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主流观点的反思
2026年02月18日
(二)对主流观点的
反思
文献回顾表明学者使用双边市场这一术语指代了不同的产品或者商业模式。这并没有妨碍经济学家基于间接网络外部性去研究价格策略,但对于实践者来说(如竞争执法机构)却造成了困扰。(https://www.daowen.com)
第一,本书不同意第三种观点,也就是不采用间接网络外部性的观点。在提出这一观点时,罗切特和蒂罗尔的顾虑在于引入间接网络外部性之后会造成双边市场的范围过窄。[37]但是,正如雷斯曼(Rysman)所提到的,[38]罗切特和蒂罗尔的观点会涵盖过宽。例如,企业本身是否能够被视为双边市场?因为企业也同时面临一边的工人和另一边的消费者。罗切特和蒂罗尔的结论是企业不是双边市场,因为至少在竞争环境中,企业降低工资的话工人就会离开,提高产品价格的话消费者就会选择其他厂商。[39]但是,正如雷斯曼(Rysman)所提到的,他们的观点并不适用于垄断企业。一个垄断者能够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工资而留住工人,另一方面将价格提高到一定程度而不使消费者离开。[40]因此,本书不采用罗切特和蒂罗尔的定义。
第二,哈古和赖特的定义将在后文进行讨论。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他们之所以不将间接网络外部性作为双边市场的充分或必要条件,在于他们认为广告支持型媒体属于双边市场,但广告支持型媒体缺乏双向间接网络外部性这一特性。这实际上是认为广告支持型媒体必定属于双边市场,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双边市场的定义。
第一种和第二种观点的主要差异在于强调单向还是双向的间接网络外部性。正如之前所指出的,从双向网络外部性向单向网络外部性的发展主要是因为主张第二种观点的学者将广告支持型媒体作为经典的双边市场,因此采用单向网络外部性就成为必要。但广告支持型媒体不应当作为双边市场,因而双向间接网络外部性是构成双边市场的条件。[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