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史的研究对象

一、文化史的研究对象

文化史是史学的一个分支。

史学的对象是历史。而广义的历史泛指宇宙间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包括自然史和社会史。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历史科学称作“一门唯一的科学”。狭义的历史,则特指自然界中有机生命的最高发展阶段——人类的社会生活的发展史,史学便是记述并探究人类社会进程的学科,它的基本使命是按照时代顺序,通过占有并处理反映历史事实的史料,“述往事,思来者”,“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阐明全部人类社会运动的过程及其规律。具体的史学研究,则可以对人类社会及各国度、各民族、各地域的历史作综合的、分期的或分类的考察。作为史学一个特殊部门的文化史,同其他专门史,诸如社会史、政治史、经济史一样,有着自身的特殊研究范围和使命。

文化史是在文化研究兴起之际,史学向一个宽阔的新领域展拓的产物。它以人类文化发生发展的总体过程为对象,从而与作为社会知识系统某一分支发展史的学科(如文学史、科学史、思想史等)相区别;它在研究人类文化发生发展的总体过程时,尤其注意于人类创造文化时主体意识(当然这种主体意识受制于种种客观条件)的演变历史,从而又与研究客观的社会经济形态的经济史和社会状貌的社会史相区别。自从人类站立起来,脱离兽类,在自觉意识支配下从事生产劳动,自然界就被赋予人的意义,出现了反映人的意向和活动的世界,“文化”也就开始了它的一发而不可止歇的生命运动。“社会的人是动物长期发展的产物。但是,只有当人不满足于坐享大自然的赐予,而开始亲自生产他所需要的消费品时,人类的文化史才开始了”[1]。同已有亿万年经历的宇宙自然史相比,人类文化史“若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2],但与人的个体生命时间相比,人类文化史则相当悠久。我们今天所拥有的文化,不是骤然降临的,正所谓“千仓万箱,非一耕所得;干天之木,非旬日所长”[3],它其实是人类在过去各时代由交互关系与劳动生活而产生的延续的累积结果。文化史的任务便在于记述这一汪洋恣肆的进程,并探究看似白云苍狗、莫测变幻的文化运动的规律。文化史不仅要研究文化的“外化过程”,即人类“开物成务”[4],创制各种文化产品,从而改造外部世界,使其不断“人化”的过程,而且要研究文化的“内化过程”,即文化的“主体”——人自身在创造文化的实践中不断被塑造的过程,同时还要研究外化过程与内外过程如何交相渗透,彼此推引,共同促成文化有机整体进步。(https://www.daowen.com)

既然主体(个体主体和群体主体)居于文化史研究的中心位置,因此,文化史家历来格外留意于主体色彩鲜明的领域。举凡人的认知系统、艺术语言文字系统、宗教伦理系统、习俗生活方式系统,尤为文化史家所注目倾心;即使是对那些主体性隐而未彰的领域,如科技器物系统、社会制度系统,文化史家也着力剖视潜伏其间的主体因素的创造作用,以及那些外化了的文化形态对主体的再造功能。

文化史既以历史运动中的文化表现和文化锻造人自身的过程为研究对象,那么,这种研究的必要前提便是对文化这一概念作出科学的界定和实在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