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要运行机制
(一)领导机制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领导直接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关系到学校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统筹和协调以及各项资源整合力量的发挥,它对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实施、改进起着统帅作用。
1.发挥党的政治和组织优势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高校党组织肩负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职责。
(1)坚持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党的领导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核心保证,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首先必须明确党委的领导职责。党委的统一领导并不是事无巨细均由党委过问,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方向领导、决策领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党委要贯彻落实中央和有关部门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文件精神,领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制定、计划的安排,负责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重大决策、机构设置,统筹协调各部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整合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的力量,形成思想政治教育合力,通过联席会议、听取报告、学生反馈、相关评估等渠道掌握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并进行监督;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必须确立党委书记的责任。党委领导是集体领导,对思想政治工作集体负责,每个党委成员都是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人。在党委班子中,党委书记是班长,对党委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在党委集体负责人中自然是第一责任人,一所高校能否在党委领导下真正将思想政治教育搞上去,关键在一把手是否重视。
(2)加强高校大学生党建工作。进入21世纪以来,大学生党建工作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进一步强化。大学生党建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第一,严格大学生党员发展程序。
大学生党员的发展应从严格把握党员标准的基础上,严格遵从党员发展的程序,坚持政治审查、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公示、党组织集体讨论表决等程序,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各院、系在初步确定发展对象后,把相关资料报到学校,学校组织部门在审查后,把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整理、汇总,然后召集学生处、团委等进行联合会审,严格筛选,共同把关,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对发展对象进行系统、严格的培训,把培训表现作为考察、审批的重要内容。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发展对象的党的理论知识水平,强化党性修养,促使其在日后的工作、生活中自觉地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达到教育、培养发展对象的目的。在发展对象通过会审初步确定后,学校组织部门要组织具有丰富经验的党务工作者组成考察组,直接到学生和老师中听取对该学生的意见,全面了解每个发展对象的情况。定期召开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处理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对具备条件的,要及时研究并报党委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宁缺毋滥,坚决不予审批,但要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加强大学生党组织的思想建设。
思想建设是学生党组织建设的首要任务。学生党组织建设工作者应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针对高校实际,特别是学生思想实际,以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思想建设工作。
其一,构建学习教育体系的多样化。在组织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的时候,一方面要抓好传统的学习方式,比如上党课、举办培训班、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讨论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团员的集体学习,积极倡导党团员自主学习;另一方面要注意当代大学生学习需求的多样性,采取举行活动的形式,寓教于乐,进行学习。总之要建立健全学习的方式方法,建立系统的述学、评学和督学制度,由党组织对党团员理论学习情况做出评价,给党团员学习做出有益的反馈。
其二,改组学生组织建设,强化学生组织教育功能。学生党团组织,是高校党团组织的最基本单元,是学生组织生活主要场所。学生党团员对党的信念还不坚定,要加强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对学生党团员进行经常性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党团员教育的全过程。针对学生党团员的特点,改进和创新党支部的工作和活动方式,创新教育活动方式,增强活动的教育效果,使党组织的教育活动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贴近学生党团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成为学生党团员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
2.发挥共青团的重要作用
(1)坚持改革创新。团的建设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在新的形势下,共青团的自身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一些问题。只有始终坚持党建带团建的根本原则,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以研究和解决,才能使团的建设适应新的要求。当前共青团事业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高度上,共青团工作要在工作思路上进行观念创新,在工作方式上进行方法创新,在自身建设上进行体制创新,推动共青团工作不断焕发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观念创新就是要在学习继承和坚持马克思唯物主义认识论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用新观念、新思维来观察、认识新情况,并努力学习借鉴先进的社会组织理论和管理经验,结合当前的形势,对团委工作实现认识上新的突破。
