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不是贵族似的决斗
战争是个怪物,自诞生那天起,追求的就是胜利。而胜利的前提,就是消灭敌人。高一点的境界,是摧毁对方的抵抗意志,低端一点就是从肉体上消灭敌人。美军名将乔治·巴顿讲得透彻。1944年6月5日,在向第三集团军做诺曼底登陆前的战前动员时,他说:“战争就是杀人,你不杀死他,他就杀死你;你不戳穿德国人的肚皮,他就戳穿你的肚皮。当你倒下去,爬起来看看脸上沾的不是泥土,而是自己士兵的肠油和鲜血,你就知道怎么干了——用德国人的肠油和鲜血润滑我们的坦克履带吧!”这是战争中铁的规律。所以,战争这个领域所用的手段,与其他领域是有本质区别的。
比如:战争与体育比赛一样,都是力量的较量。但体育比赛比较讲究力量均等,力量相差太悬殊有什么看头?意大利的AC米兰队和西班牙的皇家马德里队对阵,球场的观众一定是爆满。反过来,假如皇家马德里队与某某企业的业余足球队踢球,有什么看头?看也是看那些大牌球星。但战争则不然,战争玩儿的就是不对等,避实击虚、以小搏大、鸡蛋碰石头、牛刀杀鸡,最好一下子就把你弄死,弄不死对方,也要让对方付出极高的代价。
同时,体育比赛有规则,犯规要受到惩罚,累计犯规到一定程度,裁判员要吹哨罚下犯规者。而战争则不然,战争讲究的是你死我活,没有裁判。只要能消灭敌人,只要能取得胜利,什么招都可以用。而且如果要打不对称作战,越是糙招越好用。古人打仗的兵器如流星、飞刀、飞石等等都是暗器,打不赢了,可以用暗器伤人,没有听说因使用暗器而被换下战场的事情。
关于这一点,中国古代大致成书于战国中期的一部名叫《司马法》的兵书里,有一句话说得好:“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仁本》)意思是说,权变来自战争的需求,而不是来自忠信和仁爱。人类对于战争这个特点的认识,还真是摸索了一段时间。拿中国来讲,在孙子之前打仗,还真有点谦谦君子的味道,至少要摆个pose。好比女人照相,一定要化好妆,摆好姿势,再按快门,姿势越多,照出来的效果就越好,素面朝天,随意而来,那叫偷拍,不地道。
《司马法》中说,西周时期打仗“成列而鼓”(《仁本》),要等到对方摆好阵形后再击鼓进攻,否则就是不诚信;而且要“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仁本》),即追击逃跑的敌人不要追得太紧,最好在一百步的距离内;跟踪退去的敌人也一样,要留有九十里的余地,否则就是不讲究礼节。类似的规定多了,农忙季节时,不能进攻敌人;敌国内有流行病了,也不能打人家;人家君主死了,也不能打;对方国内遭遇大灾了,也不能打,等等。全是“风度”,一派贵族“范儿”。贵族就要摆谱,打仗也不能把风度丢了。这和西方贵族之间的决斗有点像。(https://www.daowen.com)
古代西方有骑士制度。骑士是贵族,动不动就决斗。假如两个男人看上了同一个女人,而这个女人又舍不得其中任何一个男人,于是,两个男人就必须决斗,获胜的一方,把女人扛回家。不过,这种决斗都是正大光明地打,双方各拿一把剑,喊一二三开始,谁输,谁死;谁死,谁得不到女人。骑士决斗是不讲歪门邪道的,决不能背后捅黑刀。1837年2月8日,俄国著名诗人普希金,就是为了与法国人乔治·丹特斯男爵争夺一个女人决斗,而被丹特斯杀死的。西方人把这叫作“费厄泼赖”(Fair Play),中文的意思就是光明正大、公平竞赛。
其实,这一套打仗的方法真不行。毛泽东斥责的那个蠢猪似的宋襄公,就是按照这个打法被打败而身死的。所以,这套打法后来很快就被淘汰了。而这个打法的终结者,就是孙子。
《汉书·艺文志》提到:“自春秋至战国,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孙子生活在春秋时代,应该说顺应了战争发展的变化,进而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兵者,诡道也”的论断,告诉后人,在战争领域,变化无穷的手段,远远要比道德要求重要得多。
正因为《孙子兵法》是从战争的本质特点上谈“诡道”,所以,正如上面所说,战争与打球等其他领域不同一样,也不能简单地把“诡道”用于战争以外的领域。前面所说,“诡道”是变,不是骗,但“诡道”却最容易让人理解为“骗”。如果这样认识“诡道”,并将其用于企业管理与经营,可就真的太不地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