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1)各种铸钢件、铸铁件、有色金属铸件、锻件加工中,如发现有砂眼、缩孔、夹渣、裂纹等缺陷时,在不降低零件强度和使用性能前提下,可分别按照有关规定修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加工后的零件不允许有毛刺、尖棱和尖角。除有特殊要求,允许有尖棱和尖角。
2)零件图样中未注明倒角、倒角圆(无明确要求),尺寸见表30-1。
表30-1 未注明倒角、倒角圆的尺寸 (单位:mm)

注:非回转体类零件的倒角、倒圆尺寸也可参照本表,主参数D(d)、d取倒角及倒圆相邻两边中较短者。
3)未注线性尺寸、倒圆半径、倒角高度及角度的极限偏差见表30-2~表30-4。三表适用范围为:适用于两个切削加工面之间未注明公差要求的尺寸,对于毛坯表面和切削表面之间的尺寸,如图中未标注公差,则采用毛坯尺寸的未注公差之半加上本标准中的未注尺寸公差。本标准的未注公差不适用于:括号内的参数尺寸及方框中的理论尺寸;有配合的孔分布圆直径尺寸及划分圆周的角度尺寸;分度圆直径尺寸及零件装配后形成的线性尺寸和角度;十字交叉轴线上的未注90°角度等。
表30-2 未注线性尺寸的极限偏差 (单位:mm)

注:1.公称尺寸小于0.5mm时,偏差直接标注在公称尺寸上。
2.公差等级共分4级,即f(精密级)、m(中等级)、c(粗糙级)、v(最粗级),本表只列出m级。
表30-3 未注倒圆半径和倒角高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 (单位:mm)

注:无配合时,可取表中值的正负值为相应尺寸的极限偏差。
表30-4 未注角度的极限偏差

注:1.偏差值按角度短边长度确定,对圆锥角按圆锥素线长度确定。
2.公差等级分m(中等级)、c(粗糙级)、v(最粗级)等三级,本表只列出m级。
4)未注形位公差。本标准的未注形位公差适用于用去除材料方法形成的要素。除本标准规定的各项目未注公差外,其他项目如线轮廓度、面轮廓度、倾斜度、位置度和全跳动均应由各要素的注出或未注线性尺寸公差或角度公差控制。(https://www.daowen.com)
①未注形状公差:圆度、圆柱度的未注公差值应不大于其未注尺寸公差值。直线度和平面度的未注公差见表30-5。
表30-5 直线度和平面度的未注公差 (单位:mm)

注:对于直线度应按其相应线的长度选择;对于平面度应按其表面的较长一侧或圆表面的直径选择。
②未注位置公差:平行度的未注公差值等于给出的尺寸公差值或是直线度和平面度未注公差值中的较大者,应取两要素中的较长者作为基准。圆跳动和全跳动的公差值不应大于该要素的形状和位置未注公差的综合值。几种位置公差的未注公差见表30-6、表30-7。
表30-6 垂直度未注公差 (单位:mm)

注:形成直角边中较长的一边作为基准,较短的一边作为被测要素。
5)键槽的对称度未注公差见表30-8。
6)螺孔与螺栓孔未注位置度公差见表30-9。
表30-7 同轴度和对称度未注公差 (单位:mm)

注:本表数据符合GB/T 1184—1996表2中c级规定。
表30-8 键槽对称度的未注公差值 (单位:mm)

表30-9 螺孔与螺栓通孔未注位置度公差 (单位:mm)

7)未注表面粗糙度:
螺纹通孔、长孔和麻花钻或尖头钻加工的孔Ra值不大于25μm。
退刀槽、润滑槽、螺纹、螺纹退刀槽、楔键和平键槽的Ra值不大于3.2μm。
内倒圆(倒角)与它相连的精表面相同,外倒圆(倒角)与它相连的粗表面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