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零售市场的变化

(二)中国零售市场的变化

零售产业的世界性变化,也无可避免地影响到中国——尽管中国因为自身经济、政治与社会的原因呈现出了自身的阶段性特点。按照学界的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零售商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有三个阶段的变化:[15]

1.批发商主导阶段(1950~1978年)。从1950年到1978年近30年时间里,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产业链上各层级的企业均为大一统的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制企业)。在这一时期整个社会处于商品短缺状态,国家为控制整个经济按计划运转,严格控制社会上生产物资的批发和消费品的批发。商品流通在单一封闭的系统内进行,所有物资、消费品由国家按照统一的计划实行收购、调拨和销售,商品严格按照一级、二级、三级批发流通体系实行单渠道的流通。在此阶段,由于排斥商品生产和交换,供应商和零售商都不过是政府的附属物。企业没多少自主权,完全处于政府计划主导和控制之下。供应商零售商在功能上的相互依赖性以一种非市场化的方式体现出来,而由政府指定的国有批发企业在整个产业链上居于主导地位:对上游通过统一收购控制制造企业,对下游进行集中分配和调拨进而控制零售商。

2.制造商主导阶段(1979~1997年)。自1978年起,我国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化的推进确保了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能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个体身份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在这一时期,改革彻底打破了国有商业系统封闭运行的体制,原来由国家计划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统购包销的商品购销体制逐步放开,允许生产者在一定范围内将产品自行销售,允许商业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对商品自由采购。流通制度的变革使制造商有权选择适合自身的分销渠道模式。与此同时,制造商由于基础雄厚、国家重视,其发展先于且快于零售业。制造商可以凭借其规模、资金和品牌方面的优势,在与经销商谈判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有些制造商甚至可以利用规模优势在组织内部设立自己的销售机构,通过自销方式在新的市场和制度环境中降低交易成本。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工业自销的比重已占日用工业品销售量的80%以上。而这一时期中我国市场内制造业产品继续维持供不应求状态,国民经济仍然处于短缺经济阶段。在这样的供求关系下,产品的生产成为产业链上的决定环节。相应地,实施生产的主体——制造商自然也就主导了整个产业链。(https://www.daowen.com)

3.零售商主导阶段(1998年至今)。1998年之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增长,制造业生产能力和有效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商品供给开始由紧缺转向宽松,市场上商品总体供过于求,呈现出买方市场的局面。零售商由于离最终需求最接近,对市场需求及其变化的把握处于最有利位置,在产业链中的话语权逐渐加大。与此同时,在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和新市场格局下,伴随其他行业资本的进入、外资的进入以及零售业内部的资产重组,我国的零售商及零售业规模急剧扩大,产生了一些规模较大的零售商,也使得零售商有能力与制造商抗衡而居于产业链的主导地位。

按照前述分类,第一阶段中批发商曾经占据主导,但由于计划经济的原因,与后两个阶段的变化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此外,相关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是渐进的演变过程,时间段的划分仅仅是为了表述上的方便。不过,不可否认的是,就市场格局的演化而言,零售商的市场地位一直在持续加强,与制造商的相互关系产生了逆转。“家乐福事件”发生的时间段,正是中国零售市场大发展、产业形态也在急剧变化的时期。例如,国美电器的门店数由2001年的32家猛增到2004年年底的144家,苏宁电器的门店数也由2001年的25家猛增到2004年的84家。与此同时,国美电器2004年净利润达4.584亿元,比上年的1.79亿元猛增155.87%;苏宁电器2004年净利润达18,120.37万元,较上年的9890.19万元增长83.22%。[16]对中国市场的实证研究表明,在1996年至2002年这一阶段,由于产业形态的变化,零售产业与消费品制造产业的市场绩效均呈逐年递减的趋势,因此难以判断在这一期间营销渠道的主导权力是否由消费品制造产业转移至零售产业。但是,在2003年到2005年这一阶段,零售产业的总资产收益率(reture on assets,ROA)、净资产收益率(reture on equitiy,ROE)与主营业务收益率(reture on sales,ROS)均逐年递增,而消费品制造产业中除了饮料制造业与化工制造业之外,其他消费品制造业的盈利能力均未表现出提高的趋势。因此,可以得出结论,2003年至2005年,营销渠道的主导权力由制造业向零售业发生了转移。[17]而这种产业链中上下游关系的调整带来了利益的重新分配,也为上下游之间的冲突埋下伏笔。

零售产业的快速发展,零售企业市场力量增强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与之相应的是,国外零售商采用的入场费模式在我国零售业中也逐渐兴起。[18]在中国的零售市场上,不仅家乐福超市在收取入场费,国内的大型零售超市同样也在收取。如果查询国美、苏宁在2005年时的“其他业务利润”构成上可以发现,这两家公司的其他业务利润主要由促销收入、进场费用、管理费收入、上架费、空调安装管理费、展台费、代理费收入、广告费等构成。据称,国美、苏宁向供应商收取的入场费额度一般为每单品500元到10万元,入场费的多少因网点数、销售额、产品的不同会有很大差异,收取方式也非常灵活。供应商返利依据产品销售额来计算,幅度从0.3%至0.5%不等。[19]从行业总体上看,早期的研究表明,大型超市所收取的入场费已占到供应商总销售额的8%~25%,最高可达35%。[20]当时大部分大型零售商若扣除入场费收入后,其经营将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以上海联华为例,2004年上海联华主营业务收入2.6亿元,入场费收入7.3亿元,如果没有入场费,其亏损达4.7亿元,入场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达28.6%。[21]而较晚近的研究也表明,大型超市对休闲类食品收取的入场费用平均为销售额的9.64%,[22]家乐福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种进场费已经达到了营业额的36%左右。[23]在此情况下,新商业环境的变化也使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的矛盾凸显出来。对于零售商而言,能够获得入场费这部分费用对于部分大型零售商的利润至关重要;而对于供货商而言,则往往不希望额外支付这些费用来减损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