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形式的初步形成

1.武术形式的初步形成

武术形式的形成是准武术文化形态的一大标志,它意味着武术已开始从原始社会中多位一体的状况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武术文化形式。当然,这种分离的过程是相当缓慢的。

研究先秦时期的武术,我们看到了武术与舞蹈二位一体的现象,以至我们不得不发出诸如“武乎?舞乎?”这样的感叹。事实上,“武”与“舞”的古音义是相通的,《释名·释言语》:“武,舞也,征伐动行,如物鼓舞也。”《谷梁传》中庄公十一年“以蔡侯献武归”,而《左传》中此处作“舞”,是其证。这一点,说明至少在先秦时期,武术还没有成为一种完全独立的形态,还没有走上自己独特的发展道路。

早期的“武”,主要表现在军事活动之中。奴隶社会统治者主张“文武俱行”,实际上是充分认识到了“武”在阶级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为此,就必须加强军事武艺训练,即所谓的“三时务农,一时讲武。”有关的记载不少,如“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礼记·月令》)每逢出征作战前夕,“则命大司徒教士以甲车。凡执技论力,适四方,裸股肱,决射御。”(《礼记·王制》)统治者不仅重视对军队进行训练,由于战争的频繁,迫使统治者不得不考虑对一般人也进行训练。马克思说过,“古代人一致认为农业是适合于自由民的唯一事业,是兵士的学校。”奴隶制的西周,农村的地方单位是按军队编制组织起来的,奴隶们(庶人)平时耕作,农闲进行训练,战时则为士兵。

春秋战国时期属于我国封建社会早期,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有着巨大的发展,反映在练兵习武活动中,从形式、内容到规模都远远超过了前代,并对后世影响甚大。恩格斯指出:“新的生产力同样是军事上每一种新的成就的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562页)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封建制度的初步建立,铁器广泛使用,车战向步骑战过渡,这就产生了与步骑战相适应的铁制兵器。由于作战需要,武器向多样化发展,加之武器形制的变化,使用的技术方法也随之发展。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的“文武分途”,十分有利于武术的独立发展和大批习武人材的涌现,各国统治者对“拳勇”、“技能”、“技击”的提倡,使“相搏”、“斗剑”等初级的武术比赛形式得以出现。

秦汉三国时期处于中国封建社会上升期,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的建立,在较长时间处于相对安定的环境,为武术逐步与军事技术相分离开并开始向竞技方向发展创造了条件。汉代,以竞技形式出现的武术比赛已不少见。在郑州新通桥汉代画像空心砖墓上有一“对刺图”:左一人手持戟向前刺,右一人前倾,右手拿剑,左手执钩镶推挡,身后刻有一株树木,其情其景,很像已被对方逼于树下,还手反击对方的进攻。在河南省唐河县一汉画像砖中发现了一幅“击剑图”:二人各持长剑相击,其一人握一钺,将前面一人的帽盔砍至空中,由于用力过猛,钺柄折断而人向后倾。此图生动地表现了武术对击的惊险场面。这些文物图象所表现的不大像套路对打的演练,而是对抗性的攻防格斗。可见,该时期虽然出现了一招一式的武术形式,但它仍未脱离军事技艺中“着着实用”的特点,而作为中华武术不可缺少的表演艺术性,在这个时期还不太突出。

两晋南北朝是一个战乱频繁、动荡不安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里,中国经历了空前广泛的民族大融合。原处西、北边境的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族先后进入黄河流域建立了政权;北方汉人大批南渡避乱,这又引起了南方的民族变动。大规模的民族迁徙和杂居,形成了各民族的大融合,对武术的交流和发展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以羂索和矟为例:西域民族把牧猎用的羂索(套索)引入了战场,如《晋书》卷122所说“胡便弓马,善矛稍……以革索为羂,策马掷人。”唐代僧人慧琳在《一切经音义》里也提到龟兹人每年七月初,以“羂索搭钩捉人为戏……七日乃停。”显然,羂索与武术中的套索、飞抓等软器械的形成发展有很大关系。矟,本是中原一带的传统兵器,汉代刘熙《释名》记载:“矛长丈八尺曰矟,马上所持。”此时也在西北少数民族中间流传,如《宋书·武帝纪》称:“龄石所领多鲜卑,善步稍。”梁简文帝《马矟谱》序中说:“马矟为用,虽非远法,近代相传,稍已成艺。”这反映出当时交流传播的情况。

该时期宗教、玄学的盛行,对武术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如武器之一的剑被作为具有神秘色彩的法器;而流行在贵族阶层的享乐观念,则对武术的娱乐性有极大影响。

隋唐五代时期,随着封建社会的繁荣,武术得到蓬勃地发展。唐代开始实行武学制,并用考试办法授与武艺出众者以相应称号,如“猛殿之士”、“矫捷之士”、“技术之士”等。而每个称号都有具体标准,如“猛殿之士”要能“引五石之弓,矢贯五扎,戈矛剑戟便于利用”等。这一通过考试选拔人材的制度,极大地促进了练武活动。当然,唐代的武学人材,主要还是偏重于军事技能。该时期器械发展的主要特色是随着步骑战的发展,作为军事技术的剑被刀代替,而作为武术的刀、剑等技术开始发展,并出现了套路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