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武术文化形态

二、武术文化形态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指出,一切认识都是相对与绝对的辩证统一,我们所知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一定必然性,而这种必然又往往体现于许多偶然性之中,因而概然性因素在事物发生、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用这种思维方式去考察武术文化,就会发现,武术文化形态的形成和演化是在特定历史必然基础上一系列概然性因素作用的结果。正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我们的祖先才可能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创造出如此多姿多采的武术文化。

一般说来,如果我们要将武术上升到文化的层次,把它作为一种人类文化现象来研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武术文化形态产生和持续的历史环境及文化因素;二是在一定武术意识激发下产生的群体或个体武术行为,包括制度、组织、传播、手段方法及具体实践过程等;三是群体或个体武术行为所产生的功能和价值。

不少学者认为,文化是人类通过符号和形象所获得并加以传播的行为模式,这些模式基于一定的传统观念和价值,并代表了某一人类集团的特征。武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形态,其具体表现形式必然是我们祖先行为模式和思维模式的统一体。但是,由于人类存在要受多种客观和主观因素的限制,因而武术的动机要转化为武术的行为是有条件的,特别是存在一个历史的制约前提。由于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平衡和非线性因素,武术文化形态必然在时间和空间度量上产生差异和不一致,因此,武术文化形态的形成是一个历史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