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 秦至清是“非封建”社会
2026年01月15日
第十讲 秦至清是“非封建”社会
自20世纪20、30年代之交的“中国社会史论战”以来,中国学界主流逐渐倾向于将秦至清两千余年称“封建社会”,此后,在“五种社会形态”框架内,此论更成为流行说,“封建”便与古义(封爵建藩)和西义(封土封臣)双双脱钩,也有悖于马克思的封建原论。
实考史迹不难发现:秦汉以降两千余年社会的基本面并非早已成为偏师的“封建制度”,秦以下诸朝代虽仍然封爵建藩,但主要是“虚封”,而并非“实封”,受封贵胄“赐土而不临民”,“临民”(对民众实施行政管理)的是朝廷任命的流官。列朝也偶有“实封”(如汉初、两晋、明初),很快导致分裂(诸如“吴楚七国之乱”“八王之乱”“靖难之役”),朝廷又大力“削藩”,强化中央集权的郡县制。秦至清制度的基本走势是——贵族政治、领主经济被官僚政治、地主经济所取代,其主流是一种“非封建”的社会。从严复、孙中山、章太炎、梁启超到钱穆、梁漱溟、李剑农、费孝通等注重中国历史自身特点的学人,一再阐明此点。秦至清两千年,从大格局言之,是由经济上的地主制、政治上的专制帝制综合而成的社会形态,不宜称“封建时代”,马克思、恩格斯深悉此中精义,综览其全部论著可以得见,唯物史观创始人从未将前近代中国称之“封建社会”,而以“专制社会”“东方专制社会”相称[1]。(https://www.daowen.com)
中国的“封建制”行之殷周,与“宗法制”互为表里,故殷周可称之“宗法封建时代”,承其后的秦至清两千年,可称之建立在地主经济和官僚政治基础上的“皇权时代”。以下先分述作为“皇权时代”的秦至清两千年间的贯穿性两制度(地主经济和官僚政治),进而考究二者的合成关系,以获得关于此两千年社会形态的确切表述。