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侠之信

1.侠之信

《说文解字》:“信,诚也”;“诚,信也”。信、诚互训,自然是说诚实可靠就是信守诺言,二者一也。在氏族制下,先民对氏族传统和习俗的遵行是质朴而自觉的。人与人之间无所谓欺诈,也就无所谓“信”。往后,夏、商、周三代,氏族血缘关系和政治制度融合在一起,形成为宗法和分封制度。个体的自由人格被严重压抑,上至天子诸侯,下至臣众仆隶,没有任何选择的可能。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几乎与生俱来便被礼法所固定,并不需要什么“信”来约束和规定。信的道德观念发达于春秋时代。这显然并非偶然而有着特殊的原因。春秋时代,政治权力交替频繁,且不再是一个中心而呈多元化状态。“王室衰微”,“礼崩乐坏”,最高权威名存实亡,上下君臣关系随时可能更替变化。新的经济土地制度还导致了新的财产关系。人们自由的天性得到了极大的解放。恩格斯说:“只有能够自由地支配自身行动和财产,并且彼此处于平等地位的人们才能缔结契约”。(《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激荡着活力然而又充满矛盾的社会需要一种契约来维持,相对自由的社会环境和人身关系又使这种契约的签订成为可能。“信”便作为这种契约的一种观念表现而出现了。

“信”在儒家先贤孔子的思想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在《论语》中,他对信有过很多论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哉?”(《论语·为政》)“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逊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论语·卫灵公》)“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在同时期的《左传》中,“信”更是处处可见。君臣之间、国君与人民之间、诸侯国之间,甚至人神之间的关系,都靠“信”来维持。

信与侠同时发达于春秋时期,并不是巧合而是一种必然。自由,这一前提或环境是它们共同的催化剂。侠之所以为侠,首先是因为它的自由的人格特征。自由人,只能在契约中表现责任和义务。所以司马迁论侠,大谈特谈的首先是侠客的“信”:“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己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矣。……布衣之徒,设取予然诺,千里诵义,为死不顾世,此亦有所长,非苟而已也。……诚使乡曲之侠,予季次、原宪比权量力,效功于当世,不同日而论矣。要以功见言信,侠客之义又曷可少哉”。(《史记·游侠列传》)

法家是轻蔑“信”的。商鞅视“诚信”为“六虱”之一。韩非信奉“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韩非子·显学》)并不在意“信”的道德约束力,而强调专制君王手中法、术、势之下臣民的俯首贴耳。封建专制制度开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一切重新恢复为既定,“信”开始变得无足轻重。后世帝王,内法外儒,虽然表面上“信”在“仁、义、礼、智、信”五常中仍有一席,但实际上已无什么实际意义。

侠客出于对封建礼法的蔑视,其行为自由不拘,从而“信”成为侠的重要内涵,守信用、重然诺成为侠客及尚侠的中国武林的传统。“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已是武林俗尚。为实践诺言,不失信于人而不畏艰难险阻,甚至甘愿牺牲生命、只身赴死的事迹,历代多有所闻。著名武术家佟忠义所书《武士须知》云:“信义为立身之本,进德之源。昔季布一诺,楚人许以千金;关公三约,匹马终于归汉。可见古人于守信赴义之道,虽利诱势胁,不能变其志也。比年世风日下,人心日坠,尔诈我虞,转沾沾焉以手段自诩。正道不存,可为浩叹。深望武门同志,各自振拔,务须一言既出,努力躬行;大义当前,至死不顾。则矫正颓风,庶有望乎。”显然,时至今日,守信重诺仍然是武德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