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地导师职业伦理细则

二、营地导师职业伦理细则

根据营地导师的职业伦理原则,相对应地产生了各项细则。营地导师在从事职业工作时,应当深刻理解职业伦理原则内涵,并严格履行根据原则制定的各项细则。

1.专业关系

所谓专业关系,是指营地导师在从事营地教育工作过程中,基于营地导师的角色定位,与学员形成的教育工作关系,是营地导师教育情怀的具体表现。在专业关系方面,营地导师要做到以下几点:

·公平对待每一位学员,不因个人利益、喜好、观点而对学员产生偏见和不公。

·按照企业标准领取课酬,原则上不私自接受学员及其家属的额外馈赠或其他形式的回报。

·与学员保持情感平等关系。特别地,营地导师因职业角色等原因,在营地中通过共情、倾听、接纳、积极关注等态度,带给学员关爱、亲和、慈善、吸引等积极的情感体验,会使部分学员产生个人崇拜。此时营地导师要冷静客观地评估与学员之间的情感链接,避免对学员造成情感上的控制或创伤。

·不得与未成年学员发生恋情,不得与未成年学员发生亲昵举动和性关系。

·应科学看待未成年学员的各种行为,不得粗暴管教学员,不得对学员进行负面评判、贴标签。

·要观察、引导营地中学员小组的团体动力方向,利用团体的力量,在学员与自我、学员与他人、学员与环境的关系中开展工作,帮助学员实现对自我的觉察和顿悟。

·需明确服务对象为参与营地教育的学员。尊重未成年学员的营地教育需求,同时参考家长对于营地教育的期待。当学员需求与家长期待发生冲突时,营地导师需遵循有益于学员成长最大化的原则,通过与学员及家长的有效沟通促进三方彼此间的理解与合作。

2.保护促进

在营地教育中,保护学员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是首要任务,遵循青少年发展规律、促进学员个体成长是主要目标。在保护促进方面,营地导师要做到以下几点:

·有责任保护学员的身体、心理安全,不得做出有损学员安全的行为。当学员面临安全威胁时,营地导师需竭尽全力保护学员,避免或减少伤害。

·应当熟知并严格遵守营地安全手册的相关内容,签署营地安全协议,履行岗位职责,严守安全底线,按照规程履行导师安全保护的职能,保障学员的营地安全。

·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持合乎公众习俗的道德操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学员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

·应避免成人本位,秉持以学员为中心的态度,尊重未成年学员作为独立个体的个性化发展规律,通过激发学员内驱力促进学员成长。避免因个人价值取向阻挠学员个性化发展进程,应充分尊重学员发展过程中的选择权。

·需通过个人的专业素质引领学员建立积极的人生观,关注学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和全面发展。

·需客观全面评估学员,应以积极视角关注学员发展,激发学员的成长动力。

·需保护学员的隐私权,未经学员授权,不得向他人(不包含学员监护人)披露学员的个人信息、生活事件等内容。

·需尊重学员的参与权和选择权。营地导师应让学员自主选择如何参与营地教育,在肯定选择积极参与的学员同时,不得评判、否认或忽视选择被动参与及游离参与的学员。

·不得在营地中吸烟、饮酒、赌博,不得带领或纵容未成年学员吸烟、饮酒、赌博。

3.自律审慎

营地导师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应保持周密慎重、自律严谨的工作态度,将个人职业行为与企业、行业发展关联起来。自律审慎体现了营地导师的责任担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不得有损信誉。在营地中,营地导师的行为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着整个营地。保持自律、维护自身形象与营地形象是营地导师需履行的义务。

·不得过度承诺和评价。营地导师需要接纳学员个体的独特性,客观公正地评价营地教育对不同学员产生的教育效果,不得向学员及家长做出过度承诺和评价。

·注重自身修养。营地教育中,学员会受到营地导师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营地导师自身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修身养性,成为学生的好榜样,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