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的四个时间段
1.筛选期 是指在试验用药开始前筛选受试者所需要的时间,按照研究药物和适应证的不同,筛选期长短也不同,一般在2周或4周。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在这4周内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在给受试者做一系列检查,包括病史的收集,体检,血、尿、大便三大常规实验室检查以及方案所要求的心电图、CT或其他的实验室检查,评估该受试者是否符合入组及排除标准。经研究者确认受试者符合入组条件,该受试者即可进入基线值的测定,有时试验报告出来比较晚,会给研究者的判定带来困难,因此,在撰写方案时应把这一因素考虑进去。有的研究需要设定一个导入期,制定两个筛选期,比如,在抗失眠的药物中,第一个筛选期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该受试者是否符合入组标准。为了排除安慰剂效应,设定一个导入期,受试者服用安慰剂,在经过安慰剂的治疗期后对受试者再进行第二次筛选,以排除安慰剂的效应。有时导入期可以帮助判断受试者的依从性,如果受试者服用导入期单盲安慰剂的量低于计划总量的80%,则将被退出此项研究,这些要求在试验设计阶段就应该明确定义。
2.基线值的检查 ①基线是临床评价的起点,通过一系列的体检和实验室的检查,以确认受试着用药前的基础状况。开始使用研究药物以后,应进行定期的检查,从而对治疗前后的检查值进行比较。②有的研究是以筛选期当中所做的检查作为基线值。在交叉性试验中,除了开始用药之前,设定一个基线值的检查,在前后两个不同治疗期之间,也必须有一个基线值的检查,这样才可以进行前后对比、两组之间的对比。③基线值应尽量靠近治疗期,也就是基线值与治疗期时间上的空档不能太长,空档期太长,受试者的病情可能会发生变化,这样也就失去了基线值的意义。同时也要从伦理上考量,如果受试者基线之后不马上接受治疗,也有违伦理。有时根据试验目的的需要,会做两次基线值的检查。那么是以最近一次检查值作为比较点,还是以两次检查的平均值作为比较点,应取决于试验的目的。
3.治疗期 治疗期长短取决于试验目的和适应证。表4-4、表4-5列出了在治疗期中常见的体格检查、生命体征的检查项目、相应的疗效和安全指标、一些特殊的检查项目、检查工具及方法。在治疗期中,受试者回访原则是先密集后宽松。比如,在一项治疗乙型肝炎的临床试验中,治疗期为1年,在治疗期开始的2个月内,可以每2周回访1次,第3个月到半年可以每个月回访1次,半年以后可以定为每2个月回访1次。制定治疗期的长短还应考虑受试者的依从性,一般而言,治疗期太长,受试者的依从性就有可能变差,但是治疗期定得太短,疗效还没有显示出来治疗期已经结束,这就不科学了。因此,国内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FDA,对临床试验方案会发布一些指南,在这些指南中,有时会对治疗期的长短有明确的规定,可供参考。因此,科学的制定治疗期是十分重要的。
表4-4 临床实验室检查

(续表)

4.随访期 受试者完成药物治疗期后,并不是研究就此结束了,受试者还需要进行随访期的访视。随访期目的在于观察用药后的安全情况或药物遗留效应,有时随访期也可以用来观察疗效。随访期可以根据不同的适应证、不同的试验目的定在几日、几周或几个月不等。此外,在抗肿瘤的药物试验中,随访期有时可以通过电话追踪的方式与受试者保持联系,了解受试者的生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