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论依据
(一)目的论与文本类型理论
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德国,翻译“目的论”(Skopos Theory)隶属功能翻译理论。20世纪80年代,凯瑟琳娜·莱斯(Katharina Reise)的学生——著名的翻译理论家汉斯·弗米尔(Hans Vermeer)发展了目的论。1978年,弗米尔出版了《普通翻译理论框架》(Framework for a General Translation Theory),成为目的论的基础。1984年,弗米尔和莱斯撰写了《翻译理论基础概述》,翻译目的论成形。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一种人类行为,而任何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弗米尔认为,决定翻译过程的首要因素是翻译目的。目的决定了译者必须清醒认识并选择某一翻译策略。译者必须在充分理解原文的基础上,通过目的语使原作作者和译文读者进行沟通和交流。一方面,译者应准确理解并阐释原作者的意图;另一方面,译文要被读者所接受。也就是说,译者应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采用相应的翻译策略,而且有权根据翻译目的决定原文的哪些内容可以保留,哪些需要调整或修改,翻译策略要取决于目的语读者或听众的需求和期望。(陈亚杰,2011)例如,越剧术语翻译的最终目标和主要功能是传递越剧中蕴含的文化信息,跨文化交际,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同时帮助外国观众了解越剧的主要内容,并激发观众的观看欲望。
翻译学者莱斯将文本类型分为信息类、表情类和操作类三种主要类型,分别对应语言的信息功能、表情功能、感染功能,以翻译为导向的功能选择。翻译以信息类文本为首要目标是将信息传递给读者,翻译以表情功能为主要目标是激起读者的情感互动,翻译以感染功能为主要目标是呼吁读者的行为。一个文本可能以描述(信息)功能为主,也可能以表情功能或呼吁(感染)功能为主,而这三种语言的功能并非均衡分布在每一种语言表达中。一个完整的文本往往是多种功能的混合体,但在实际应用中突出某一功能。这以翻译目的为导向的文本类型理论对于我们分析越剧术语的文本类型特征,并以此确定相应的翻译原则和策略具有重要理论指导。
(二)越剧术语的文本类型功能
就越剧术语翻译而言,译者应该首先认识到,不同的越剧术语具有不同的交际功能。一个术语是信息型的,是表情型的,还是感染型的,是由其主要功能决定的。只有对越剧术语进行准确的文本功能分类,译者才能根据不同的越剧术语类型确定正确的翻译原则和翻译策略,才能达到预期的翻译效果和交际目的。
越剧剧名是一部越剧作品的题目,是对全剧精髓的高度概括。剧名具有传递剧情信息,吸引并呼吁观众观看整部戏剧的功能。因此,剧名的主要功能是通过文本承载的信息来感染观众,其核心是文本的感染功能,翻译的目的是吸引劝说外国观众观看越剧并体验中国传统文化。在汉英翻译过程中,译者应力求准确传译剧名的呼唤功能。
越剧角色行当、唱腔、化妆与服饰、越剧表演程式和身段、妆容与服饰、越剧伴奏乐器是对越剧表演者的角色各个方面的说明,涵盖中国艺术、服饰、人物性格、音乐等文化的传播。这些术语似乎应当传递中国特色文化。因此,这类术语属于信息型文本,其主要功能是通过术语的信息,为国外观众提供不同的文化信息,其核心是文本的信息内容,翻译的目的就是准确传递越剧术语的文化信息。
因此,运用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将越剧术语分为感染型和信息型两种类型更趋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