(2)密切联系学生,发挥团组织的作用。大学生是高校共青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根源。大学生不仅在组织上是共青团的后备力量,更重要的是大学生的需要和理想构成了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主要依据。共青团的社会职能,只有在与广大在校大学生的密切接触中才有实现的可能。衡量团的社会价值的标准之一,是看它能否代表大学生最重要的利益,对学生发展和引导有多大的作用,在学生中有多大的影响力。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高校团建中去,就是要为广大在校大学生服务。因此,在引领学生、服务学生中发挥团组织的先进作用,是团委建设目标的重要内容。
(3)加强团委思想建设。团委思想建设的基本形式是坚持开展团的组织生活。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主要形式,一般是指团的支部大会、团小组会,以及团的基层组织面向大学生开展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活动等。
思想建设的重点不仅仅要存在于现实之中,还要在网络上开展。网络是大学生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因此网络社区也要成为开展团员青年思想教育的载体和阵地。积极建设大学生思想教育网站,占领网上思想教育的阵地,加大网站的服务力度,增强团组织思想教育的吸引力,通过学习、就业、交友、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大学生感兴趣的、能切实为大学生服务的形式建设网站。
活动是团的基层组织较为经常采用的一种组织生活形式,共青团组织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活动经验,并有待继续深化。团的组织生活采用活动形式不仅能开阔大学生的视野,增长知识才干,而且能够使团的组织经常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在团的工作逐步向社会化拓展的形势下,要认真研究和探讨如何使活动更适合团员和青年特点,坚持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的有机结合。同时,要注意调动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在活动中有意识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开展团的组织生活必须坚持改革,从团的性质和大学生特点出发,注意朝着组织生活内容的针对性、形式的多样性和制度的灵活性方向发展。要针对不同层次团员青年的不同特点,设计开展以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方式为目的的大学生志愿者、青年文明号、希望工程、手拉手等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实践活动,使广大团员青年在具体的活动中践行良好道德规范,受到教育,陶冶情操,提高素质。
(二)制度管理机制
制度是规范化、定型化了的行为方式与交往关系的体现,是管束、支配、调节和统一个人行为的规则和程序,具有指引、导向、约束、激励和惩罚的作用。随着高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后勤社会化、课程学分制、学业和就业压力增加等因素,给大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制度管理机制,树立依法管理观念,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是实现大学生科学管理的重要保障。
1.加强法治建设
观念指导行为,是行为的先导。法治不但是一种治国方针和社会秩序,而且还是一种观念意识,一种把法作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有效的管理必须依靠法治来保障,建立以人为本、民主、法治的治理环境是对大学生实现有效管理的重要保障。
(1)尊重学生主体。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教育:财富蕴藏其中》的报告中指出“教育在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中起基础性作用”,“教育最重要的目标是使每个人发展自己的才能和创造潜力”。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是现代大学最重要的办学理念之一,这要求高校及其管理者做到:以人为本,认同学生的主体地位;强调服务,满足学生的个性需要;讲求宽容,为学生发展提供宽松环境。高校学生工作管理者在制定学生制度、确定任务和思考问题时,都应当紧紧围绕“培养人才、服务学生”这一主题,使管理中的各个细节都能体现出一切为学生成才服务的目标。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促进学生主动发展的观念,就是要把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突出主体性教育,倡导和发挥学生自我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要以学生为本,积极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要加强对大学生内在心理和成长规律的研究,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沟通学生、理解学生、诚待学生、尊重学生,实行民主管理,给予学生更多的个性成长空间和自主选择权利。
(2)完善立法体系。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是高校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对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社会活动等各个方面实现全方位指导、教育、服务和管理的学生管理工作模式。学生管理立法涉及的内容是全方位的,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体系,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基本法、单行法、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六个层次。近年来,虽然我国的教育立法体系得到快速发展,形成了初步的体系,但仍然不够完善,仅有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两部教育主体的法律,还没有以学生为主体的专门法律。同时,一些法律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缺乏时代感和针对性。虽然2005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但相关配套政策还亟待加强,还需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完善立法体系。
2.健全管理体系
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学生的生活、学习和行为规范以及各种专项管理制度,主要有行为准则、文明公约、生活学习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办法、评价措施、奖惩规定和资助管理条例等。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既为学生管理提供了依据,也为学生管理指明了方向,做到人人有规可依、事事有章可循,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公信力,且制度得到学生认可后,学生能够自觉自愿遵守,合理地调整自己的言行,使个人的发展符合学校教育管理的要求。
(1)管理制度特点。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规范性、权威性、指导性和稳定性。大学生管理制度,是师生共同认定的价值追求和遵守的行为准则,体现法治的精神和教育的标准,其制定过程及其本身具有严谨科学、表述准确到位的特点。规范性,是指制度规定了学生的行为标准和模式,其行为是有拘束的、有节制的;权威性,是指在规章制度范围内,人人都必须遵守,任何人不得置身于制度之外,这是制度发挥行为约束力的关键;指导性,是指制度能使学生预见个人或他人的行为后果,并选择自身的行为模式,它有引导学生向良性发展的作用;稳定性,是指规章制度一旦制定,不能朝令夕改,要保持其相对稳定性,这是保证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关键。高校在大学生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中,必须认识和适应制度的这些特点。
