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主体的构成和意识创新有待拓展

一、传播主体的构成和意识创新有待拓展

传播主体的意识影响传播效果。首先,越剧的跨文化演出大部分都是由政府文化部门组织协调,以“送出去”的方式走向国际舞台而进行的一种单向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主要以国家为传播主体,以向海外受众展示中国传统戏曲的艺术表演形式为目的,演出的象征意义大于市场意义。从相关演出报道和越剧团的访谈反馈来看,观众主要由礼节性出席的国外友人、少数戏剧专业人士、研究东方文化的学者师生以及海外华侨等构成,受众面相对较窄,越剧还没有真正走入西方主流社会视野,离“走进去”还有差距。其次,文化推广者、越剧艺术创作团体和个人作为越剧文化跨文化传播的主体意识还不够强,由于语言障碍,对受众及海外传播的文化环境缺乏深入考察与反馈机制,以弘扬越剧文化为宗旨的跨文化推广活动只是零散进行,还不够规模化和市场化。传播活动大部分仅限于演出,缺少戏剧家、翻译家的对外的阐述和推介,便无法在一个更高层次上进行越剧文化知识的传播,也无法进行中外戏剧界的平等对话。再者,跨文化营销的人才和团队的缺失往往也是制约越剧演出产品跨出国门的主要瓶颈之一。据笔者对部分越剧团的调查反馈,很多越剧团体很想走出国门,却由于经费和视野有限,缺少越剧跨文化推广人才和团队的指导,找不到“走出去”的途径。浙江不缺少优秀的越剧演员和戏曲理论家,也不缺乏优秀的笔译、口译人才。然而,“一位越剧专家+一位翻译家≠两位越剧跨文化传播专家”,戏曲专家懂得越剧戏曲文化,但并不懂得外国国情和跨文化交流;外语和跨文化专家了解对象国的需求,可没有戏曲专业知识,面对“马来”“肉子”“敲壳子”等越剧专业词汇只能束手无策,这也是翻译界对戏曲翻译不太涉足的原因之一。要深入理解剧情以及人物所传达的感情,语言的帮助是必不可少的,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越剧文化传播的范围和深度。所以,越剧的海外传播还需要在传播主体的拓展和跨文化推广人才的培养上多下功夫。没有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推广团队,再精湛的戏曲表演,也只能在海外的中外文化艺术节或中国城等有限舞台上演出。此外,在对专业院团调研中,不少剧团称“其实有很多优秀的作品适合走国外市场,关键还是资金不足,有心无力”。这也需要政府支持和引导,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鼓励优秀的表演团体尽可能地多走出去,把优秀的传统文化带到国外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