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美学基本特征构成武术主要审美特色

3.中国古典美学基本特征构成武术主要审美特色

中国古典美学中有关审美的理论认识,一般都包括在历代思想家、艺术家的论著中。他们不是以严格的科学定义、严密的逻辑推理来论证,而往往是以经验描述、形象表达、自身体验和类比综合等方式进行表述。因此,中国古典美学显得不够明晰,缺乏思辩色彩,尚未形成系统的美学理论体系。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能从中国古典美学的基本特征中,发现它对中华武术的审美特色的巨大影响。

强调美与善的统一——中国古典美学历来强调审美对象在伦理道德上的感染作用,始终以美善统一作为根本性的主题。这在儒家美学中表现得最为突出。中国古典美学强调美与善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并力求实现统一,这就使得中国古典美学经常把审美同人的高尚精神品质和道德情操联系在一起,要求审美意识具有纯洁高尚的道德感,注意审美所具有的社会价值,而反对沉溺于低级无聊的官能享受。西方美学经常讨论的美与真的关系问题,在中国美学中是被忽视的。中国古代的哲学与美学认为,真就包含在善之中,善必定同时是真,离善而求真是错误的,离善而求美也是得不到赞许的。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善,始终是被置于首要地位的。

中国古典美学这一基本特征的影响,使中国武术由一门杀人的技艺变为惩恶扬善、除暴安良、去邪扶正的教化手段,形成了一整套维护社会安定、减缓矛盾冲突的“武德”。习武者要纯洁动机,动武者要辨明是非,传授者更要遵循各种清规诫律,其目的都是避免武术给和谐的社会及人际关系带来损害。中国武术不主张主动出击,而认为自卫防身、“后发制人”更能表现美德。在冲突中,简单地战胜对手并不是最终目的,而常常是为“讨个公道”而展开一系列对抗。能够用脚踢大树,手劈巨石或其它显示实力之法来威慑对方,达到教化目的而又不伤人,被认为是至善至美的高手。以善为美的社会伦理道德的影响,古代人道主义精神的渗透,不断地弱化中国武术的技击性,不断地隐匿中国武术的杀伤力,也不断淡化中国武术的功利价值。同时,美善统一、德术并重,也促进了以审美为主要目的的“花拳绣腿”的发展,使中国武术在世界技击格斗术中具有最高的审美价值。

追求内在含蓄的表现——美学上对于艺术与现实的关系,有两种学说来解释:一是强调艺术对现实的再现(摹仿说),一是强调艺术对现实的表现(抒情说)。相比之下,西方偏重于再现,摹仿、写实;中国则偏重于表现,抒情、言志。中国古典美学很早就发现,美和艺术是概念所无法明确表达和穷尽的,“言不尽意”、“言有尽而意无穷”,追求意境就不能为再现模拟所束缚,内在的情感在表达形式上宜采用细腻含蓄的抒情方式。中国古典美学中很少有纯粹概念的思考,而更多的是个体内心的体验和直觉。由于提倡表现说,在艺术创作中注重抒情写意的主观表现,注重意境的塑造,审美欣赏上也推崇想象与情感统一的“品味”说。

用“玩味”、“体味”、“研味”、“寻味”、“咀味”等术语来描述审美体验,不仅可用于中国古典文艺的鉴赏,也可用于体会武术之美。武术之美表现出内在含蓄的韵味、情趣、神韵,就好像我们面对唐代的书法或宋代的山水画,鉴赏对象既抽象又精微、既宽泛又细腻,这只能靠感性的体验和心灵的领悟。在这里,一切语言都是苍白无力的。

个体内在心灵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的美,也主要通过含蓄的方式表现。中国武术由于具备了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使它的美也只能寻求内在含蓄的特殊表现方式。

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天人关系,是中国古代哲学和美学的一个重大问题。各家的说法虽有不同,但几乎都普遍肯定人与自然的统一性,主张天人一致或天人合一。道家顺应自然的思想,要求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人向自然复归,进入到一种绝对自由的有如自然本身的境界,融化到自然之中。儒家认为伦理道德的规律和自然的规律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天与人是相通的,“天道”与“人道”是同道,人的伦理道德精神生活同自然规律有一种内在的密切联系,两者在本质上是互相渗透、协调一致的。基于天人合一的观念,中国古典美学总是从人与自然的统一中去寻找美,认为损害和否定人的自然生命的宗教禁欲主义,或实行动物性的纵欲主义都是丑恶的。美,存在于满足人的自然生命的欲望与实现社会的论理道德要求这两者的统一之中,它同人的生命的保存和发展密切相关,它的运动节奏与人的内在伦理道德情感要求之间存在着一致关系。

武术演练到最高阶段,无非是动作随心所欲,出神入化,能够使身体随意念在高度规范化、程式化的形式中取得高度的自由。道家,特别是庄子学派,认为人不过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在于任情适性,求得生命的自由发展。孔子提出:“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述而》)讲的是君子欲使自己成为一个完善的人,除志道、据德、依仁之外还要“游于艺”。“游于艺”不仅是指掌握射、御、歌舞之类的各种技艺,而且也指在熟练掌握各种技能时所获得的自由愉悦的感受,最终成为一种自由的“游戏”。同样,对武术技能的掌握包含着对人体运动自然规律性的了解和运用,对技能的熟炼掌握是产生自由感的基础,技能愈是精熟就愈能产生自娱效果和观赏价值,也就愈有利于获得自由创造的美感。

如果说强调美善统一是儒家给武术美披上的外衣,那么,追求天人合一则主要是道家给予武术美的深层影响。老子称“道法自然”,“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王弼《老子注》)“自然”是“道”的形态,庄子视“道”为最自然、最朴素的自由境界,“道”就是自然之道。道家美学对武术如何达到最高的审美境界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庄子在《养生主》、《达生》中列举了许多技巧、手艺达到神化境界的寓言故事,其中最著名的有“运斤成风”、“疱丁解牛”、“佝偻者承蜩”、“吕梁丈夫蹈水”、“津人操舟”等,这些故事说明,经过长期磨炼,可以进入非常自由的出神入化的境界。这种境界,也是中华武术每一位习练者都梦想达到的“从心所欲不踰矩”的审美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