(2)基本制定原则。学生管理制度的建立既不能脱离管理对象的现实状况,也不能离开学生的历史境遇。诚然,制度来自高校学生管理的实践,但又对高校学生管理带有指导作用。在大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设计过程中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一是把握办学方向和人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激发大学生勇担民族复兴、祖国富强的历史责任,同时,又要从大学生的实际出发,做到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差异,给予他们鼓励和信任。
二是树立制度导向和明确标准。要明确大学生的行为准则,让他们清楚自身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应该做什么而不能做什么,强化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认识,要引导大学生朝着上进的方向发展。
三是坚持激励和约束有机结合。在制度的设计中,要把“激励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贯穿始终,设定科学合理的激励目标和机制,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图强。
四是体现公平民主的原则。大学管理制度的设计应当做到权责分配科学,让学生和教师都参与到制度的建设中来,提高制度的适用认可度。
(3)形成完整体系。高校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发挥建立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提高管理效率、完成各项教育活动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依法对大学生实行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科学、规范、完整的学生工作规章制度体系。
大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大学生日常管理、新生入学教育、教学实践环节、就业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宿舍管理、奖惩评估、日常行为规范等,这对学生管理部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学生早操管理办法》《学生课堂出勤管理办法》《学生内务文明卫生制度》《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制度》等,这些规章制度不但要制定得科学合理,而且还要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各个制度之间既有高度的独立性,又相互支撑,互相补充,共同构建学生管理制度体系。再者,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规范系统,不但应当涉及学生主体行为的各个方面,还要包括管理部门与人员主体。比如,学生专职管理队伍的资格聘任制度、培训考核制度、监督晋升制度、工作薪酬制度;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决策等方面的制度等。只有把制度覆盖到学生管理的各个方面,才能形成完整的学生管理工作规范体系。
3.落实管理制度
当前,高等教育迅猛发展,学生规模日益扩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日趋多元化,各项教育改革纷至沓来,大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加大。所以,在制定了科学的学生管理制度、形成了完备的学生管理体系后,制度的落实就成为最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并最终决定了大学生管理的效果。在实施大学生管理制度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维护合法权利。大学生不但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作为受教育者,又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权利。作为学生,他们不仅是学校管理的对象,同时也是学校管理的主体之一。学生不但有义务服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同时也可以对学校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因为,作为管理对象,他们对学校的管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管理能力和工作情况都有一个最真实、最深切的感受和体验。高校管理部门和管理工作人员要时常倾听他们的心声,更好地了解学生的需求和愿望,不断改进管理制度,提升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对于学生的合理建议,更应引起高度的重视。为此,学校要建立学生快速反馈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处理问题。例如,可以通过学代会、学生代表、校领导信箱、部门接待日、校内论坛等形式,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反映意见、参与学校管理的平台,推进学校管理民主化,切实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提高管理工作的层次水平。
(2)明确法定义务。权利与义务具有对等性,在享受了某种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对应的义务。一方面,大学生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越来越强,他们勇于向学校主张自己的权利,甚至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是应当肯定的。但另一方面,有的大学生对于必须要履行的义务却担当不够。因此,对于学生,高校在给予权利保障的同时,还应让他们充分地认识到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端正个人行为,履行学生应尽的义务。
在大学生管理工作中,要求学生工作者具有“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和“全面育人”的工作理念。在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应根据形势需要,经常举办各种既蕴涵严肃的政治内容、又洋溢着优秀文化传统与风情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平等团结的良好氛围。
(3)管理与教育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把学校所提倡的各种思想观念、道德标准融于各项管理工作之中,渗透到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将思想引导与行为规范相结合,通过管理育人,使思想政治教育由虚变实,由软变硬,将自律与他律统一于人们的实践活动之中,这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发展。要培养高尚的思想道德,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解决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仅仅靠思想教育是不行的。因此,要注重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使思想政治教育与严格管理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形成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结合的机制。大学生是青年的特殊群体,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依据不同的内容来确定与之相适应的方式、方法,教育要照顾他们的特点,贴近他们的生活,应灵活运用他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如心理咨询、典型教育、经济救助、帮扶教育等,以适应他们的需要。大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不是经过一两次教育就能实现的,往往需要经过多次教育、认识和实践的反复。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过程中,经常受到外界干扰和影响,再加上自身心理品质不稳定,可能出现思想行为上的反复,有时,甚至会向完全相反的方向发展。针对大学生思想行为上的反复性,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过程的反复。
