨论武术文化,是力求在更广阔的背景和全新的角度来深刻研究武术。但也可以这么说,我们又是在一个虽为局部但却可以窥探整体的视点上活动,我们觊觎着登堂入室,觊觎着由微观入手准确地把握中国文化的全貌。为此,我们力图从一些新的角度和方位来观察和探索中国武术,包括中国武术的文化形态、哲学渊源、伦理道德、美学特征、艺术价值、娱乐功能,以及它与兵家、宗教、医学、民俗、戏曲、文学等方面的关系。

早就有人说过,各种文化只是突出不同个性的各种侧面,每一文化都仅仅突出了广大无边的人类潜在能力的某一部分。我们认为,任何成熟的文化之间,是无所谓优劣的,它们比较显示的往往只是民族文化环境造成的选择上的差异。不加分析,武断地批评武术的封闭、保守、缺乏竞争性和科学性,往往是以西方文化、以西方实验科学、以西方竞技体育等等为座标和价值参照系来衡量和评价中国武术,这显然是错误的。反之,如果以中国武术去排斥、贬低近现代体育,有如近代一些“国粹”论者那样,则也可能从另一个方向犯相同的错误。同西方文化大异其趣的东方文化、中国文化,就世界范围而言,是与西方文化两极互补的。就历史而言,东方文化、中国文化,乃至作为中国文化子系统之一的武术文化,不仅有它曾经赖以存在的合理的生存理由,而且也有着在地球日渐变小,世界走向大同,人类关于自己命运的重新思索中可以贡奉的永恒的价值。

当我们向读者奉献这本书的时候,我们不能,更不敢斗胆宣称我们对中国武术文化已然登堂入室,窥得全貌。对我们来说,中国武术文化犹如一片无涯的大海,我们撷取的不过是它的几朵浪花。它又有如一片深邃的林莽,我们不过才靠近了它的边缘。然而,尽管路很难走,我们还得走下去。中国武术发展到今天,是到了令中国人好好对它进行一番思索的时候了。中国武术需要继承,更需要发展,它所面临的是如何实现一种古老的文化向现代化转换的问题。因此,中国武术也就必须进行自我的认识、反思、变革和更新,必须勇敢地面对一种新的价值判断和整体认识。我们认为,中国武术文化正是由于它在历史上各个转型时期和阶段都具有这种勇于自我认识、反思、变革和更新的批判精神和勇气,才使它能够不断获得新的生命能量和活力,不断获得突破和超越。我们写这本书的宗旨和目的,也就是希望能够为中国武术实现现代化转型提供一份历史的思考和文化的反思。

昔林则徐曾自撰一联云: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我们期待着学术界同仁和广大读者的反响和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