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侠之义
“义”的意义是合于一定的道或理,符合一定的标准。《礼记·中庸》:“义者,宜也。”韩愈《原道》则谓为:“行而宜之谓义。”引申开来,便是指正义。义比诸如忠、孝、节等的范畴和施用对象要广大得多,它几乎包括处理一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思想行为符合互相对待的一定标准的道德观念。在《论语》里有二十四处提到义,在《孟子》里有一百〇八处提到义。在孔孟思想中,义占有重要的地位。孟子的“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这已是千古名言。“舍生取义”之“气节”,也已成为千百年来鼓舞着无数爱国仁人志士的一种民族精神。然而,对于封建统治者来讲,不分对象、无限地彪炳正义,是不适合于他们巩固统治的。他们需要的,只是单向存在和无条件承担义务的道德信条。于是,在儒家思想被作为统治思想,而在两千年的封建社会里被不断加以改造的过程中,义的内容逐渐模糊,其地位也和信一样,在伦常序列中降到了无足轻重的地位。
然而义却和侠客结下了不解之缘。李德裕《豪侠论》即云:“夫侠者,盖非常人也。虽然以诺许人,必以节义为本。义非侠不立,侠非义不成。”民众期待的是铲除不平,伸张正义的超人,行侠者力量实现和人格定式的最高理想当然是主持正义。义侠,侠义,侠必称义,侠前必冠以义,义与侠密不可分,便是这个原因。义有时甚至成为侠的代名词。《三侠五义》之“五义”,便是代指五鼠——五个侠客。
具体说来,义包含有舍己为人、施恩不图报的精神。“专趋人之急,甚己之称”。“折节为俭,以德报怨,厚施而薄望”。(《史记·游侠列传》)墨家曾把牺牲自己利益以求有助于他人和所从事的事业的人格品德称之为“任”。“任:士损已而益所为也”。“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有人认为,后世所谓“任侠”的行为风范,便发端于此。(陈晋《悲患与风流》112页)
侠客行义,还包括劫富济贫、锄暴安良、扶危济弱、抑恶扬善、打抱不平等豪举,包括为国家民族献身的精神和为正义与真理奋斗的崇高思想境界。有违于此,则为义侠不容。一如司马迁所言:“至如朋党比周,设财役贫,豪暴侵凌孤弱,恣欲自快,游侠亦丑之。”(《史记·游侠列传》)当力量对比有利于正义的一方时,侠客便堂堂正正地挺身而出,扫除奸邪。当正义一方的力量不足与之正面交锋时,侠客又往往变成刺客,但求一逞以伸张正义。这些刺客和以金钱为目的的职业杀手是有本质区别的。有人就说过,“中国历史上的刺客的一大特征,是行刺前大都不讲物质名利上的条件,支配他们行刺的多是精神上的信仰:社会理想、道德理想、人格理想,究其根本,还是一个‘义’字。”(《陈晋《悲患与风流》129页)司马迁《史记》的《刺客列传》,就塑造了众多这类英雄的典型形象。
为人要“仗义”,对朋友要“够义气”,一个义字,又包含了对朋友肝胆相照、生死与共的内容。义还是联系侠客之间或者义士集团的纽带。一部《水浒传》,其主题就离不开一个义字。好汉们结义为兄弟,聚义于水泊梁山,高悬义旗,屡兴义师,围绕一个义字,终于做成一番惊天动地的事业。
在正统的儒家思想中已逐渐空泛的“义”,却在侠士及其所为中,保留着较为完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