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1.2 包装 通用 技术条件

1)产品在包装前应按GB/T 4879—1999《防锈包装》的要求进行防锈、清洗、涂油。

2)采用集装箱运输的产品,应符合集装箱的要求。集装箱外部尺寸、额定重量、最小内部尺寸和门框开口尺寸要求按GB/T 1413—1998《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重量》有关规定(见表31-6和表31-7)。

3)装箱件的清点以装箱单为依据(不管任何一种包装形式,均应填写装箱单)。装箱编号以分数形式表示,分母为总箱数,分子为顺序数。

表31-6 系列1集装箱外部尺寸、允许偏差和额定重量

图示

注:1.本表所示的外部尺寸和允许偏差适用于各种类型集装箱,但对允许降低高度的罐式集装箱、敞顶集装箱、干散货集装箱、平台集装箱和台架式集装箱除外。

2.某些特殊运输中根据某些专用集装箱的需求,出现了有一定数量的长度和宽度类似ISO系列的集装箱,但其额定重量和高度超过本标准的规定。这类集装箱不能参与国际联运,其运输需作特殊安排。

① 所示额定重量适用于各种类型集装箱。但对1BBB、1BB、1B、1BX、1CC、1C和1CX型箱,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其额定重量可允许超过表列数据。也可作为ISO集装箱对待,但其最大总重量(R)不得超过30480kg,并按该值进行试验和标记。(https://www.daowen.com)

② 某些国家对车辆和装载货物的总高度有法规限制(如铁路和公路部门)。

表31-7 系列1通用集装箱最小内部尺寸和门框开口尺寸 (单位:mm)

图示

注:1.顶角件伸入箱内的部分不作为减少集装箱的内部尺寸。

2.内部尺寸指在不考虑顶角件伸入箱内部分的条件下,集装箱的内接最大矩形六面体的尺寸。除另有规定者外,内部尺寸与内部净空尺寸是同义词。

3.通常对设在集装箱端部的门孔称为门框开口,也即按箱内最大平行六面体的宽度和高度设置门孔,使货物能无阻碍地进入集装箱。

4)产品应按包装设计图样要求进行包装,图中无法绘出的加固方法应在技术要求中加以说明。

5)内销产品在储运、装卸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以完整的机器(部件)包装发至用户。但对经海运又多次装卸的产品,其每箱重量以不大于3000kg为宜。在一外包装箱(件)中只能装同台次产品的零部件。

6)传动带、橡胶运输带等应拆下用牛皮纸(不得用油纸)或塑料薄膜包装,固定在箱内适当的位置,切勿与油脂接触。

7)一般情况下,装箱时零部件不得与箱板或框架木方直接接触,其距离为30~50mm。

8)长度达到5.5m的产品应捆扎,紧固不少于三处,10m以内的产品应不少于五处,10m或超过10m的产品原则上相隔3m捆扎一处。薄壁管材不允许捆扎,应用木箱包装,管子层数以不大于20层为宜,以防压扁、压弯。

9)对于重量超过3t或接近3t且偏重的货物,需喷涂起吊位置和重心。包装箱起吊线的位置无论上部或下部均应对称于重心线的两侧。

10)储运标志应符合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应符合GB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外购件利用原包装箱时,应换成主机厂的标志。

11)箱面应注明油封日期,便于按时维修保养。

12)随每台产品供给用户的随机文件(产品证明书、说明书、安装图、易损件图、装箱单等)应用塑料袋封装,放在总箱数的第一箱内,并应在此箱面上注明“随机文件在此”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