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载风雨历程 挥洒汗水献交通——广西车购税费征管工作回眸

十九载风雨历程 挥洒汗水献交通——广西车购税费征管工作回眸

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为扭转我国交通落后状况,加快公路建设的发展,审时度势地作出了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2001年改为车辆购置税)的重大决策。19年过去,车购费征收及代征车购税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全国共征收车购费(税)3300多亿元,其中广西73.9亿元。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推进全国公路建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四年来,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交通厅的领导下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区各级车购费征管人员统一思想、克服困难,排除各种干扰,紧紧围绕以征税为中心,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车购税代征职责,保持和发扬征收车购费时期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同心协力,切实加强对车购税征管工作的管理,向管理要效益,为全区车购税征管工作再创辉煌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