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  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29.1 锻件 通用 技术条件

1)锻件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折叠、夹层和其他影响使用的外观缺陷。加工面上的缺陷可以清除,但清理深度不得超过该面加工余量的75%,锻件非加工面上的缺陷应清理干净并圆滑过渡,清理深度不得超过生产厂规定的锻件尺寸偏差。对超过加工余量和锻件尺寸偏差的缺陷,在征得需方同意后方可清除并补焊。锻件不允许存在白点、内部裂纹和残余缩孔。(https://www.daowen.com)

2)白点用超声波或低倍试验检查并应符合GB/T 6402—1991、GB/T 226—1991及GB/T 1979—2001的规定。

3)锻件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应符合订货合同或图样的规定。

4)当需方要求超声波检测、高温强度、低温韧性、晶粒度、夹渣物、金相组织及其他补充要求时,其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锻件的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按本标准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