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明:Staples/Office Deport案
为了更好地说明大型零售商因为产品众多而在相关市场界定上所面临的问题,以及面对这些问题所进行的分析处理,可以借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处理的“Staples/Office Deport案”。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这项合并的相关市场是“通过办公用品超市进行的办公用品销售市场”。联邦贸易委员会通过下列几个方面的证据支持其对市场的定义:(1)OSS提供的是一系列特殊的产品和服务;(2)OSS各家认为彼此是主要的竞争对手;(3)非超市经营模式的零售商对OSS的价格没有太大的影响力;(4)假设三家OSS合并的话,办公消费品市场上的价格会明显提高,而如果OSS和其他零售商属于同一市场的话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1.OSS提供的是一系列特殊的产品和服务。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OSS与其他非OSS办公用品卖主是不同的,因为他们手中持有多种消费品并拥有大量的存货。办公用品超市的这一特点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站式”购物的机会,而这一点是办公用品的其他零售商和邮购商所不能提供的。
和超市、百货商店的顾客一样,办公用品超市的顾客通过逛一次超市就能够购买大量的不同种类的产品,节约了购买成本。顾客的购买成本是其为商品支付的总价款与非现金成本之和,非现金成本包括收集产品和价格信息、逛超市和排队付款所耗费的时间价值。鉴于每次逛超市都有固定成本,消费者更喜欢一次就购买大量的用品,尤其是那些需要经常购买的低成本消耗品。
顾客在购买大量不同用品前通常需要考虑:(1)去哪家商店购买;(2)每次去购买什么用品。第一个方面的决定对分析一种特殊行业的零售商(比如办公用品超市、百货商店或者一般超市)之间的合并是有关的,因为这里需要为这种特殊种类的零售商服务做一个市场界定;第二个方面的决定在分析这些零售商经营的某种特殊产品的生产者(比如资料装订器、女士服装或者灌装金枪鱼)之间的合并时是相关的。
OSS为办公用品提供了大量的货架空间,并持有大量的存货以确保“一站式”购物消费者的便捷。他们销售7500种之多的一次性办公用品、计算机及其相关产品和办公家具。尽管一些非超市经营模式的零售商(如大规模商场、存货俱乐部商店、电脑商店和电子消费品市场)也出售一些OSS出售的产品,但他们的存货数量往往很少,而且仅持有种类有限的一次性办公用品。(https://www.daowen.com)
2.OSS各家认为彼此是主要的竞争者。合并双方的内部资料(至少是那些日期在合并申明之前的)表明,这三家办公用品超市都曾经认为其他两家超市是自己主要的甚至仅有的竞争对手。
3.非OSS模式的零售商对OSS的价格变动几乎没有影响。联邦贸易委员会辩称,当前的非OSS经营模式的零售商对OSS的定价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力,特别在那些有一家以上OSS的地区。这意味着,非OSS零售商的出现不能阻止Staples和Office Depot合并所带来的价格的提高,因此非OSS经营模式的零售商不应该被包括在相关市场中。
4.计量结果支持OSS作为相关市场的观点。本案中对相关市场的争论实际上是这样一个问题:在一个城市中,所有OSS连锁店合并而成的企业有没有能力把一次性办公用品提价5%或者更高?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相关市场就是“以办公用品超市形式出售办公用品”的市场。
联邦贸易委员会建立了一个大规模办公用品售价的计量经济模型,以测定不同的Staples店的价格是如何依赖下列变量而变化的:附近的Office Depot或者OfficeMax的连锁店的数量,其他潜在的非超市模式竞争者的数量和公司类别,比如大众折扣店或者存货俱乐部商店,当地市场成本和需求状况的差异。联邦贸易委员会拥有合并双方超过8个月的周数据,这些数据覆盖40多个城市的400多家Staples连锁店,而且数据包含大量的库存单位的价格和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价格指数。
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分析预计,在同时存在三家OSS商家的市场上,如果三家商家合并为一家,通过OSS模式销售的办公用品价格将上涨8.49%。若存在其他零售商的竞争限制,这种幅度的价格上涨不可能发生。这些结果证明,“通过办公用品超市形式出售办公用品”是一个相关市场。
从本案中可以看到,为了处理类似组产品的问题,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从更宽泛的角度分析了相关市场,特别是从消费者,即需求的角度来理解超市所提供的“服务”。在这一分析下,相关市场最终被界定得较为“狭窄”,因而相关企业完全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