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教学的目标
《英语课程标准》将英语语法分为二级、五级和八级,并对它们分别进行了描述。语法教学的二级目标描述如下:
(1)知道主要人称代词的区别。
(2)知道名词有单复数形式。
(3)知道动词在不同情况下会有形式上的变化。
(4)了解英语简单句的基本形式和表意功能。
(5)了解表示时间、地点和位置的介词。
语法教学的五级目标描述如下:
(1)在实际运用中体会和领悟语言形式的表意功能。
(2)了解常用语言形式的基本结构和常用表意功能。
(3)理解和掌握描述人和物的表达方式。
(4)理解和掌握描述具体事件和具体行为的发生、发展过程的表达方式。
(5)初步掌握描述时间、地点、方位的表达方式。
(6)理解、掌握比较人、物体及事物的表达方式。
语法教学的八级目标描述如下:
(1)进一步理解、掌握比较人、物体及事物的表达方式。
(2)进一步掌握描述时间、地点、方位的表达方式。
(3)使用适当的语言形式进行描述和表达观点、态度、情感等。
(4)学习、掌握基本语篇知识并根据特定目的有效地组织信息。
《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对语法教学的规定比较简单,只要求“掌握基本的英语语法规则,在听、说、读、写、译中能正确运用所学语法知识”。
可见,英语语法教学的目标是由低到高,由易到难,层层推进,大致可分为初级阶段目标和高级阶段目标。初级阶段目标为“知”,高级阶段目标为“能”。在初级阶段目标和高级阶段目标之间存在一个过渡阶段,就是“练”,如图2-2所示。
“知”是语法教学目标的初级阶段。“知”是指掌握英语语法知识,了解其内容,明白其原理,知道其规则。“能”是语法教学目标的高级阶段。“能”是指能够在语言活动中正确运用语法规则,所用语言形态能够准确表达其所要表达的语义,并且符合其相应的语境。“练”是由“知”向“能”过渡的阶段。过渡阶段本身不是目标,而是一个过程,一个实践的过程。
图2-2 英语语法教学目标的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