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维-斯特劳斯论神话话语理论对语言和言语的超越
列维-斯特劳斯把结构主义语言学方法运用于人类学和神话学研究,同时又为现代结构主义叙事分析做出诸多开创性研究。然而,他在“术语转换方面的先驱作用,即把一个完整的理论规划包括在‘话语’这个术语之内的先驱作用,一直受到了低估”。[18] 在《神话的结构研究》中,列维-斯特劳斯对神话与语言之间关系的思考占据了中心位置。这篇文章被视为是他“关于神话的结构分析的宣言”,是多年来他所尝试的“方法论的阶段性总结”。[19]列维-斯特劳斯指出,神话是语言:神话要为人所知,必须被人讲述;神话是人类言语的一部分。然而,由于神话思维自身的特殊性,神话和语言既相同又不相同,它存在于语言之中,又超越了语言。为了说明这种“同一和差异”的关系,列维-斯特劳斯以索绪尔对语言和言语,结构和个别事件在时间向度上的区分为参照,考察了神话特有的时间性。索绪尔认为,语言在时间上是可逆的,言语则有属于不可逆的线性时间的一面。在此基础上,列维-斯特劳斯发现神话具有第三种时间向度,即把语言和言语的两种时间性特征结合起来的属性。一方面,神话总是指向发生在过去的事件,被人讲述,具有使用一定的时间,呈线性展开的“言语”的特点;另一方面,发生在遥远的过去的事件在现在被讲述并且在将来反复被讲述,它同时和过去、现在、将来相关联,在时间中往返运动,是具有可逆性时间性的“结构”。因此,神话时间具有特殊的双重性质:既不可逆又可逆,既是历时的又是共时的。“这一既是历史的又是非历史的双重结构能够解释为什么神话可以既属于言语(并且按言语那样被分析)又属于语言(在其内部得到表述),同时在第三个层面上又表现出同样的绝对客体的特点。第三个层面依然具有语言的性质,但有别于其他两个层面。”[20]索绪尔在语言行为中区分了语言和言语这两个层面,列维-斯特劳斯由此认为没有理由不可以再区分出第三个层面。语言的第三个层面涉及的就是话语层面,话语层面显然超越了索绪尔语言和言语的二元论,而“神话虽然是有效的语言形式(因此可能被包容在语言的概念之内),但它们在言语的层面上仍然是事件:它们产生于话语。”[21]神话是一套话语,这正是它相对于其他语言现象的独特之处。通过神话和诗歌之间的对照,列维-斯特劳斯揭示出作为话语的神话的本质不在于文体风格、叙事手法或句法,而在于“它所讲述的故事”。对于诗歌这种语言形式而言,“翻译即叛逆”,在翻译过程中意象的丢失、扭曲与变形难以避免。而神话所处的境遇则截然不同,即便是在最蹩脚的翻译中神话的内在价值也始终存在,因为发生在过去某一时空的神话事件同样形成了一种“长期稳定的结构”,只要它植根于某一民族的集体信仰之中,它就可以在任何时代再生。
作为话语模式的神话超越了语言与言语关系的纠缠,而是在一种更高层次上活动的语言行为,神话语言具有特殊的性质,相较于其他语言表达方式其特点也更为复杂。同语言一样,神话也是由构成成分组成的结构,神话的意义取决于这些成分的组合方式,但神话的构成成分不同于语言结构中的音素、语素和义素,为它具有更高程度的复杂性,斯特劳斯称其为“大构成单位”或“神话素”。对这些“神话素”的识别和分离只能在句子层面上展开,在进行具体的神话分析时,列维-斯特劳斯把神话分解成尽可能精简的句子写在卡片上,辨识相同的神话素并依次编号。由此,他得出这样的结论:“每一个大构成单位的性质都是一种关系。”然而这种关系和语言结构中各构成成分的关系有何差异,神话分析的具体方法又如何能说明神话既是历时的又是共时的现象。列维-斯特劳斯对此作出进一步阐明,神话的真正构成单位并非“一些孤立的关系,而是一些关系束,构成成分只能以这种关系束的组合的形式才能获得表意功能”。[22]为了说明关系束的组合方式如何使神话的意义得以产生,他举出一个有趣且浅显的例证,设想未来的某一天,来自别的星球的几位考古学家试图破解人类图书馆遗址中交响乐曲的乐谱,他们首先从左到右一页接一页历时地阅读,不久就发现相同音符的重复出现以及一些调式之间存在的相似性。于是他们开始意识到或许应该从整体上把握这些调式,即沿着竖列的中轴线从上到下共时地去读。竖列里的全部音符即构成一个关系束,它可以用来解释可逆性时间和不可逆性时间这两种时间向度的并存,并将构成大多数神话的首要因素。因此,神话总是包含着它的所有不同的叙述,就如交响乐曲的乐谱一样,神话总是在历时性和共时性两条轴线上同时活动。
列维-斯特劳斯的神话研究的贡献在于,他把超越语言和言语的第三层面和“神话素”作为神话构成单位的引入使对于“话语”的结构主义分析成为可能,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理论由此可以拓展到在更宽广的象征层面上展开话语分析。虽然,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里明晰的“话语”概念在列维-斯特劳斯这里已经初露端倪。然而,应该看到的是,列维-斯特劳斯并没能对超越语言和言语的第三层面展开深入的理论阐述,此外,“话语”的概念局限于口头的、书面的或被讲述的语言,没能充分揭示出话语分析的实践和语境维度。神话作为话语以及其特有的大构成单位促使罗兰·巴特倡导建立一种基于话语研究之上的新形式的语言学,即“话语语言学”。巴特指出,作为这种新形式的语言学的研究客体,话语有自己的构成单位,“自己的规则,自己的‘语法’,它超越句子,然而又特别由句子所构成”。[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