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术价值的透视
中国武术的形成与宗法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首先从中国武术的价值,即它的用途谈起。
有人认为中国武术源于健身强体的需要。固然武术可以健身强体,固然有达摩禅师因见少林僧整日打坐诵经而身体羸弱,因而创立少林拳使僧众习之以提神强身之说,但仅仅停留于此,便显然是脱离了武术的本质而讨论武术。更多的人认为中国武术与西洋武术一样,直接源于军事的需要。这有一定道理。正像西汉人晁错分析的那样,北方游牧民族人民吃苦耐劳,骑术精,战马好,军队机动性强,这些都是中原人无法比拟的,故中央王朝的军队,只能尽量在武器装备、士兵武艺训练、完善正规的车骑大战即阵法上保持优势。显然,中国武术的发达,军事目的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然而,通过对中国武术内涵和特质的研究可以发现,军事目的既非中国武术成形的唯一原因,更不是最主要的原因。
我们知道,战阵厮杀,人马均身披重甲,攻击的有效武器是阔刀巨斧、长枪大戟,是铁锤和狼牙棒。中国武术器械中,诸如九节鞭、三节棍、软鞭、流星枪等软兵器和像判官笔、宫天梳、峨嵋刺、子母刀、鸳鸯钺、日月轮等奇门兵器,以及如摔手箭、金钱镖、梅花针、飞蝗石、血滴子、铁莲花等种类繁多的暗器,还有乍看与普通扇无异的龙凤扇,边缘有利刃,攻杀可怖,曾有其传习者云:“此器是既可扇风祛暑,又可防身御敌,于谈笑风声中暗藏杀机。”这些都显然不是战阵所用的武器。
古代战争,战马驰突,军阵掩进,一般情况下不会允许双方战士长时间一对一的拼杀。三两个回合内,不是消灭敌人或使之丧失战斗力,就是相反。这就要求战士更重视耐力和力量的训练,以掌握最简单最有效的杀敌手段为原则来选择和使用手中的武器。戚继光惊叹能双手握持大砍大杀的倭刀的威力,认为“拳法似无预于大战之技”,而仅作为“活动手足,惯勤肢体”的“初学入门之艺”。(《纪效新书》卷十四)看到这一点的并不止一个戚继光。明谢肇制在《五杂俎》中亦云:“武艺十八般,而白打居一焉。今人小厮扑无对者,如小虎梁兴甫,亦足以雄里闾矣。但用之战场,未必皆利。”中国武术拳法中各种细腻、复杂的手法、腿法、擒拿,特别是指肘点穴,及诸如“少林外功弹门,功成眼球不畏打。少林内功云门,功成肾囊不畏抓”(万籁声《武术汇宗》)等被视作上乘武功的功法,更显然绝非为适宜战阵而创设,而只可能是别的用途。
明代茅元仪所编《武备志》集古代军事论述之大成,他所见到的各方面的资料堪称宏富,本人亦参与当时的军事实践。他说:“古之言兵者必言剑,今不用于阵。”(《武备志》一〇四卷)茅元仪所云,已由大量文献及考古资料得到证实。无怪乎小说《李自成》中大队骑兵挥剑冲锋的描写,一再被人加以嘲讽。
战阵早已排斥了剑,而中国武术的剑法并未失传,反而更趋精妙,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清初著名武术家吴殳曾云:“枪本为战阵而设,自为高人极深研几,遂使战阵之枪同于嚼蜡。”(《手臂录》卷二)枪是出现最早的战阵武器之一,一直到冷兵器时代结束,均是战场的主要兵器,但战阵之枪法的简单,可由近代刺杀练习的寥寥几招想见,难怪吴殳称之为“味同嚼蜡”。中国武术的枪法精妙绝伦,洋洋大观,因之号为“诸器之王”,显然不同于此。那么,中国武术的枪法又是怎么来的呢?吴殳所云“高人”又为何要研究这“极深”的枪法呢?
