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一体的原始武术文化形态

3.多位一体的原始武术文化形态

原始武术文化形态基本上属于自然武术形态,是我们祖先尚处于低级开发阶段的产物,与先民低能量开支和原始思维方式相适应,因而它还不能成为一种独立的文化形态,而是作为人类初期智能和体能开发的表现形式与那个时代的一切人类活动交织在一起,特别是生产、宗教、战争、教育等等。我们祖先在整个生产、狩猎技能和文化模式的传递过程中自然地实践着武术的行为。

(1)原始武术在原始宗教文化中的地位

原始宗教是原始思维方式的自然外化形式,是人类最早的和原始社会最主要的意识形态。图腾和巫术是原始宗教意识的一对孪生子。图腾是指原始人意识中与部落有神秘血缘关联的某种动物或植物的神圣标记,原始人指望通过图腾祭祀来求得祖宗神的降福,巫术则是指人们想靠神秘互渗来占有渔猎对象而施行的魔法。图腾与巫术代表了原始意识中人——物互渗的两种不同类型。为了使神灵与人类和睦相处,并福佑人类,原始人按照自身的性格、想象和爱恶设计了繁多的仪式活动来与神灵沟通,由此而产生了以原始武术活动为重要形式的原始宗教慰神仪式。

①图腾武舞 图腾武舞是原始部落祭祀仪式的重要部分。《太平寰宇记》卷136“渝州风俗”中记原始賨人的图腾武舞形式为“击铜鼓,弄鞘刀”,十分粗犷。又如尚处在原始社会阶段的云南纳西族信奉东巴教,在祭礼中往往以多达数十人至数百人演练的原始集体武舞活动“东巴跳”来供奉祭祀被其视为始祖的神话人物丁巴什罗。从史载和现存原始部落的习俗可知,图腾武舞一般要化妆,文身、戴面具,舞蹈配有特定的歌曲,每个舞步、动作都蕴含着复杂的意味,舞者不仅仅代表个人,而且代表着个体、部落祖先和图腾三者神秘血缘的复活或显灵。这是一群热血沸腾的不朽精灵的大团圆。这个糅歌、舞、剧、神话、咒语为混沌一体的图腾武舞是一种极为炽烈的礼仪活动过程,干戚羽旄,发扬蹈厉,狂呼高喊,鼓乐齐鸣,如火如汤,如醉如狂,虔诚而蛮野,热烈而谨严。图腾在充满幻想的祖先心中,无疑有超模拟的内涵和意义,使原始人对它取得了超感受的性能和价值。

原始人的练武活动,正是通过这种“舞”的形式进行的。他们把实战中行之有效的一拳一脚、一击一刺反复地模仿、重复,在舞蹈中予以再现。当然,这还谈不上固定的动作规格和凝固的程式,但这种边跳边舞的舞练过程也是攻防格斗技术的传授过程,后来人们经过反复地实践,把这些方法简单连续起来练习,可能就是最早的具有实践意义的“武术动作”。

②巫术活动中的原始武术 巫术是较慰神活动更原始的准宗教现象,它幻想以特定的动作来影响或控制自然现象,或幻想依靠“超自然力”对客体加以影响或控制。原始社会的巫术活动中包含着较为强烈的武术内容,这一武术内容也同时孕育着原始武术文化形态的形式。

远古巴族的巫术活动中就有比较典型的武术内容。据《世本》记载,“巴郡南郡蛮,本有五姓:巴氏、樊氏、瞫氏、相氏、郑氏,皆出于武落钟离山。其山有赤黑二穴,巴氏之子生于赤穴,四姓之子皆生于黑穴。未有君长,俱事鬼神,乃共掷剑于石穴,约能中者,奉以为君。”虔诚的巴族把首领的任命寄托于神的旨意,并通过“掷剑”这种巫术仪式来反映。这种“掷剑”的形式在远古巴族看来是一种严肃的巫术活动,在我们看来却具有较武的内涵,有不可忽视的武术价值,这正是原始武术文化形态的特色。

