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优势地位理论的中国实践与反思[80]
2026年02月18日
四、相对优势地位理论的中国实践与
反思
[80]
中国《反垄断法》已经颁布超过10年时间,现实中的实施状况也可以提供很多可资分析的材料。截至目前,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之中并没有单独依据相对优势地位处理的行政执法案件。部分案件中,“依赖性”是作为市场支配地位判定的因素在进行考虑的。[81]在这一情况下,实际上是将其完全纳入“绝对”市场支配地位之中,脱离了相对优势地位理论的适用条件。[82]
由于中国《反垄断法》设置了私人执行制度,因此,相关企业、消费者都可以在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提起民事诉讼。这一诉权的赋予,使反垄断法在民事诉讼上有和行政执法案件不一样的表现。在法院处理的案件中,不仅有当事人依据相对优势地位理论进行诉讼的案件,而且在这些案件中,也反映了大量事实问题,对于理解相对优势地位理论的现实状况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在目前公开的判决书中,尚无一起案件法院支持以相对优势地位理论,或者依据《反垄断法》第18条第4项的规定来认定超市的市场地位。这些案件最终都是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是否履行等方面,来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