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的主要特征
利科将“话语”的特征用五组对立、辩证的特点加以统摄。[34]其中,话语的首要特征在于它体现了事件与意义的辩证法。
(1)话语作为事件而出现,但被理解为意义。这是利科话语理论中的第一对辩证概念,它直接来源于本维尼斯特的“话语时位”,“话语时位”相当于汉语中“言语之际”的意思。在本维尼斯特的陈述理论中,它的意义在于提出与物理时间、纪年时间相并称的“语言时间”,即它的“生成中也又是个轴线中也位于言语之际的现在”。[35] 此外,在各种汉语文献中,它还有“话语即时性”、“话语即时发生”、“话语事件”和“话语实例”等译法,大体蕴含着话语作为事件的当下发生性:既有话语是作为语言的具体实现性之义,“语言是由一个说话人实现为言语的离散且具有独一性的行为”[36],是非系统的、唯一发生的,又指话语发生在当下,并且转瞬即逝。对于话语这一事件性特征,利科认为有四层意义,即:即时性(指向话语事件发生的当下)、主体性(指向其言说者,该说话者在说话之时也表达了自己)、开放性(指向它试图描述、表达的外部世界)、交流性(指向作为他者的听话人的对话)。
既然话语发生并将会消失,如若它不具备一种可重复的、稳定的特征,我们又如何能够再度辨识出它?这就是话语作为意义的一端。话语的意义保障了话语能够被理解、被识别,这使得话语获得了持久的意义。但是利科强调,话语意义的可重复性,是“事件的可重复性而不是系统的要素的可重复性”。[37]正如利科借斯特劳森在《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中对个体的识别来说明的,再度辨别并非对系统的辨别,而是对具体的个体(在利科这里则是具体的话语事件之具体意义)的辨别。在这一意义上,话语通过意义而超越了事件,实现了语言本身的意向性。
(2)话语介于认同功能与述谓功能之间。认同与述谓功能可追溯到柏拉图的《克拉底鲁篇》等篇目,其中柏拉图称之为“逻各斯”的话语被描述为名词和动词的交织,也就是语言哲学所关注的主词与谓词的关系问题。对认同与述谓功能的描述,利科参照了分析哲学家斯特劳森的区分方式。这一问题的出发点来自斯特劳森对殊相的识别,并由此建立了“殊相-共相”与“主词-谓词”或“识别-述谓”的对应关系。[38]所谓认同功能,就是语言去指涉和确认特殊存在的功能,比如专名、指示词、摹状词,它们都“识别一个并且唯一的一个事物”;而述谓功能则是语言表达诸如一种性质、一类事物、一种关系或行动类型等,它们都可以归属为具有普遍化特征的功能。话语就在这种特殊与普遍的两极性之中,并且,它们终将引向一种本体论上的不对称性。
(3)话语是以言表意与以言行事行为的结合。奥斯汀以“完成行为式”揭示了话语不仅是一个可判断真假的陈述,也可是一种行为,即:“当我说出我的所做时,我实际上就完成了那个行为”。[39]这样一种有行事成分的句子便是视为句。根据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话语是一种行为,它既把一句话的谓语与名词(可变量)联系起来,并以此表达意义(这是一种言内行为,即话语行为的表达方面),同时又意味着通过话语进行命令、陈述、希望或允诺之类的事情(这是言外行为,即话语行为的非表达方面)。
奥斯汀在他晚期的理论中,提出了“隐性施行式”的概念,模糊了“以言表意”与“以言行事”之间的界限,进而提出:“当我们所处任何话语时,无论是什么话语,我们难道不都是‘在做些什么’吗?”[40]如果说所有话语都有“做些什么”的特性从而作为话语事件的一面而出现,那么,两者也都有着特定的标记从而使得话语事件中的意义被识别出来,前者通过命题呈现,后者通过各种标志着命令、祈求、许诺等语气和语法范式得以辨认。利科借现象学术语称之为“意向外化”。而以言取效行为在利科看来则主要体现在口头话语中,是最难以通过刻写而被固定化、书面化的。但是,话语事件正是在这种意向外化中得到超越,从而被识别为相同的意义。
(4)话语兼具含义和指称。对于含义与指称(又译为意义与意谓)这对重要概念的辨析,弗雷格是以含义而可能无指称的表达“离地球最远的天体”、“最小的收敛级数”为例来说明的。在一个完整的符号系统中,每个按照语法建立的表达都有其一定的意义,而指称则关乎这个表达对应的确定对象。[41]利科将其表达为:“含义是命题意指的理想对象,它内在于话语之中;而指称则是命题的真实价值,它达到了现实性。”[42]本维尼斯特在论述句子为何不能是符号的组合时,也指出句子“是一个完全的单位,它同时负载着意义和指称;负载意义是因为它被赋予了意指,负载指称是因为它涉及到一个将定的情境。缺少了这一指称,交流便不能进行,‘意义’虽然可以理喻,而‘所言之物’却不为人所知。”[43]这其中的“意义”与“所言之物”的区分正与弗雷格出于相似的考虑,利科从中也受到了启发。
然而,利科对含义与指称这一概念的引入并非完全照搬自弗雷格。因为在弗雷格那里,语词的含义与指称分别是观念与实体,而句子的含义与指称则是思想与真值,这二者是有所区别的。而在利科看来,含义与指称并非完全是话语的特征。符号学视角下的语言与现实性无关,它只存在于封闭性之中,故它只有含义(来自符号系统内部之间的关系性),并不涉及指称外部现实的问题。而指称使得话语突破了语言的封闭性,实现了向事物的超越。
(5)话语指称现实与指称说话者。话语的指称具有二重性,它既指称语言之外的实在(即“这个世界”或“某个世界”),也通过特定的程序(如人称代词、动词时态等)指向说话人自身,[44]指向世界,并指向自我,这种二重性使得话语兼具意向性和反思性,它也构成了利科诠释学的独特性所在。话语指向说话主体自身、指向当下的能力,从本维尼斯特对话语中“我”“这里”“现在”这类指示性的索引词的创造就可以给我们以提示,然而,这些作为话语的事件性特征的重要例证的表述,在胡塞尔那里却恰恰只是一种偶然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不同的活动中意义的可重复性。利科在此之上补充了第三个指称,即指向听话人,从而使对话与理解成为了可能。当我们说话语拥有一个他者,这不仅是说话语拥有一个与说话主体对应的听话主体那样,不如说,预设这样一个听话主体是在如下的层次上,即它暗示了话语的编码、交流功能,话语作为事件意味着它是“交换的时间性现象”。
综观这五组对立性特点,话语作为事件与意义的辩证法是话语最基本的特点。作为事件的话语,重在即时性特征,而话语的意义则使得转瞬即逝的话语获得持续的意义。话语的意义既意味着话语表达之意也意味着说话者之意。话语表达之意是意义的“客观”一面,而说话者之意是“主观”一面,它包含了话语的自我指涉、言语行为中以言行事的维度和听话者的认知意向。而话语表达之意内部仍然存在着两条路径:一是我们意指着话语的“什么”,二是话语“关涉什么”,这两者对应着话语的含义与指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