(三)评估机制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就是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校根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目标、要求以及大学生的思想实际,确立指标体系,运用测量和统计等先进方法,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保障机制、实施过程及实际效果等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
1.评估机制的类型
为达成评估目的,可以从不同角度和按不同标准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的类型不同,评估所产生的作用也会有所不同,但评估的类型必须服从评估目的。基于目前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评估现状,可以依据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以下类型。
(1)宏观评估和微观评估。依据评估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宏观评估和微观评估。宏观评估是以全国、某个地区或一所大学为对象,评估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整体效应。微观评估是以一所大学的某一单位、某一个人或某一特定教育活动为对象所进行的评估。宏观评估的目的是获得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整体、概括性的认识;微观评估的目的是获得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的具体的、个别的认识。
(2)动态评估和静态评估。依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状态的不同,可以分为动态评估和静态评估。前者是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和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变化的状况所进行的评估,后者是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效和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已经达到的水平所进行的评估。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实践过程,其效果的体现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而,应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动态的评估。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有相对静止的一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静态评估,就是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对静止状态为依据所进行的评估。动态评估和静态评估不可偏废,应当结合进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律性,符合评估科学性的要求。
(3)单项评估和综合评估。依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单项评估和综合评估。单项评估是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某一个方面、某一项指标或某一个环节所进行的评估。单项评估是综合评估的基础,它的准确性影响综合评估的准确性。综合评估是从整体上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进行的评估,包括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体、内容、过程及效果所进行的综合考评。
(4)失误性评估和成功性评估。依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后果的不同,可以分为失误性评估和成功性评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后果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失误(或失效)的后果,一是成功的后果。失误性评估重在查找问题、分析失误(或失效)的原因,目的在于从失误(或失效)中吸取教训,从失误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律与正确的方法。成功性评估是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取得成绩与成功经验所进行的评估,目的在于从成功中总结经验,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律,推广先进经验。
另外,还可以依一定标准分为定期评估与不定期评估,事先评估、中间评估、事后评估,要素评估、过程评估、效果评估,实地评估与通讯评估,诊断性评估、形成性评估和总结性评估,绝对评估、相对评估等。
2.评估指标设计
(1)高校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应该采取“高校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进行。高校对照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进行体系建设和自我评估,并逐项列出评分理由。高校自评应该结合实际,组成自评小组,分不同部分,针对不同内容开展考评,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内容必须包括现状描述、工作实绩和努力方向。组织考评主要是指由校外专家进入高校,做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取报告、档案查证、数据核实和学生座谈等,然后根据自评报告和实地考核情况,逐项进行审核评估。各项评估和测评结果均直接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最终综合评估成绩。
(2)征求意见与组织审定相结合。评估体系涉及高校教育管理各方面,与高校自身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在开展组织评估的时候,评估者应当广泛听取被评估的高校领导、教育工作者和学生以及不同方面的意见,不应当主观臆测,贸然下结论,对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注重评估的民主化和公正透明,既要如实反映现状,又要确保评估质量,从实际出发,力求观点明确、依据可靠、佐证有力。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还必须以审慎的态度做好组织审定工作,控制好测评中可能存在的误差,保证综合评估的效度和可信度。
(3)等级认定与通报表彰相结合。评估指标体系从评估结果上看,可分为“好、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类别和等次,在依次级差之间设计出相应的量化分值区间,便于评估体系的实际操作与运用,并反映高校、教师、学生、教育部门和教育过程的总体状况。评估等级之间的比例要有总体控制。评估结果要给予运用,达成评估实效。评估结果作为今后评估高校育人质量、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同时,对于不合格的高校要给以一定的行政处理和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必要时进行公布曝光,并取消其有关资质。
总之,评估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考核评估的最终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