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个先决条件

1.两个先决条件

(1)产生武术的物质基础的进一步完善

物质是人类从事武术活动的必要条件,假若人类没有肌肉骨骼,没有格斗的神经冲动,武术实践就不可能完成。生物体以蛋白质的存在形式而存在,以食物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形成为循循相因的生态圈,并出现了弱肉强食这一普遍现象。动物在攫食或逃避等活动中逐渐产生了“抓食”和“避抓”的复杂动作技能,形成了以进取为主的生存目的和搏斗为主的生存方式。这些经过世代遗传而有相当固定的生理机制和心理功能基础的本能被保留在人体内(生物学上称之为“攻击性本能”);特别是在人从动物界分离出来后的几十万年间,在继续向现代人进化的过程中,人类还依然保留着若干和猿类接近而又和现代人不同的特征,且离我们时代越是遥远,这种特征便越显著。人们早已注意到动物中有同类相斗的现象,经科学家对神经中枢和内分泌的研究证明,这是一种天赋的本领,旨在克服动物的生理惰性并强化种族。正是由这种对立统一的基因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神经冲动与肌肉骨骼,共同奠定了产生武术活动的物质基础。

历史的领域里,作为一种“终极因素”而支配人类从事武术实践的那些物质,具有导致武术意识和能力产生的原动力的作用,这种作用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或承认它,都是客观存在的。

(2)尚武所必需的勇健性格的形成

原始部落勇健性格的形成来自于恶劣的生存环境,即所谓“人民少而禽兽众”的情况。显然,在当时生产力极其低下、工具十分简陋的情况下,凶猛的野兽对人的生存是主要的威胁,“鸷鸟攫老弱,猛兽食颛民。”(《韩非子·五蠹》)这就决定了原始人一方面依靠群体力量抵御猛兽的袭击,一方面则需发挥自己顽强的斗志和强悍的体魄去进行积极的自卫。人人都是猎手,人人都是战士。这样一来,勇武刚强性格的形成不仅是自然的,也是必需的。

文明的发展抑制了人类的攻击本能,但对于原始部落来说则是很久以后的事。古籍中不乏对尚处于原始时期的某些部落勇武性格的描述,如《华阳国志》说远古的巴人“天性劲勇”,《风俗通》说“賨人剽勇”等等。后世著述中,凡记载尚处于原始部落的少数民族,无不以“强悍”、“勇猛”、“善斗”、“好武”等字眼加以形容。这反映出一个实质性的问题,即强悍武勇是每个原始人赖以生存的必备条件,抢劫掠杀是真正的英雄行为。这种原始部落中普遍形成的勇猛善斗的习性,构成了与武术的萌芽极其紧密的文化渊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