远古时代的巫术还不能视为现代意义上的宗教。它不祷告,不崇拜神圣的君主。所有的迹象表明,巫术除具有生产、自卫功能外,还起社会调节作用,即较广义地象征对某些自然现象的认识,补偿人对自然的依附。人们围绕动物图画跳摹拟狩猎动作的舞蹈,投掷标枪,放箭,拳打脚踢,就等于“战胜”了想象中的“敌人”,这是他们希望达到的真正目的。但是,伴随着巫术仪式而进行的武术活动所起到的却不是象征性的替代功能,而是实实在在的、有明确目的的行为。在这里,创造奇迹的不是思想,也不是信仰,而是现实的、与武术有关的活动。

原始祖先正是通过经常的、充满激情的宗教武舞和比武活动,在客观上实践着武术的行为,同时实现了原始武术活动的功能。

(2)原始武术与战争

战争出现于原始社会后期,表现为氏族公社、部落间为利益争夺或血亲复仇而引起的攻击行为。当一个部落的财富刺激了另一个部落的贪欲时,使用武力就成为掠夺财富的一种最主要的手段。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他们是野蛮人,进行掠夺在他们看来是比进行创造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以前进行的战争,只是为了对侵犯进行报复,或者是为了掠夺,战争成为经常的职业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易经》曰:“民物相攫而有武矣。”武力成为战争的主要手段。原始的战争是非常激烈的,远距离的有弓箭、投掷器,近距离的有棍棒、长矛、刀斧,还有不可避免的徒手搏斗,在这种激烈的生存搏斗中,要求人们尽可能地运用攻防格斗技能,诸如拳打、脚踢、躲闪、扭摔、跳跃、击刺、劈砍等等,于是,战前的技能训练和教育就成为极其重要的事了。

战前的训练往往是战斗的一种预习,原始人多采用舞蹈的形式。正如闻一多先生所说的,“除战争外,恐怕跳舞对于原始部落的人是唯一的使他们觉得休戚相关的时机,它也是对战争最好的准备之一,因为操练式的跳舞有许多地方相当于我们的军事训练。”(《说舞》,《闻一多全集》甲集)我国古典文献中,大量记载了先民的这种舞蹈,如《山海经·海外西经》:“刑天舞干戚。”《韩非子·五蠹》:“执干戚舞,有苗乃服。”史学家们把这种舞蹈称之为“战舞”,是非常恰当的。在漫长的原始部落生活中,氏族成员通过这种战舞的形式来学习战阵中的声东击西、迂回包抄、冲锋陷阵等战术,其场面十分宏大。舞者手持弓矢、戈、矛、盾之类兵器,进行着应节踏跳,列队组型及各种击刺动作,口唱古老的战歌,热烈奔放。这种寓习武、教育乃至娱乐为一体的活动,在原始人心目中享有崇高的地位。

原始社会战争的频繁,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征服欲的满足和体现。可以说,当人还处在半人半猿的阶段,这种心理倾向就已经存在了。假如再向前追溯,这种倾向大概还包含在动物乃至生物“物竞天择”的求生要求的本能中。在人类能够制造武器以后,它作为一种心理倾向和机能得到了极大的加强。当原始人用亲手制造的武器去杀伤野兽或同类,取得显著效益时,便大大地激发了他们的征服欲。然后,它又作为一种更强的心理动力,进一步促进原始人去改进武器或作出新发明,以发挥更大的主观能动性。这样一来,那些在狩猎中表现得最勇敢、最机智或者最有力量的猎手,自然成为人类最早崇拜的英雄。在战争频繁的时代,部落里“理想的战士就成为男人的理想了。”(普列汉诺夫《论艺术》)具有尚武的气质、强悍的技能和超人的力量的人,便是那个社会的佼佼者。

原始社会的劳动、战斗和宗教都是集体的,反映这种生活方式的原始武术活动也是集体的、大规模的。既是狩猎的训练、丰收的庆典,又是军事演习和宗教仪式,多位一体是原始武术文化形态的最显著和最根本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