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运输的技术要求
2026年01月14日
31.3 运输的
技术要求
1)凡经铁路运输的产品,均应符合铁路部门运输的有关规定,确保产品安全地运到用户手中。
2)包装箱或产品零部件的最大外形尺寸、重量应符合国内外运输方面有关超限超重的规定。设计产品包装时,应尽量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尺寸,如图31-1所示。如无法解决时,可按一、二级超限的装载限界进行包装,如图31-2及图31-3所示。
3)特大、特重零部件以铁路运输需用特殊车辆时,应绘出装车加固结构图,并注明最大外形尺寸、重心位置。
4)产品装车后,重车的重心高度从轨面起不得超过2m。产品应配置均衡,不得偏重一侧或一端。应注意体积小、重量大的零件与车体接触的面积,如砧座有可能集重,集重件应采取措施增加装载件与车体接触面积。
5)凡经公路运送的产品,其外形尺寸应考虑运行公路沿线路面与桥梁、管线交叉时的净空尺寸。一般桥梁、管线的下部与公路路面间的最小净空尺寸如下:
公路与公路桥或管道交叉时 5m
公路与铁路桥交叉时 5m(https://www.daowen.com)
公路与低压电力线交叉时 6m
公路桥梁桥面上部的最小净空 5m

图31-1 机车车辆限界图

图31-2 一级超限

图31-3 二级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