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武林与宗法传统
宗法制是从氏族制下的血缘关系与祖先崇拜发展起来的。恩格斯说:“劳动越不发展,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整个中国封建社会,“重本抑末”,“以农立国”的状况几乎没有什么改变,人民安土重迁,“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完全被束缚而依附于土地。这种自产自销的农业经济的长期发达,应该说是造成中国社会长期没有脱离宗法轨迹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秦以后,宗法制度发生过一些变化,不再像殷周那样直接形成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但宗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却几乎完整地留存下来,宗法的网络伸展到中国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儒家“家国一体”的观念,是宗法制的反映,更是这种制度在思想领域的被论证和宣传。作为置身于中国社会的武林,作为在这种历史背景中诞生的武术本身,都必不可免地深深打上宗法的印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