古希腊直接源于军事手段的拳击、混斗、摔跤活动盛行,是古希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主要内容,并且作为竞技体育项目一直延续至今。然而,仅仅附属于西方体育的拳击、摔跤等并不具有独立的中国武术那样纷纭的形式与广大的内涵。中国北方历朝历代侵扰、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如匈奴、契丹、党项、蒙古、女真等,武功鼎盛,也从无那么系统的复杂的拳法和武术器械出现。这一切,使人不得不怀疑中国武术因战争需要而发展,军事目的是其产生的主要前提这一观点是否能成立。
让我们首先考察这些复杂的器械和细腻的技术究竟在什么地方能派上合适的用场。
众所周知,当地缘、业缘尚完全处于次要地位时,凝聚力最强的当推血缘的力量。血缘组织——宗族对其成员的生存和利益提供相当程度的保护;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或人群因某种原因集合在一起时,为使这种集合变得紧密,便努力使他们之间的关系变相地成为血缘关系。小至一般人的“拜把子”、“换金兰契”、“义结桃园”,大到效仿血缘宗族的组织形式,建立以虚构血缘关系为特征的家族团体——各种结社组织。宗法结构有一种内向凝聚和外向相斥的倾向。内部相对团结,而集团之间却摩擦不断。宗族与宗族之间、封建会道门、黑社会集团以及其它各种结社组织之间的对立、攻击,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连绵不绝。据《台湾省通志稿》年表所列,自康熙六十年(1721年)至同治末年(1874年)这一百五十三年间,台湾先后发生了三十次大规模械斗,小规模的械斗则无从统计。械斗主要发生在宗族之间、村寨之间和土客之间(蔡少卿《中国会党史研究》89页)。陈公哲《精武会五十年武术中兴史》亦云:当时,“居美国者,时有姓氏堂斗;居马来亚者,时有帮会争执,死伤枕藉。”拳社组织也一样,华北各地“各拳场门户派别不同,则常起争斗。‘打擂’、‘比武’,在门户派别复杂之区,则时有所闻。”(王继吾《华北之体育》,见《体育季刊》第一卷第二期)。不少械斗甚至演化为世代的仇杀。至于人民群众和封建统治者的斗争,更团结社组织力量的增强而加剧。明清时期,结社组织和统治阶级的冲突多至无法统计。
自卫也好,械斗也好,反抗也好,均需练武。有关宗族内家丁部曲习武的资料,在魏晋南北朝的史籍中便可寻见。明清的结社组织几乎没有不习拳练武的。乾隆时,福建布政司德舒在《收辑技勇疏》中提到,闽省民间“好学拳棒,往往创立会名,联合声势。”(《皇朝经世文编》卷71)国噜子亦操习武艺,史称其“皆年力精壮之无赖恶少,操习技艺,劲悍善斗,教匪因以起事,故啸吸而起,战阵技艺有如素习。”(石香农《戡靖教匪述编》卷1)义和团习武更为普遍,其时他们到处开设“拳坛”、“拳场”、“拳厂”等,史称“京畿一带,拳场林立指不胜屈。”甚至皇宫内禁也趋之若骛,诸王、贝勒、太监甚至将义和团拳师“引至府内,演习其事。”(刘体仁《异辞录》卷三)所以义和团又被统治者呼之为“拳民”、“拳教”、“拳匪”,义和团运动又被呼之为“拳乱”,“拳变”。明清之时,凡结社必习拳,有结社必有械斗。结社—械斗或反抗一习拳,已成为很难区分先后因果的社会共生现象。
除了通常在王朝末年出现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外,农民群众对封建统治者的反抗往往是结成结社组织,以长期的低烈度形式进行,特别在明清时期更是如此。这些结社组织之间也不时发生械斗。这些斗争和械斗,采用的是战争以外的其它形式,其中也包括暗杀、单打独斗等。这些形式不须也不可能身披重甲,其情况千变万化,比战场形势要复杂得多。中国武术纷纭复杂的形式和手段,如我们前面提到的被剔出战阵的剑法,“极深”的枪法,以及那些精妙的拳法和各种奇门兵器、暗器,正是适应了这种自卫防身、械斗仇杀、看家守院、护村护寨、行侠走镖等特殊的需要而产生,并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和发展。
没有结社组织及其活动,武术便无由形成发展。而没有宗法的楷模,结社组织又无由产生。那么,武术与宗法存在某种联系当是不言自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