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传统影响武术的其它表现
宗法传统的影响在武林与武术还有诸多表现可寻。
尊祖是宗法制的一大特色,也是旧时代乃至部分延伸至今的社会普遍习俗与心理。木匠供奉鲁班,唱戏的供奉唐明皇。拳家亦复如此,拳法的创始人,往往伪托于一位有名的古人或神仙。少林是一苇渡江的达摩禅师,武当是张三丰,岳门始祖追到了岳飞,长拳则要供奉赵匡胤的牌位。向恺然的《武林英豪传》提到:“曾听得一个拳术家自称是齐家的武艺,我不明白齐家是哪个,问他才知道,就是齐天大圣孙悟空。”宗法制度规定:只有嫡亲的子孙一系才有祭祀始祖的权利,祭祖是一种地位的象征。自诩为某门的“正宗”、“正派”,其目的当然是在争取自己一系的地位。始祖伪托名人神仙,则明显带有尊荣这一系武术的用意。
旧日中国武林的师徒关系也多属宗法性质。“事师如父,执役如仆”;“一日为师,终生为父”。透过这些熟语的现象,我们无疑能看到宗法制中父权的本质。扫地不扫两个月,水缸不天天灌满,大雪中不在门口跪上三天,别想被收为徒弟,或许并不是小说中的虚构。武术团体的首领,更是形同宗族领袖,在组织内部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有资料载:“在华北各乡村间,拳场林立。尤以冀鲁豫一带,各村皆有拳场,每逢农暇夜晚,农民多赴拳场练拳,每拳场皆有教师头收徒教授……老师头之门徒,散布各地拳场,则老师头之号召能力,不亚于无冕皇帝。”(王健吾《华北之体育》,见《体育季刊》第一卷第二期)当然,这种关系应该说是那个时代人际联系希求紧密的最佳方式,它往往和旨趣相投一道,造就出甚至超出血缘般亲情。这一点,在武林可说屡见不鲜,甚至尤为突出。
宗法崇祖崇古,非“正宗”不能有“真传”。宗法斥外,“真传”当然只能在极狭小的范围内承传而秘不示人,加上有意无意人为的渲染,中国武术从此笼罩上一层神秘的面纱。长此以往,又和民间信仰素质极低的宗教甚至迷信互相渗透,于是飞檐走壁、符咒神水等荒谬的神话终至充斥武林及武林传说。清末的四川,习武的青莲教又被称为“阴操”或“神打”;义和团则言其所习为“神拳”,甚至称只要入团行了仪式、喝了符咒,自然武艺在身,刀枪不入。《少林拳术秘诀》竟假托智隍云:“人身之五官百骸,各有其至神不可思议之能力,如目透重壁,鼻嗅天香,耳闻蚁斗,口吐碧火,舌缔青莲,声震苍天,手破崖壁,足踏波面,气结霞雾。凡此种种,均非谈虚说幻,炫异竞奇,苟能澈悟玄机,自有此神通广大。”《少林拳术秘诀》为武术专著,亦复如此。尽管某些神奇功法的可靠性尚待进一步证实,但绝大多数属虚妄之谈当没有什么疑问。精武创始人陈公哲曾费数十年功夫访寻所谓飞檐走壁、暗力击人之技,结果是“徒有其说,未见其人”。韩复渠任山东省主席时,也大登广告,征求那些所谓身怀绝技、高来高去的人物参加省国术考试,结果是“白花了许多广告费”。由于在旧时代有武术神秘化的基础——宗法存在,尽管寻访高人从未有所获,专家一再论证跳高的生理与物理极限,双腿直膝起跳之不可能,但那种八步赶蝉、飞腾逾丈、日行千里和其它甚至更神奇的功法,仍有人传有人信,乃至有连篇累牍的练功法不断问世。
不过我们也要注意到,这种相对秘密和封闭状态的传承,却有利于习得者人格品德选择和拳种技术创造的纯洁,尤其是后者的作用不容低估。保密状态固然不利于互取所长,然而却有利于充分发挥每一个个体的个性和智慧,使创造向纵深和深层发展。汇集成为博大精深的中国武术浩瀚之海的那些风格迥异、精妙无比的众多武术流派,正是这样形成的。在不少中国武林先贤高人那里,武术很大程度上已超越了实用的意义而变成为一种纯艺术,纯艺术自身的要求是尽量完善、完美和无限发展。不少人淡泊仕途,隐居山林村泽,甘于贫穷寂寞,穷尽毕生心血精力探索,成就中国武术这一瑰宝,他们功不可没。
宗法制的一些内容,如嫡长继承、等级制度、家长特权等,虽然都对中国武术和武林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最消极、危害也最大的,当推旧武林的门户之见。这一点早已为一些武林前辈所认识。这里只想谈谈霍元甲先生。我们觉得,霍元甲先生的伟大,不仅是因为他有卓绝的武功,也不仅是因为他打败过日本浪人,吓跑了西洋力士,而是在于他喊出了“吾霍氏之技,手仅一手,刀仅一刀,枪仅一枪,吾固不愿吾国人徒以一手一刀一枪胜人也!”(《青年杂志》1卷5期肖汝霖《述精武体育会事》)在于他创立了以“不争门户短长,提倡武术,研究体育,铸造强毅之国民”(《中国精武会章程》,见《上海体育史话》1985年10期)为宗旨的精武体育会。鉴于时代,鉴于他身出旧武林,这该是何等的气度、胸襟与思想深度。无怪乎孙中山先生要为之亲作《精武本纪序》,并书赠“尚武精神”的匾额;也无怪乎陈独秀对一些“复兴国粹”的运动嗤之以鼻,却在《新青年》上专文介绍并盛赞霍元甲和精武会。
我们谈武术与宗法传统的关系,丝毫没有贬低中国武术的意味。犹如我们谈标枪、铁饼、拳击起源于古希腊嗜血的战争搏杀,并不是贬低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一样。我们只是指出了根植于特定人类社会土壤的一种文化现象的必然和这种文化现象由此具有的一些特点。
我们也要认识到,尽管宗法制度在历史上有过它合理而兴盛的时期,它被社会发展规律制约而为必然,它对于相对孱弱的农业民族曾起过相当大的凝聚作用,但它毕竟已成过时的陈迹,并且不再适应已成为科学训练方法指导下的,作为现代体育项目之一的中国武术运动。然而,宗法毕竟曾经与武术发生过密切的关系,它的消极的东西尚不能说已清除干净。应该说,这正是要让武术走向世界,使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得到继承弘扬并贡献于全人类的广大体育工作者和武林同仁所要担负的一个极有意义而又不无难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